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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降租一萬多 房東幾年後反悔趕走租客拒退50萬押金

東莞陽光網訊(全媒體記者 張忻珏)

在東莞有不少出租屋是二手房東承包下來的。街坊鄒先生在石碣也承包了一棟出租屋,近段時間,他跟房東就租金問題進行協商,但還沒談妥,房東竟然將租客趕跑了。現在,生意做不成了,50萬押金也退不回來了。

【雙方口頭約定降租金 沒有重新簽訂合同】2012年,鄒先生在石碣東風中路附近承包了一棟出租屋,與房東簽定了合同,雙方約定每月租金60000元,期限為10年,隨後,鄒先生交納了50萬元的押金。 不過,承包下來不久后,鄒先生髮覺房子不好出租,於是,就跟房東協商降租金。經過協商,雙方口頭約定從2012年5月份開始只需要交50000元租金。在2014年4月份,再次經過協商,口頭約定從2014年5月份開始交45000元租金。這幾次的協商中,雙方並未重新簽訂合同,但直到今年4月初,鄒先生還是交納45000元的租金。鄒先生一直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租金,而房東並沒有開具收據。鄒先生說:「口頭協議沒有另外再簽合同。房東已經減少了我們的房租,我們也是感謝人家。每年的清明節回來之後,我們都會給房東送禮物,這是人之常情。」(圖為鄒先生的轉賬記錄)

【出租屋租金未談妥 房東趕走租客】在今年4月中旬,房東突然要求收取60000元的租金。但鄒先生說,出租屋總共90個房間,平均每間房租金是700元,一個月共63000元,如果每月交60000元租金是沒辦法經營下去的。

之後,鄒先生希望租金可以改為50000元,但他找房東協商,房東卻一直都沒回應。今年4月20日,二手房東託人與房東協商,仍然沒有結果,而在當天晚上,房東的兒子就向出租屋內的租客發出通知,要求租客搬離。這件事情之後,大部分租客的走了,鄒先生只挽留下了10多戶租客。他認為房東做出這種行為是違約的,要求房東退還50萬元的押金,但鄒先生一直找不到房東,打電話也不接。而房東的兒子就稱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目前,鄒先生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4月20日晚上,房東請人向出租屋內的租客派發通知,要求租客搬離。

【目前證據難證誰是誰非 需法院判決】有律師表示,目前雙方涉及到幾個核心問題:一是有沒有拖欠租金的問題,二是有沒有違約的問題,三是有沒有存在解除合同的行為。而這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證據來支持。不過,從現有的證據很難證明誰是誰非,只能等法院判決。但無論如何,鄒先生沒有與房東重新簽訂口頭約定的合同,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嚴謹。首先,雙方的主體要明確,跟誰簽的合同,錢是付到哪裡的;第二,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雙方有需要變更合同時,最好進行書面約定,清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免產生爭議。(圖為鄒先生與房東最初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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