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政府包括各省、 自治區、 直
第六十二條 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 可以按照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和本辦法的規定, 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四條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在境
內利用自有資金、 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按照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管理。
個人投資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 年 4 月 8 日起施行。 《政
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 號) 同
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