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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現金日:可以推行,但不宜一刀切!

最近,不管是在各大城市公交站台的廣告牌,還是手機上的APP,都能看到赫然寫著「反現金」三個大字的廣告。

毫無疑問,鋪天蓋地的集中宣傳,使「反現金」在不同程度上烙印在大眾的認知中,對大眾的支付方式必將產生更深的影響。

從2015年開始,微信支付就提出了「88無現金日」,時間定在每年8月8日,倡導社會公眾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而最近這一兩周,又一波「無現金」消費被炒熱,從支付寶的「無現金城市周」到微信支付的「無現金日」,支付寶和微信都不約而同地鼓勵用戶在超市、便利店、餐館、商場等地消費,用掃碼支付代替現金支付,而且都通過投入重金鼓勵消費者以移動支付代替現金支付。

據傳聞,8月8日這一天,支付寶就開始了簡單粗暴的「送黃金」活動,黃金總額達88888克,中獎人數188萬人。根據金價,相當於支付寶一天要送出去2400多萬。

除了砸錢鼓勵消費者,近日阿里巴巴旗下盒馬鮮生的門店就只接受移動支付而不接受現金,引發市民熱議。

那麼,炒得火熱的「無現金」活動和「拒收人民幣」的行為是否合理甚至是否有悖法理呢?

應當看到,從當下大眾對移動支付的接受程度來看,移動支付現在已經進入到千家萬戶:

人們在進行買菜、購物、休閑、娛樂等消費活動時,很大一部分人都是直接拿出手機掃一掃,整個付款過程只需要幾秒,而不是非要掏出金額不等的人民幣去支付,況且付款過程中還夾雜著找零和計算,相比之下,移動支付確實有著方便快捷的先天優勢,現如今已經成為不少消費者的不二之選。

由此可見,移動支付簡化和便利了我們的生活,而且對我們而言,亦是越來越不可或缺。

螞蟻金服工作人員陳彩銀表示:「現在不管老人也好、年輕人也好,出去買菜不用擔心現金找零、丟錢,甚至收到假幣,這更安全、更方便;現在我們交水電煤,包括社保、基金都可以用支付寶App直接解決。」

除了商家、企業,就連政協委員也曾提出四項舉措來推進構建「無現金社會」。據人民日報海外版3月12日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杭州市副市長謝雙成於日前提出了四項舉措,希望政府積極推進「無現金社會」的建設。

謝雙成說,目前「無現金社會」正在迅速發展,2016年,全國已有357個城市(含縣級市和直轄縣)入駐第三方移動支付城市服務平台,包括車主服務、政務辦事、醫療服務、交通出行、生活繳費等在內的9個類別共計380項服務,為超過1.5億用戶提供簡單便捷的服務體驗和無現金支付的便利。

為此,謝雙成認為,積極推進「無現金社會」建設意義深遠:

首先,有助於降低金融服務的門檻,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

其次,有助於大大減少和降低現金的使用率和管理成本,降低貨幣的發行成本,也會加速經濟貿易資金的流轉流通;

第三,有助於建立誠信體系,有效識別、防範和打擊與現金交易、行賄受賄等有關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遏制腐敗行為;

第四,能不斷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使生活變得更輕鬆更便捷更智慧。

但謝雙成也表示,建設「無現金社會」這項工作在推進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各地各部門對「互聯網+金融」和推進「無現金社會」建設的認識理解程度、重視程度和推進力度差異很大,發展不平衡;政府部門的數據尚未完全開放,難以形成「一張網」;「無現金社會」相關的技術、基礎設施尚未普惠到更多人群。

由此可見,當下推進「無現金社會」雖然存在著合理性和諸多益處,但理性地來看,卻也尚存一些難以逾越的問題:我們現在的社會狀況還不能放開手去接受「無現金」,更沒準備好面對「無現金」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和風險,除了「險惡」的未知,現行的法律法規,似乎也給時下「熱火朝天」的「無現金社會」潑了一盆冷水。

印鈔造幣微信公眾號認為,城鄉之間、長幼之間的鴻溝仍不足以填平,「現階段線下,移動支付難以對日常經濟活動實現全方位覆蓋」。

從法律的範疇來講,對於「無現金社會」中商家拒收人民幣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一位央行人士就給出了很好的解釋。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商家拒收人民幣現金屬於違法行為。

該條例總則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針對外界有關「拒收現金並不等於拒收人民幣,移動支付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但移動支付的貨幣還是人民幣,而不是用美元或者其他外幣」的說法,該人士表示,在任何一個場景里,如果只有一種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國家主權貨幣——人民幣。

他解釋稱:法定貨幣——人民幣,就是我們錢包里的紙幣,紙幣上面寫有人民銀行字樣,代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的是國家主權,這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定貨幣。相反,拒收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並不違法。

小編認為,在法律法規尚未作補充修改之前,商家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行為,可以肯定屬於違法行為。因此,「無現金日」(無現金社會)的說法和做法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從商家「拒收人民幣」的行為來說,消費者不能使用通用貨幣進行消費活動,而把移動支付置於消費方式的主流,不免顯得有些「鳩佔鵲巢」的意味。

宣傳和推廣移動支付並無過錯,但再好的東西也不能「一口吃成個大胖子」。全盤否定使用現金在當下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下,定然不會是明智之舉,只能說這些拒收現金之舉顯得太過著急,步子邁得太大而全然不看腳下的路——應當明確,「無現金社會」可以推廣,但需要步子放緩,不能操之過急,或不能一刀切!

(立法網新媒體中心王曉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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