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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條件不好給八千彩禮 結婚兩年婆婆跟她要走了一萬六

  李艷和丈夫結婚的時候,婆家條件不是很好,彩禮她不顧父母的反對,只要了八千塊錢,其中還包括了三金的錢,父母還陪嫁了幾樣電器,即使這樣,婆婆也不十分滿意,婚後總是找各種理由跟她要錢,時不時的就會說一句當初湊八千彩禮有多不容易。李艷沒和公婆住一起,婚前他們就租了房子,打算晚兩年要孩子,先攢夠了錢買套房子,平日里兩周回一次老家看望公婆,每次回去之前婆婆就會打電話,讓她買這買那,婆家的菜園子里種了幾樣菜,基本上是自給自足,可要是待客就不太合適了,樣式太單一。

  丈夫有一個哥哥一個姐姐,都落戶在了農村,只要李艷和丈夫回去,大伯哥一家和大姑姐一家準會在公婆的院子里聚齊,因為人口不少每次李艷按照婆婆給的單子總要花上三百多塊,這還不算他們每月要給的三百養老費。讓她最不滿意的是,公婆覺得兒女們都成家了,就沒有他們什麼事情了,可以在家裡養老了,還不到六十歲,老兩口不是打麻將就是在家躺著,然後等著小一輩的給錢花。婆婆愛買衣服,總說城裡的衣服比村裡的好看,等到換季就會到城裡找她去買,每次掏錢的註定是她,婆婆覺得她和丈夫在城裡,肯定比在村裡的好過,事實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結婚兩年,李艷和丈夫沒攢下多少錢,她翻了一下記賬明細,婆婆跟她連要帶花的差不多有一萬六七了,是結婚時彩禮的兩倍了。她就跟丈夫抱怨,長久下去房子就沒影了,丈夫跟她說以後除了每月固定的三百元生活費,其餘的一概不管了,兩年的時間也管的夠多了,李艷希望丈夫真能堅持住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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