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資者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的參與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文件精神,本次股東大會採用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減、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通知情況
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6月16日在《證券時報》、《證券報》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56)。
三、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7月3日下午14:30;
(2)網路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7月2日15:00-2017年7月3日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青龍東路639號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副總經理林金漢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林金錫先生因公出差,經半數以上董事推舉,由副總經理林金漢先生主持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四、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4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為72,013,3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0083%;其中: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2,002,5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45.0016%;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0,800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0.0067%。
2、通過現場和網路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計3人,擁有及代表的股份為13,3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83%。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五、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子公司下屬太陽能電站項目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002,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對10,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5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議案表決通過。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8.7970%;反對10,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1.203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為下屬太陽能電站項目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表決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全資子公司下屬太陽能電站項目公司申請信託貸款並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表決通過。
六、律師見證情況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江蘇金牌律師事務所
(二)鑒證律師:馬東方、祁棟
(三)結論意見:
江蘇金牌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見證了本次會議,認為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一)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江蘇金牌律師事務所關於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