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直擊
時間: 2017年5月
事發地: 揚州市,寶應縣
事件起因:寶應縣安宜鎮居民羅某受雇於盛某,從事寶應縣某酒店裝飾裝潢工作,4月26日上午,羅某在作工期間不慎從高處摔落,意外身亡。羅某家屬就羅某意外死亡賠償事宜與盛某發生糾葛,並申請鎮調委會調解。
事件進展:調解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進行調解,根據自願協商調解和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則,從法、情、理上充分分析疏導。經調解員多次耐心細緻地調解,就賠償金一事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
以上只是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日常一景,幾乎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矛盾糾紛在他們手中化干戈為玉帛。
2014年以來,揚州市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受理複雜矛盾糾紛數就達到43743件。
下面,就讓小司帶你走進「人民調解知多少」
人民調解是什麼
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對民間糾紛進行規勸疏導,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解決糾紛的群眾自治性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覆蓋城鄉的「3531」組織體系
服務群眾更方便
3
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
5
五大類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3
公調、訴調、檢調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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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調解工作室
發生矛盾糾紛,如何申請調解?
發生矛盾糾紛,糾紛當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糾紛發生地的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應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終止調解;
(二)要求有關調解人員迴避;
(三)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願,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二)遵守調解規則;
(三)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四)自覺履行人民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嗎?
依據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嗎?
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
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
只有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簽訂調解協議后,
能否就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簽訂調解協議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方當事人可以以調解協議抗辯,即將調解協議書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請求原告履行調解協議。法院只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有效,不再審查糾紛事實。
調解收費嗎?
在8月17日,揚州市委市政府召開的人民調解工作推進會上,公檢法司掌門人齊聚首,為下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深入探討和部署。
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將繼續加強「專業化」、「信息化」、「標準化」、「社會化」建設,推動調解工作取得新發展,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
註:部分文字、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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