報道
2017年5月26日,萬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村民在自家責任田點火燒乾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圖片內容與本案無關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13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龍某某在自己家的責任田裡將清理后堆在一起的雜草點燃燒掉的過程中,因為颳風將火星吹到田上方的林地里,引發了火災,燒毀有林地面積3.59公頃,損毀杉木幼樹1768株、油茶樹3234株。火災被撲滅后,被告人龍某某主動投案,積極向受害人賠禮道歉,進行了賠償,並對燒毀林地進行了補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某違反森林管理法規,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3.59公頃,其行為構成失火罪,遂依據被告人龍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被告人龍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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