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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掃墓?中國人都是清明節掃墓的嗎?

核心提示:在本有和西方舶來的各類節日當中,難得清明節還沒有被過成「情人節」,仍然保持著人們心目中的本色:掃墓、吃青糰子。對於閩西客家人、廣東客家人和潮汕人,掃墓時間則更為複雜,會依照祖先的遠近進行不止一次的掃墓。

在本有和西方舶來的各類節日當中,難得清明節還沒有被過成「情人節」,仍然保持著人們心目中的本色:掃墓、吃青糰子。公墓人滿為患,紙錢漲價,消防和林業部門如臨大敵,媒體呼籲文明祭掃、以鮮花替代紙錢,這彷彿就是我們對清明節的全部印象。

廣東普寧泥溝張氏祭始祖

但許多人或許不曾經歷的是,除了清明節以外,其他時候也有掃墓習俗,它甚至是傳統上吃月餅賞月的中秋節,以及年味尚濃的正月。

並非只有清明才掃墓

事實上,僅以地域文化錯綜複雜的閩粵沿海為例,掃墓時間的選擇,存在非常多樣的地域和族群差異。推及全國,則其複雜程度更不可小覷。

福州地區,在多數人清明祭掃先人墓地的同時,一些村鎮居民習慣選擇重陽節掃墓。而地處福州地區西部的閩清縣,許多人傳統的掃墓時節是中秋節前後,清明不進行任何祭掃活動。在南部的莆田,掃墓時間分為清明、重陽和冬至,冬至為大部地區和市區的主流,清明掃墓的地區分佈在沿海,也僅進行一次。而在閩南漳州,掃墓時節為三月初三,俗稱「三月節」,也即古時的上巳日,相對較為特殊。這個時間掃墓的習俗也傳到了台灣,造成漳泉裔民眾掃墓的時間差。

福州林浦世宮保林公家廟,始建於明代。

對於閩西客家人、廣東客家人和潮汕人,掃墓時間則更為複雜,會依照祖先的遠近進行不止一次的掃墓。例如,永定客家人在正月開始掃墓,一直持續到清明,對於重要的前代祖先(如「開基祖」等),則要選定日期進行祭拜;潮汕的部分人分為清明和冬至兩祭,分別祭掃近祖和遠祖。對於一些重要祖先的祭拜,在潮汕地區是頗為隆重的,合族扛著傳統的竹篾燈籠上山,將備齊的祭禮鋪陳在墓前,這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家除草式、獻花式掃墓,而成為以宗族為單位的民俗活動。

而在北方地區和西南地區,元宵派和除夕派也佔有不小的比重。我們似乎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清明不是掃墓的唯一之選,而在賞月吃月餅、登高、吃湯圓之外,中秋、重陽、冬至等節日也有了不同的意義。

福州晚清名臣沈葆楨墓。

清明節與掃墓始自何時?

一個節日有一個相對固定的形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此所謂歲時節令,是歷代地方志文獻的重要一章,而單獨成書的也不少,如南朝梁的宗懍,寫了一本《荊楚歲時記》,堪稱最早的歲時專著。

這本小書里寫到了端午、七夕、中元節等今日仍然十分重要的民俗節日,也寫到了龍舟競渡和牽牛織女等相應節俗。但是沒有寫到掃墓和清明節。

宗懍寫了兩個和現今的清明節相對接近的節令。其一是紀念介子推的寒食節:「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按:據歷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者。」其二是上巳日:「三月三日,士民並出江渚池沼間,為流杯曲水之飲。」在引述很多文獻作為考證后,作者加了這樣一句:「是日,取鼠曲菜汁作羹,以蜜和粉,謂之龍舌<米+半>,以厭時氣。」這就是從江南直到廣東都風行至今的青團,或稱清明粿、鼠曲粿、艾餃、艾粿。這一食品至今和清明節掛鉤,與傳統的寒食節、上巳日都漸漸為人淡忘,是不無關係的。<米+半>

《荊楚歲時記》

清明之所以由一個節氣變成一個節日,還是因為吸收了寒食和上巳的內容。寒食本就和清明相近,唐開元二十四年敕令:「寒食、清明四日為假。」這幾天連假相當於把清明和寒食合在一起了。既然有了小長假,那麼上巳出遊「祓禊」之舉也就相應移到了清明。反倒是漳州的風俗仍然有古風,只不過把古時觀念里的清明(或寒食)掃墓給移到了三月初三。

祭掃墳墓之舉古已有之。《禮記·檀弓上》載:「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這是建立了掃墓的物質基礎。而到了孔子的再傳弟子孟子時,當時墓前上供已經蔚然成風,以至於那位有一妻一妾的齊國人,居然還跑去墓地討供品吃:「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餘;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饜足之道也。」但這種祭墓的行為並不合乎周禮,因為士大夫都有家廟,而當時的平民並沒有祭祖的資格。《左傳》就記了這樣一件事:「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見被發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

在士大夫感嘆禮崩樂壞的同時,庶民階級祭墓之舉仍然在繼續。到了唐開元二十年,朝廷都意識到,堵不如疏,於是《許士庶寒食上墓詔》里說:「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拜掃,申禮於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饌任於他處,不得作樂。仍編入《五禮》,永為常式。」這是對寒食掃墓的肯定,而過了四年,有了寒食、清明小長假,掃墓和郊遊就漸漸合二為一了,該幹嘛幹嘛去。

王維在《寒食城東即事》里說:「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好玩的少年人不止在這一天出遊嬉戲;而柳宗元則因被貶外鄉,祖墓已經四年無法祭掃,樹木也被破壞,而唉嘆道:「每遇寒食,則北向長號,以首頓地。想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隸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馬醫夏畦之鬼,無不受子孫追養者。然此已息望,又何以雲哉!」(《寄許京兆孟容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唐朝人的小長假,和今天的我們,並沒有過法上的本質區別。儘管如此,「清明戴柳」的上巳日祓禊卻鬼的習俗已然面目全非了。

春秋二祭的餘緒,禮下庶人的見證

那麼其他非寒食-清明-上巳日期間的掃墓習俗,尤其是秋冬季的,又是從何而來?

在的傳統里,不論是祭拜孔子、媽祖,抑或家族祭祖,多分為春秋二祭,取所謂「春祈秋報」之意,此俗始自古時的社日及釋奠等禮俗。

《漢書·郊祀志上》:「高祖十年春,有司請令縣常以春二月及臘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荊楚歲時記》:「社日,四鄰並結綜會社,牲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這種社就是現代閩粵地區鄉村常見的土地廟之類,現今的閩南,祭祀土地公的時節是二月初二和八月十五,正是春社秋社的遺意。

至於釋奠(設薦俎饌酌而祭),《禮記·文王世子》載:「凡學,春官釋奠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而《唐六典》中,進一步規定了祭孔的日期:「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於先聖孔宣父,以先師顏回配。七十二弟子及先儒二十二賢從祀焉。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懸,六佾之舞。」這個春秋二祭的日期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

春秋二祭的涵蓋面在後期不斷擴展,不僅推及諸神,也推及朝廷褒封的名人墓。《宋史》:「景德元年,詔:『前代帝王陵寢,名臣賢士、義夫節婦墳壟,並禁樵採,摧毀者官為修築;無主者碑碣、石獸之類,敢有壞者論如律。仍每歲首所在舉行此令。』鄭州給唐相裴度守墳三戶,賜秦國忠懿王錢俶守墳三戶。加謚太公望昭烈武成王,建廟青州,周公旦追封文憲王,建廟兗州,春秋委長吏致祭。」但與此同時,宋代仍然只有高官得以建立家廟,普通人只能「室祭」,並禁止奉祀四代以上祖先。一些地方的世家大族,為祭祖護墓,往往在有勢力的寺院中設立檀越祠,或在祖墓附近創設寺廟,也即所謂墳寺。(詳參鄭振滿《莆田平原的宗族與宗教——福建興化府歷代碑銘解析》)

元明以來禁令日弛,加上程朱理學主張庶人祭祖、設立祠堂——「君子將營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為四龕,以奉先世神主」,嘉靖十五年,禮部尚書夏言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廟疏》,「乞詔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又「乞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比朱熹主張的祭四代祖先直接邁了一大步。該議得到了採納,於是「許民間皆得聯宗立廟,於是宗祠遍天下」,冬至也成為「法定」祭祖日期之一。

歷代禮制的變革,讓開枝散葉的宗族,得以憑藉祭祀的形式團結在一起,宗祠成為社群重要的核心,祭祀活動日趨盛大,也更加有章可循。同時,祖墓尤其是遠祖墓、始祖墓,是宗族歷史的最好物證,也是遠近後裔的心之所向,更是「能保佑的」,其重要性就愈發凸顯,因而合族祭墓及春秋二祭的風俗漸浸,中秋、重陽和冬至祭掃祖墓就日趨風行。而近祖、遠祖墓分期祭掃,也是家祭和祠祭在掃墓方面的一種映射。

話說回來,在其他節日掃墓的地方,也並沒有拋棄這些節日本有的另一些意涵。中秋合家賞月,然後再去掃墓;重陽掃墓,同時登高賞景;冬至祭祖、搓圓子,同時也一起去祭墓;除夕和元宵都臨近春節,既然已經團圓,掃墓有如順水推舟。

細究之下,傳統社會的年節皆是為家族服務的,因為家族是維繫個人和社會的單元,節日和其相關的儀式(包括掃墓在內),是增加家族內聚力的重要途徑。每個節日的活動都有不同,一致性在於家族團聚,而不是什麼節都包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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