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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鹿兌付這一年,說好的完美兌付呢?

導語

從2016年3月,快鹿集團旗下的金鹿財行、當天財富等平台陷入「兌付」危機以來,至今,已有近一年時間。期間,快鹿兌付大戲,可謂一路坎坷,各種幺蛾子、狗血奇葩劇情,接連上演。然而,至今事情依然懸而未解。快鹿集團屢次宣稱的所謂「完美兌付」,如今看來,真是莫大的諷刺。

春節后,快鹿的維權事件,不斷上演。投訴無門的債權人,一次又一次找到了有關部門,請求處理。

2月19日,一位快鹿集團的債權人發表了一封公開信,指出「快鹿風雲,事情原本不必如此!」,並對這一年的快鹿狗血劇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偵探本想原文轉載這封公開信,但礙於此前多篇報道快鹿的文章被河蟹,所以只能節選部分段落,供大家參考。

一、說好的完美兌付呢?

先是2016年的3-4月,快鹿旗下的金鹿財行、當天財富兩家P2P平台,被爆因《葉問3》票房造假事件引發擠兌。201645日,快鹿集團實際控制人施健祥辭去董事局主席(似乎就在此時出國了),徐琪接任其位置(後續還有多次高層人事變動,就不一一說了)。

快鹿集團同時出面申明,「集團有足夠資產應對兌付危機,但由於流動性問題故一時無法正常兌付,請求廣大債權人給與半年寬限期」(有個4.26公告,說是半年後每次兌付本金的25%,每個月兌付一次,分4個月兌付完畢),並承諾對所有債權本息進行全額托底兌付,並對延期部分給與年化6%的延期利息補償。

到了9月上旬,說好的半年時間快到了,兌付的事情似乎依然沒譜。而且,因為不透明不公開的特兌(有沒有貓膩我不好絕對地說,但一來特兌的標準都不明確,二來如果真沒有貓膩,為什麼不公開?在這種情況下你說沒貓膩一般人還真不敢信)、蘇寧和長寧區社保基金的搶跑道行為,造成了可兌付資金的大幅減少,以及極大的不公和尋租空間。

到了2016年9月底,當天金融和金鹿財行(快鹿的「小馬仔」)被長寧經偵立案,眼看實在不出點錢撐不下去了,於是,快鹿集團甩出了一個按照產品到期時間先後,先到者每月兌付本金5%的兌付方案……執行了沒多久,到了12月份,連這5%也無力執行了,一直拖到20172月份,似乎這去年12月的5%也沒有兌付完畢……

然後,更狗血的來了!2017年更弱化版的兌付計劃來了,每個季度兌付一次,兌付比例不定……這就幾乎是停兌了,或者說是實質的債轉股么?

偵探在此補充一句:去年,施健祥曾經信誓旦旦地說,「快鹿不會跑也不會怕, 更不會給政府添麻煩,我們會用真心付出、真情兌現來踐行企業的責任,企業的擔當。」言猶在耳,再加上快鹿集團曾多次重申:101日前全面開啟兌付的「底線」不動搖!

然而,快鹿一次又一次地食言,突破絕大部分投資者的心理底線。所謂的「完美兌付」,如今被證實不過是畫餅而已。

二、無奈的快鹿投資者

上述債權人寫道:諮詢律師、查相關法律條款、核實債權真假(用企查查、啟信寶等工具)、線上維權、線下維權(遊走於長寧區經偵、長寧區法院、長寧區檢察院、長寧區政法委、長寧區信訪辦、市公安局、市信訪辦、市法院、市檢察院……等等,還有很多我不知道但他們做了的事,少部分人還去了北京),總結起來就是:「使盡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理性維權」。注意「合理合法」四個字!

說起來真是一把心酸一把淚,我們堂堂正正伸張正義,要求自己應得的權益,每次搞得好像都像我們是罪犯一樣,在有關機構面前卑躬屈膝,得不到起碼的尊重。

「快鹿事件,目前主要金鹿、當天兩家平台被立案,但從股權比例及整套融資操盤手法來看,他們只是小馬仔而已。

幕後的快鹿集團及整個案件中至關重要的兩方,東虹橋小貸(債權產品的基礎資產,是東虹橋小貸提供的,他們的很多債權,僅債權人自己事後簡單核實就查出非常多的空殼公司,也就是說整個債權是假的,所謂的原始借款人都是編的)和東虹橋擔保(東虹橋擔保由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給予A穩定的信用評級,且有著長寧區國zi委、復星集團參股投資的強大背景)幾乎所有人都是看著東虹橋融資擔保的不可撤銷全額連帶責任擔保的份上,才去買兩家的產品。」

上述公開信指出,對於這種股權及業務上存在重大關聯及實質控制關係的公司,都會一併立案調查,單這兩家公司一直被排除在立案調查範圍之外,並且,在債權人多次線下維權要求對快鹿、東虹橋小貸、東虹橋擔保三家公司立案一併調查審理的情況下,仍被拒絕立案,「實在於情理、法理不通」。

三、什麼原因造成快鹿如今的現狀?

上述公開信指出,快鹿旗下當天、金鹿兌付危機的爆發,從正常的金融產品原理上講,絕不是擠兌造成的,因為整個快鹿系下很多產品的基本結構,都是東虹橋小貸所發放貸款作為後續產品的基礎資產,債權資產通過資產轉讓的方式,盤活東虹橋小貸的存量資產,並給予其繼續放貸的空間,東虹橋融資擔保起到了為產品增信的作用,從而使得當天及金鹿作為資金提供埠的功能得以發揮。

如果產品完全按此模式操作,則基於小貸資產的最終還款企業,是經過東虹橋小貸專業評審會審議通過的,而且小貸公司所發放貸款理論上都是小額分散的,除非碰上系統性風險或行業大面積的坍塌,否則很難形成大面積的壞賬致使當天、金鹿的產品造成大面積難以兌付。

並且當天、金鹿的產品都是固定期限,幾乎沒有可以提前贖回的,按產品設計是應當匹配最終借款企業的現金流的,也就是說,當天產品在今天到期100萬,則同時應有100萬左右的東虹橋小貸到期歸還,不像銀行的活期或者可以提前取出的定期面臨集中性兌付風險。

另外,2016年4月份快鹿事件爆發之前,還有不少債權人在買入當天、金鹿產品,請問怎麼就被解釋成擠兌了呢?金融從業人員和負責經濟偵查的專業人員,應該是可以很清楚地區分其區別的。

那麼,不是擠兌,那又是什麼原因造成如今的現狀?

兩種可能:1、虛假債權。明明東虹橋這邊只有100億對外發放的借款,我虛構了50億的債權通過金融產品變現,然後這多餘的50億沒有基礎的還款來源來對應。

但這最多也就50億的資金出事,目前快鹿貌似無法兌付的遠不止這點(我也就是舉個例子,實際快鹿虛構多少假債權我是不知道的,只有經偵徹查才可以知曉);

2快鹿確實只是虛構了50億的債權,但通過金融產品變現得來的150億資金,被公司內部各路神仙挪用投資失敗或虧空揮霍了(這也是債權人極力要求的經偵徹查150億資金去向的重要訴求之一),所以沒法還錢。

四、關於快鹿及其關聯公司的定性

對於快鹿事件的定性問題,到底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是集資詐騙罪?

首先,刑法是沒有「非法集資罪」這種罪名,非法集資只是一種行為,非法集資行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後果=相應的罪名。刑法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這個行為,到達一定的數額,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

它是一種是數額犯罪,是該類型犯罪的兜底條款,但如果這個行為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欺騙手段等等,就構成集資詐騙罪。

「所以啊,如果按照正常的犯罪構成及審判邏輯來看,快鹿及其該產品鏈條上的各主體定性為集資詐騙罪,是板上釘釘的事。」

公開信稱,對於債權人,「目標,快鹿已經幫你們定好了,就是本金+利息+延期利息,他自己都承諾了,責任、擔當整天喊得哐哐響,就是沒落實。」「路徑:快鹿集團+施健祥+東虹橋融資擔保+東虹橋小貸+當天、金鹿等其他平台一併刑事立案,定性集資詐騙,這年頭這種人不拿槍頂著,還想指望他乖乖還錢?一定要刑事,且必須為集資詐騙!不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結語:從去年3月起,互金偵探對快鹿事件進行了持續的跟蹤報道,有些文章甚至被舉報、河蟹;在海外享受生活的施建祥,也不忘怒懟偵探,唉。(詳見1月26日《施建祥撕逼互金偵探,再次畫餅試圖轉移視線?!》)一文。

維權不易,希望快鹿事件早日解決。我們也希望能為行業盡點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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