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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路邊停車5分鐘被收3200元:不交錢不讓離開

原標題:車主路邊停車5分鐘被收3200元:不交錢不讓離開

貨車司機辛某,開著一輛魯B牌照的貨車經常往返於濟南與青島之間。6月1日上午9點左右,辛某將車停在了濟南市天橋區小魯庄路旁。

辛某稱他把車停在路邊的車位上,接了個電話的功夫,一名尹姓自稱是物業的工作人員收取了他3200元錢。在採訪中,這名姓尹的工作人員先是說這3200元是醫藥費,后又稱是收了辛某一年的停車費。

「他找了兩輛車,一前一後堵住了我的車。不交錢就不讓我走。」辛某說,他最終交了3200元,其中200元是堵他車的兩輛轎車的「辛苦費」。

停了5分鐘要罰5000元

6月1日上午9點左右,青島貨車司機辛某開車來到濟南小魯庄路附近的一家酒廠準備裝貨,期間他接到了老闆打來的電話,要求他暫時離開酒廠,去別處裝貨。

辛某開車離開,正沿小魯庄路往西走時,再次接到老闆打來的電話,「一邊開車一邊接電話不安全,看到路邊有車位,我就把車停下了。」辛某告訴記者,他與老闆通話不到5分鐘,電話還沒打完,就有一輛白色的轎車駛來,一名男子下車後上前來敲他的車窗,「我電話還沒掛,他就開始拽車門。」

在後來的採訪中記者了解到,該男子姓尹,是小魯庄物業的一名工作人員。

尹某告訴記者,小魯庄路是村民集資所建,居委會對這條道路有管理權。尹某稱,居委會在道路的南北兩側畫了停車位向外租賃,「不能隨便停車。」

當天上午,尹某發現了辛某停在路邊的貨車,「不知道他在那裡停了多久,但是車熄火了。」

辛某說,「我下車后,對方問我為何將車停在這裡。對方態度很惡劣,沒穿制服,我沒法確定他的身份。」辛某告訴記者,鑒於此,自己下車后的態度也不佳,雙方經過一番理論后,對方提出要罰款,「張口就是5000元。」

物業工作人員稱要的是醫藥費

針對尹某的詢問,辛某解釋稱,他將車停在此處是來裝貨的,並在尹某的要求下叫來了酒廠的一位經理作證。而在辛某撥打電話的同時,「對方也打電話叫來了兩輛車,一前一後堵住了我的貨車。」辛某說。

尹某告訴記者,之所以叫車來堵住貨車,是因為「貨車司機傷了人,不能讓他跑了」。

在6月2日下午的電話採訪中尹某告訴記者,在雙方理論的過程中「動手了」,「司機用手掐上了我們一名上了年紀的工作人員的脖子,害得他受了傷,要的5000元是醫藥費。」當記者提出要看醫藥費憑據時,他稱傷者還未出院,沒有收據。

6月3日上午,記者見到尹某時,他改口稱,受傷的其實是自己,並向記者展示了他右手臂上的淤青以及左腿上淤青的照片,稱這兩處傷均為辛某所為。當記者找辛某求證實,辛某稱「絕對沒動手」。

辛某不肯交錢,尹某不肯移車,雙方僵持不下。辛某打電話叫來了老闆,同時也打報了警。

6月2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了葯山派出所的民警,值班民警告訴記者,小魯庄路是由村民集資所修,居委會有權收費。當天晚上記者從天橋警方了解到,民警出警時當事雙方均未提及有毆打行為,系因司機隨意停車以及小魯庄居委會工作人員向其收取費用引發糾紛。民警依法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民警告知雙方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民事糾紛。

醫藥費又成了停車費

尹某告訴記者,這條道路為村民集資所建,因此居委會有權在道路兩側劃定停車位向外租賃,未租賃者不得停車。尹某還說,但凡租了車位的車主,都會由物業發放一張寫有「金容物業」的牌子,停車時只要將牌子放在車內即可。

記者在濟南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檔案中,並未查詢到有關於「金容物業」的相關信息。

記者在道路上看到不少車輛前放有這種牌子。「我們平時對違規停車的處理方式是,先勸阻,讓司機寫下保證書,不聽勸阻者將車鏟走或將車鎖起來。」尹某說,他發現辛某違規停車后立即上前勸阻,「他態度惡劣,不聽勸不將車開走,還動手傷人,所以才叫來兩輛車將貨車堵上,並讓他繳納了3000元的停車管理費。」

葯山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辛某說,民警到來之前,尹某已經離開,但貨車前後堵著的兩輛轎車一直都在。

隨後民警帶著辛某找到了尹某,「這時候他又改口要3萬。」辛某告訴記者。但尹某對辛某的這一說法進行了否認,稱從沒要過3萬。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了小魯庄路,道路的南北兩側划滿了停車位,不少車輛停在路旁。記者看到,道路的兩側有幾個「專用車位,禁止擺攤」和「專用車位,禁止停車」的牌子。道路西半段被劃定為大車區,東半段被劃定為小車區,警告牌上寫有「本停車區憑證停車」的字樣。記者了解到,辛某的貨車停在了道路西頭,佔用了兩個停車位。

民警曾調解最終要了3200元

尹某向記者出示了一張寫有尹某姓名、「停車管理費」以及「魯B」字樣收據的照片,稱他在收取了辛某的3200元后,馬上將這些錢交給了居委會,「我們一個車位一年的租金是3600元,少收了他600元。」但是尹某拒絕向記者出示收據原件,也拒絕記者將收據照片留存。

記者向辛某的老闆求證此事,他表示並不知道有停車管理費這一說,「我們是外地的車輛,來小魯庄這租一年的車位幹什麼?我們也從來沒有在什麼收據上籤過字。」老闆告訴記者,對方收到錢后馬上離開了,未曾提過開具相關收據的事。對此尹某表示,辛某未曾索要。

據了解,民警分別找雙方進行了談話,尹某最終答應要3000元。回到貨車上后,辛某與老闆商量后決定妥協,「民警走後對方說要是不交錢,下午還會漲價。」

「對方讓交現金,但我們沒帶那麼多,最後決定微信轉賬。」辛某說,在掃描收款二維碼之前,尹某又「變了卦」,「他說前後堵著的兩輛車在這耗了很久,一輛車給100塊錢。」於是,3000元又成了3200元。對辛某的這一說法尹某沒有否認,「車是村民的,他們在這耗了一上午,理應要點錢。」

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東站告訴記者,停車費應該按照物價局規定的停車收費標準來收取。記者從濟南市物價局官方網站了解到:對進入市區停車的車輛,每天8:00至20:00(含20:00)實行計時收費,每輛每小時2元,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20:00至次日8:00(含8:00)按車輛類型,實行計次收費,小型汽車每輛每次5元,大型車輛每輛每次10元,連續停放的累計收費。「他們有點強買強賣的意思。」張東站說。

最終,辛某通過微信轉給了尹某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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