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綠色出行理念不斷被認可
共享腳踏車火了!
馬路上、公園裡
到處可以看見
共享腳踏車的身影
在打通城市交通「最後一公里」的同時
共享腳踏車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
隨意停放、大額押金監管不嚴
佔用機動車道,易釀成交通事故;
腳踏車慢行系統不完善,腳踏車無路可走……
這也引起了
深圳交委的重視
辣么,深圳是腫么做的呢
小編偷偷告訴你
管好共享腳踏車,深圳有高招哦!
昨日,深圳正式對外發布
《關於鼓勵規範互聯網腳踏車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企業對於車輛投放、數據共享、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4月20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市交委公布的最新數據,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已有7家共享腳踏車企業,包括摩拜、ofo、小藍腳踏車、小鳴腳踏車、優拜腳踏車等,投放車輛約52萬輛,註冊用戶量超900萬人,日均使用量達250萬人次。
為促進互聯網腳踏車健康、有序發展,鼓勵和引導市民綠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等相關部門,自2016年12月開始起草《關於鼓勵規範互聯網腳踏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市交委表示,通過廣泛徵求意見,發現市民意見主要集中在政企職責劃分、基礎設施建設、車輛秩序管理、用戶權益保障等方面。目前《若干意見》已通過合法性審查和市政府批准同意,於4月6日由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聯合正式發布。
記者獲悉,《若干意見》將於4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終止腳踏車服務需提前公告清退預付金和押金相比原徵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集中在3個方面。
首先,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若干意見》根據政府部門職能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互聯網腳踏車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執法管理;城管部門負責做好綠地、綠道腳踏車停放秩序管理。
其次,規範了企業管理要求。調整了原徵求意見稿中關於互聯網腳踏車企業應當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和備案的強制性條款表述,改為:鼓勵在本市提供互聯網腳踏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
最後,強調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相關要求。《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應加強對車輛投放、數據共享、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的要求。比如,車輛投放方面,要求投放規模與全市或者區域設施承載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業線上、線下管理水平等相適應;數據共享方面,明確企業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提供企業本地註冊用戶量、車輛規模和分佈信息、車輛使用頻率、車輛運行等數據信息;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方面,強調了企業應建立、健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制度和措施,為用戶提供事故賠償、押金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其中新增了一條:企業由於自身經營或者其他原因需終止運營服務時,應提前20日進行社會公告,清退預付金和押金,並通過函件等方式書面告知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企業必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若干意見》鼓勵在深圳提供互聯網腳踏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在本市辦理相應商事登記,同時對於用戶管理、押金管理、事故賠償等方面提出的相應要求。
根據要求,企業需要建立用戶行為規範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通過對用戶不良行為採取扣減信用積分、提高車輛使用的收費標準等措施,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騎行、停放習慣。
針對備受關注的腳踏車押金管理問題,《若干意見》強調企業必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同時還明確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保險。
市民違規騎車或者停車將納入徵信體系除了加強對於企業的監管外,針對市民騎車和停放車輛,《若干意見》也有了明確要求。
記者了解到,租用互聯網腳踏車的市民,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腳踏車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或違規停放腳踏車的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並將其違法違規信息計入個人徵信體系。
共享腳踏車,更重要的是要共享文明
熱愛騎行的朋友們
記得要文明出行
文明停車哦
內容來源:晶報記者 謝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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