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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階段(2000年後)傳統文學真的比網路文學好嗎?傳統文學真的堅守了文學陣地么?

向來不解一事,不斷抨擊網路文學的人是否有看過很多網路文學及熟知網文行業的情況、現狀、體量、發展與模式。假如沒看過,或者偏聽則信那才委實恐怖。

欲有闡述,多半先來了解這個行業,多看些類型書,才能搞清楚文學、網路文學、網路小說的概念及關係。

「網路文學」實為脫胎於時代的新名詞兒,泛指原創的、連載的、網路化的長篇大眾小說,並非有獨立意義和系統概念的學科。是一種全新的文化生態,整體上呈現以文本為核心的泛娛樂文化。這一闡述來源於長久以來大眾對於網路文學的社會公共認知,其實是存在誤解的。

究其根本,網路文學屬於廣義的文學範疇是沒有任何疑問的,而以目前展露出的形式來看,屬於通俗文學範疇。但如此全面化、狹義的歸類明顯是錯誤。狹義的文學劃分跟平台、發行商、出版方等一切跟作品之外的因素無關,僅根據作品本身進行劃分。由網路首發的散文、詩歌、短篇小說、雜文等算不算網路文學?回到開頭,網路文學是一種發布、運營模式,並被人為物化的與文化概念產生了混淆。它是一類文學作品的集合名詞(這個「類」是某種新定義,而非文學上的定義),並不僅限於通俗文學的分類(這個「類」是作品在文學上的定義),它可以承載除小說外的所有文學體裁。

文學作品往往體現在市場價值、社會價值與文學價值三方的統一。之所以會產生「網路文學是不是文學」的疑問,歸根結底是因為網路文學(網路小說)的文學性普遍不高。有人說這代表了網路文學的出現降低了寫作門檻,實則不然,文學本身具有開放性,任何人都有獨立寫作的權利或需求,網路文學形式的發展其實是促進了大眾寫作繁榮,所以大部分作品的出現,應為「寫作」,而非「創作」,因為作品並未被作者賦予更多的人文價值。但網路文學世界不乏殿堂級大神創作出文學、市場、社會三方俱存的優秀作品。

所以,網路文學根本上來講是一種形式,而非文學體裁,現階段可以把網路小說大致歸類為通俗文學範疇,但是並非絕對意義上的包含關係。

因此,作為一種創作載體或者形式,實在不解 @數學老師之類的言論。網文一塌糊塗,我們就要否剝奪寫作不好的人其發布、寫作的權利?這大致是與長得丑不準發自拍,衣服臟不能坐公交是同樣意義的侮辱吧?網路文學陣地其實就是一座開放的寫作平台,人人可寫,當你說一個人寫的爛就不讓其寫,是否太過霸道?

為什麼我們一般意義上看到的出版書顯示出文學整體水準較高?因為出版有成本,不自覺的市場就做出了否定結論。適時由於互聯網的發展,使得文學創作變得方便且不需要成本了,極大地滿足了個人的寫作情懷,有何不可呢?

這是大眾普遍認知的網路文學,說到底,還是一種模式罷了,是有了互聯網才存在的模式,當年的那群發燒友們苦等金庸古龍的小說少則幾周,多則數月。加之不少人有創作熱情和慾望,因此才有了「網路文學」。想必列為並不知道當年最早進行網文創作的人是懷著多麼大的勇氣與付出開始走上了規模化的道路。寫作的、維護網站、建網站的都吃不起飯,是為了什麼?

開始付費亦是一種運營模式,看書花錢,寫作賺錢這本就無可厚非,也是極大程度上保障了作者的寫作熱情和創作動力。這是支撐文學繁榮的其一形式能夠長久存在的基礎,而不好的作品適時也會被市場所否定。看了不好你說兩句理解,沒看過請保有對他人的尊重!靠雙手打字賺錢什麼時候變成可恥的事情了?什麼時候變成部分人嘴裡咬牙切齒的行為了?

至於現在的主要質疑聲音,市場價值為導向的輸出難道不是符合市場意志的轉化嗎?以市場為導向而轉化的根本不在於作者,而是市場。

現階段,網路文學逐漸向系統化、集團化發展,良性的收益勢必會促進作者的進步,這種適應時代的文學作品運營模式,勢必會吸引一批專業素養過硬的文字愛好者及已成名作家,發表一批文學價值很高的作品,以點帶面、以局部帶整體,進而帶動業界內的寫作水平的提高。比如 @蔡駿 老師的《鎮墓獸》正在起點中文網連載。而那些真正意義、非「轉型」網路作家們也勢必會隨著市場(大眾精神世界)的需求提高而做出改變和提升,優勝劣汰。

但網路文學作品整體上都成長為大眾所認可的文學高度是不現實的,一方面市場有需求,另一方面網路本身的開放性決定了不斷會有新作者進來挑戰。可以說將文學匠人、文學大家、知名作家、大神與小白作者放在同一平行世界里,會對文學繁榮與發展起到極大作用。

所以說,網路小說的起點也許是小白文,但是終點絕不會是;網路文學並不會局限文學發展,發布平台也不會限制有價值的作品成文世界名著。

最後說一句,寫作是自由,且不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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