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記者萬仁輝)日前,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關於調整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據悉,2017年度,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單位、個人各12%執行,月繳存額上限為3948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部分)。
記者注意到,與南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相比,2017年度,該市公積金除月繳存額上限由2016年度的3464元上調至3948元以外,其他係數均未發生調整。
按照有關要求,南昌市各單位應以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年度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核定后不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