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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招股說明書全文同時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並以其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第一節 重大事項提示

一、股東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公司股東蘇維鋒、林愛華承諾: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縱橫通信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除前述鎖定期外,在本人擔任縱橫通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蘇維鋒或林愛華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股份。本人所持縱橫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滿后兩年內依法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將相應進行調整;縱橫通信上市后六個月內若股票價格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本人持有縱橫通信的股份鎖定期自動延長六個月。上述承諾不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東張麗萍、蘇慶儒、林煒承諾: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縱橫通信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3、公司股東吳海濤、濮澍、吳劍敏、賈立明、朱勁龍、夏鵬飛、柯文斌、魏世超、林婷亞分別承諾: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縱橫通信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此外,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吳海濤、濮澍、吳劍敏、賈立明、朱勁龍、魏世超還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本人在縱橫通信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股份。此外,擔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吳海濤、濮澍、賈立明、朱勁龍還承諾:本人所持縱橫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滿后兩年內依法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將相應進行調整;縱橫通信上市后六個月內若股票價格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本人持有縱橫通信的股份鎖定期自動延長六個月。上述承諾不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4、公司股東上海晨燦、東證昭德、北后溢久承諾:自縱橫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縱橫通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縱橫通信回購本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二、股價穩定計劃

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后三年內公司股價出現低於每股凈資產的情況時,將啟動穩定股價的預案,具體如下:

(一)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三年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時,應當在30個交易日內實施相關穩定股價的方案,並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二)穩定股價的措施及順序

1、股價穩定措施的方式包括:(1)公司回購股票並註銷;(2)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選用前述方式時應滿足下列基本原則:(1)不能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2)不能使增持主體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2、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順序

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順序如下:第一選擇為公司回購股票並註銷,第二選擇為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選擇為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將啟動第二選擇:

(1)公司回購股票議案未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不會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或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2)公司雖實施股票回購計劃但仍未滿足「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於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的條件。

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將啟動第三選擇:

在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實施完成後,如公司股票仍未滿足「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於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的條件,並且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不會致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或促使相關增持主體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強制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義務僅限一次。

(三)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由公司回購股票

(1)發行人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發行人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2)發行人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

(3)發行人每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於1,000萬元;

(4)回購股份的價格不高於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發行人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回購股份的方式為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等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5)發行人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后,發行人股票若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超過每股凈資產時,發行人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

2、控股股東增持

(1)發行人控股股東應在符合《上市發行人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

(2)控股股東承諾每次增持總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但若按上述金額增持后使控股股東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時,則增持總金額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為限;

(3)在觸發控股股東增持的條件后,發行人控股股東應在5個交易日內,提出增持發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擬增持發行人股份的數量、價格區間、時間等),增持價格不高於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發行人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增持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等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1)在發行人任職並領取薪酬的發行人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發行人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

(2)有義務增持的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用於增持發行人股份的貨幣資金不少於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自發行人領取薪酬總額的30%;

(3)在觸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的條件后,有義務增持的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等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實施增持,增持價格不高於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發行人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4、公司在未來聘任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前,將要求其簽署承諾書,保證其履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做出的相應承諾。

三、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

持有發行人5%以上的股東蘇維鋒、上海晨燦、林愛華、吳海濤、東證昭德、濮澍承諾: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其在擬減持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四、有關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

1、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2、發行人承諾,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投資者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發行人將以二級市場價格依法購回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3、發行人控股股東承諾,若公司招股說明書若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以二級市場價格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4、保薦機構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承諾,因保薦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5、發行人律師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6、申報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因本所為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7、驗資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因本所為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五、承諾主體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一)股份限售承諾的約束措施

若股東違背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諾,其因減持股份而獲得的任何收益將上繳給公司;如不上繳,公司有權扣留其應獲得的現金分紅,還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執行鎖定期承諾、按照證券監管機構、自律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等有權部門的要求延長鎖定期。

(二)穩定股價承諾的約束措施

若發行人未採取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將以單次不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單一會計年度合計不低於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50%的標準向全體股東實施現金分紅。

若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則公司有權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個交易日屆滿后將對其的現金分紅和其從公司領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義務。

(三)關於招股說明書若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的約束措施

若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產生損失,做出承諾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採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該違反的承諾屬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其他根據屆時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四)關於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的約束措施

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如果出現違背其所作出的關於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的情形時,上述股東因減持股份而獲得的任何收益將上繳給公司,且保證在接到董事會發出的收益上繳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收益交給公司。

(五)關於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約束措施

出現實際控制人違反避免同業競爭承諾時,發行人可以要求其立刻停止同業競爭的行為,已給發行人造成損失的,應待發行人確認損失數額后20天內向發行人賠償相關損失。如果實際控制人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公司有權扣留其作為股東應獲得的現金分紅。

(六)關於發行人控股股東違反回購股份的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控股股東未履行回購股份的承諾時,公司有權自其應履行股份回購義務之日起30個交易日屆滿后將對其的現金分紅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相應的股份回購的義務。

六、本次發行前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具體方案

本次發行不存在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形。

七、有關利潤分配的安排

(一)發行人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發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潤分配主要規定如下:

1、利潤分配原則: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潤,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將優先採取現金的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和論證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獨立董事、監事會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2、現金分紅比例:如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資金支出發生且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情況下,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實施上述現金分配股利的同時,可以派發股票股利,但公司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應滿足以下要求:(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資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且超過5,000萬元;

(2)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3、公司股東大會按照既定利潤分配政策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二個月內完成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發事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配。

4、利潤分配政策調整:公司將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公司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並結合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調整利潤分配政策。有關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議案應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且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並由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批准。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5、公司股東存在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除上述規定外,公司制定了《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分紅回報規劃(2014-2018)》,對利潤分配作出了進一步安排。

(二)滾存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以公司2015年末總股本6,0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分配現金股利人民幣1.25元(稅前),共分配現金股利人民幣750萬元。本次發行前公司餘下可供分配的滾存利潤將由新老股東共享。

八、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一)本次募集資金到位當年發行人每股收益相對上年度每股收益的變動趨勢

報告期內,發行人業績保持穩定增長態勢。發行人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2,000萬股,發行后公司資本實力將得到增強,但由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有一定的投入周期,在短期內難以完全產生效益,因此,發行人在發行當年每股收益較上一會計年度將有所下降,進而攤薄即期回報,但公司的整體盈利長期來看將有進一步提升。公司已就因本次發行可能引起的即期利潤攤薄制定了相應的應對措施,並將嚴格執行。

上述信息涉及的財務預計不作為盈利預測和業績承諾,系公司根據經營規劃作出的合理測算,可能因市場環境、公司發展狀況等主客觀原因與公司實際經營成果發生偏差,進而影響到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後每股收益的變動趨勢。

(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

1、積極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儘快獲得投資回報

本次募集資金擬投資於通信網路技術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可有效優化公司業務結構,拓展公司服務的領域。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符合行業發展趨勢,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實施,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將積極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儘快獲得投資回報,降低上市后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

2、加強募集資金管理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專款專用,公司已經制定了《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採用專戶存儲制度,以便於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公司將及時存放募集資金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公司制定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對未來利潤做出保證。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承諾,具體如下: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承諾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蘇維鋒承諾: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九、需要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

(一)客戶集中的風險

公司所處的行業為通信網路技術服務行業,主要為電信運營商提供通信網路的技術服務。目前,公司的客戶主要包括移動、聯通、電信、鐵塔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上述公司規模大、行業集中度較高,在產業鏈中處於主導地位。公司的直接客戶主要為電信運營商或鐵塔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均為獨立核算、獨立運營、獨立考核的主體。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來源於合併口徑的移動的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6.28%、77.13%和76.98%。同時,公司與虹信通信通過聯合承包方式共同承接浙江移動室內分佈系統技術服務項目。合併計算對虹信通信的銷售收入后,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對移動的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8.37%、85.57%、和78.12%。公司客戶較為集中。儘管公司與移動合作多年,建立了較為穩定的合作關係,近年來持續入圍移動的招投標,業務覆蓋區域不斷擴大,但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及提升現有服務質量,無法滿足客戶的需求,或者未來移動的市場地位及經營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則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

(二)應收賬款規模較大的風險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6,901.55萬元、15,343.89萬元和11,003.89萬元。應收賬款賬麵價值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8.59%、20.85%和14.08%,所佔比例較高;占報告期內對應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7.55%、33.60%和19.95%。

2016年末應收賬款餘額前五名合計8,778.95萬元,占應收賬款期末餘額的79.78%。雖然公司應收賬款賬齡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佔81.17%,主要客戶均為信譽良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但由於本公司應收賬款金額較大,且比較集中,若行業發展趨勢發生變化或欠款不能及時收回,本公司財務狀況將受到較大影響。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風險

1、凈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8.47%、17.65%和18.02%。凈資產收益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資產規模和凈資產值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而由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成和收益的實現需要一定的時間,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水平無法同比上升,因此,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與以前年度相比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市場風險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為通信網路技術服務能力提升項目,項目的實施有助於擴展公司的業務區域和優化公司的業務組合,增強公司現有服務能力,從而增強公司的綜合競爭力。通信網路技術服務能力提升項目將拓展公司在浙江省、北京市、江蘇省、上海市、廣東省、天津市等地區的服務網路,擴展公司在上述地區的業務領域。

由於公司目前對於部分新市場的開拓仍處於起步階段,公司在新市場的業務獲取、項目管理、盈利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在募投項目建成后,受產業政策變化、電信運營商大幅減少投資、技術服務價格下降等因素而導致公司市場拓展發生較大困難,公司將存在服務能力提升和服務網路擴大後市場規模增長緩慢,不能實現預期收益的風險。

3、費用支出、折舊及攤銷增加可能影響公司盈利水平的風險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期限為27個月。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為13,628.93萬元,房屋裝修及租賃費用為1,602.58萬元,培訓費307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房屋裝修費按照公司折舊及攤銷政策進行折舊和攤銷,租賃費用和培訓費於發生當年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

根據項目預計安排,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前三年的折舊攤銷及租賃、培訓費用總計分別達到1,002.41萬元、1,606.81萬元和1,319.00萬元,第四年至第五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每年新增折舊攤銷費用約1,214.40萬元,第六年起因部分固定資產及部分房屋裝修費攤銷結束,折舊攤銷費用開始降低。上述折舊攤銷及租賃、培訓費用將使相應年度的成本費用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由於募投項目均圍繞公司主營業務進一步提升公司競爭能力,項目實施后將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新增固定資產、房屋裝修費的折舊攤銷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將逐步減小。同時,通信網路技術服務領域正面臨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預計公司未來幾年營業收入將保持穩步增長。此外,通信網路技術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投資第一年即可產生效益,前三年收入預計分別為11,167.65萬元、22,844.64萬元和37,857.93元,扣除折舊、攤銷及其他費用、稅收等項目后,預計可實現凈利潤為1,482.56萬元、3,113.44萬元和5,481.05萬元。

十、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因素及保薦機構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核查結論意見

對本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因素包括:客戶集中的風險、應收賬款規模較大的風險、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風險等,公司已經在招股說明書「第四節 風險因素」中進行了分析及披露。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雖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但這些因素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

十一、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經營情況

本公司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的審計截止日為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示投資者關注本招股說明書摘要已披露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

2017年1-6月,公司主要財務數據較去年同期表現良好。公司營業收入為25,149.44萬元,較2016年1-6月增加4,610.87萬元,同比增長22.45%;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508.70萬元,較2016年1-6月增加518.80萬元,同比增長26.07%;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126.36萬元,較2016年1-6月增加137.35萬元,同比增長6.91%,較上一年度不存在下降的情形。由於所處行業情況,公司的營業收入呈現季節性波動,公司一、三季度營業收入較低,第二季度收入略高於一、三季度,第四季度收入較高。2017年1-6月公司營業收入及凈利潤指標較去年同期增長較多,主要由於通信網路建設服務業務收入增長較快所致。

2017年1-6月財務報告未經審計,已經天健所審閱,並出具了「天健審(2017)7476號」審閱報告。審閱意見如下:「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縱橫通信公司2017年1-6月財務報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製,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縱橫通信公司合併及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認真審閱了本公司上述財務報告,保證該等財務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已認真審閱了本公司上述財務報告,保證該等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2017年1-6月,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公司經營模式、主要原材料的採購規模及採購價格、主要項目的執行情況、主要產品及服務的提供、銷售規模及銷售價格、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稅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方面未發生重大變化,不存在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公司根據報告期內及審計截止日後的實際經營情況、在手訂單等相關信息,對2017年1-9月的業績進行預計。業績預計基於通信網路技術服務行業發展情況不存在重大變化、行業及財稅政策不存在重大變化且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相對穩定的假設開展,預計2017年1-9月的財務數據情況如下:

公司預計2017年1-9月經營情況穩定,營業收入預計為29,791.46萬元至35,208.09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0%至30%;凈利潤預計為1,987.13萬元至2,529.07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0%至40%。公司預計2017年1-9月經營業績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凈利潤以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孰低的凈利潤不會發生重大變動。

第二節 本次發行概況

第三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發行人歷史沿革及改制重組情況

(一)設立方式

發行人系由蘇維鋒、吳海濤、林愛華、濮澍、孔玉秋、蘇維順、林煒、吳劍敏、夏國成等9位自然人採取貨幣出資方式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8日,發行人依法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並領取註冊號為3301002069281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二)發起人及其投入的主要資產

公司設立時共有9名發起人,具體情況如下:

發行人系由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方式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擁有的主要資產為發起人繳納的出資款。

(三)發行人成立以來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2006年12月,公司發起人以現金出資方式發起設立縱橫通信,其後承接了縱橫設備的經營設備、業務、人員並開展業務。

1、浙江縱橫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

縱橫設備成立於2002年4月。發行人設立時,縱橫設備註冊資本為1,400萬元,實收資本為1,400萬元,註冊地為杭州市馬塍路32號2幢4單元301室,主營業務為室內分佈系統集成,股權結構為:縱橫集團持股89.29%,賈立明持股10.71%。

2、受讓所履行的相關程序

2006年12月15日,縱橫通信(籌)召開創立大會暨首次股東大會,發起人審議並通過《關於購買浙江縱橫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資產等事項的議案》,同意簽署相關轉讓協議,關聯發起人迴避了表決。

2006年12月31日,發行人與縱橫設備簽署《轉讓協議》,約定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承接縱橫設備的經營設備、業務、人員。

3、轉讓協議之主要條款

(1)資產轉讓:截至2006年12月31日,縱橫設備經營設備原值2,122,265.00元,賬面凈值1,813,989.97元;雙方協商同意:縱橫設備將上述經營設備作價1,799,200.00元轉讓給縱橫通信;縱橫通信將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0日內支付上述轉讓款。上述經營設備的轉讓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縱橫設備應當協助縱橫通信儘快辦理資產權屬變更手續。

(2)業務承繼:基準日已完工項目的權利義務仍由縱橫設備享有及承擔,基準日已開工未完工項目的權利義務由縱橫通信承繼,基準日後發生的相關業務全部由縱橫通信承接。上述已開工未完工項目轉讓事宜,縱橫設備應及時通知項目方並獲項目方同意。若因未經項目方同意擅自轉讓而被要求索賠的,縱橫設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人員安排:基準日縱橫設備在職員工由縱橫通信承接,辦理離職手續后,與縱橫通信簽訂勞動合同。

4、轉讓協議之執行

發行人與縱橫設備共同簽署《關於<轉讓協議>之設備交割確認書》,縱橫設備將截至2006年12月31日賬面凈值1,813,989.97元的經營設備作價1,799,200.00元轉讓給縱橫通信。本次資產轉讓未進行評估,系以資產賬面凈值為依據,該些設備均為縱橫通信開展業務所需,並經縱橫通信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批准,交易價格公允。

發行人購買縱橫設備的資產主要為開展業務所需生產經營設備,轉讓價格系以資產賬面凈值為依據,轉讓價格公允。

除少數員工因個人意願未與縱橫通信簽約外,縱橫設備其他在職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並與縱橫通信簽訂勞動合同。

截至轉讓基準日,縱橫設備已簽約未完工項目均已由項目方通過其接受發行人提供的項目服務並支付工程款項的方式事實確認同意由發行人承接。轉讓基準日後新發生的業務系由發行人與項目方直接訂立合同關係,不存在債權債務轉移。

5、本次交易對發行人的影響

縱橫設備和縱橫通信的實際控制人均為蘇維鋒。2006年末發行人尚處於籌建期,縱橫設備此前主要從事通信網路建設,所經營的業務與發行人擬從事業務類似。發行人正式成立后陸續承接了縱橫設備的經營設備、業務、員工。縱橫設備僅負責已完工項目的後續必要工作,不再新承接類似業務。同時,通過本次轉讓,發行人快速具備了開展業務所必需的管理、市場營銷、技術研發人員儲備,初步形成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6、縱橫設備的後續經營情況

基準日存在部分已完工項目,相關的權利義務由縱橫設備享有及承擔,加之項目的驗收期間較長,因此2007年至2008年間縱橫設備仍有收入產生。與縱橫通信的轉讓完成後,縱橫設備陸續完成上述業務的結算、驗收、回款及相關資產的處置。經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債權人告知程序后,縱橫設備於2010年4月2日辦理完畢工商註銷登記手續,並取得(浙工商)登記內銷字[2010]第045號《准予註銷登記通知書》。杭州市濱江區國家稅務局和主管杭州地方稅務局均審核同意其註銷稅務登記,並出具證明:「該納稅人截至註銷稅務登記時無欠稅、欠費記錄,截至註銷稅務登記時尚未發現有重大稅收違法現象。」

三、發行人股本情況

(一)總股本、本次發行的股份、股份鎖定以及未來減持股份安排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6,000萬元,經公司股東協商確認后,本次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為不超過2,000萬股,全部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最終發行數量以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數量為準。本次發行不存在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形。

公司主要股東有關股份鎖定的承諾請參見本招股說明書摘要之「第一節 重大事項提示」之「一、股東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二)發起人

公司設立時共有9名發起人,具體情況如下:

(三)本次發行前後的前十名股東

(四)本次發行前後的前十名自然人股東及其在發行人處擔任的職務

截至招股說明書摘要簽署日,本公司共有14名自然人股東和3名法人股東,其中前十名自然人股東在公司任職情況具體如下:

(五)戰略投資者、國有股及外資股情況

公司股東中無戰略投資者,不存在國有股及外資股。

(六)本次發行前各股東間的關聯關係及關聯股東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發行前的股東中,蘇維鋒與林愛華系夫妻關係,與原股東蘇維順系兄弟關係;林愛華與林煒系姐弟關係;張麗萍、蘇慶儒與原股東蘇維順系夫妻、父子關係。截至招股說明書摘要簽署日,蘇維鋒持股比例為40.74%,林愛華持股比例為6.67%,張麗萍持股比例為3.86%,林煒持股比例為2.22%,蘇慶儒持股比例為0.83%。

除上述關聯關係外,本次發行前各股東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七)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參見本招股說明書摘要之「第一節 重大事項提示」之「一、股東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四、發行人業務與技術情況

(一)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

縱橫通信是一家通信網路技術服務提供商,為移動、電信、聯通、鐵塔公司等業內主要客戶服務,針對大型公共設施、通信基站、住宅和商業建築、交通網路等多種物理建築及通信設施,提供移動通信技術和無線互聯技術的系統解決方案和組網應用服務。

(二)主要經營模式

1、銷售模式

(1)主要銷售模式

公司的客戶主要為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電信運營商、鐵塔公司及其省級公司和地市級公司,三大電信運營商確定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模式基本相同,情況大致如下:

電信運營商定期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入圍的通信網路服務提供商,並確定各家供應商的中標區域、份額,明確中標價格,並按計劃簽署框架合同。根據招標結果、各區域的業務量等不同情況,部分區域會指定由單一一家入圍服務提供商承接業務;部分區域會指定由兩家或兩家以上服務供應商入圍承接業務,相關服務供應商一般在各自中標的份額內承接該區域的業務。

針對框架合同項下的具體項目,一般情況下,若某區域由單一一家服務提供商承接業務,則運營商直接與該服務提供商簽訂項目合同,若某區域由多個服務提供商承接業務,則各相關服務提供商會結合自身的情況,通過與運營商商務談判的方式,獲取具體項目,並簽訂項目合同。一般情況下,服務提供商累計獲得的項目量不會超過前期招標時獲配的業務份額。若單個具體項目投資金額較大,各地區電信運營商會根據相關許可權針對該項目組織專項目的招標,在前期招標時已入圍的服務供應商中進一步選定該項目的承接方,並簽署項目合同。

除與運營商的直接合作外,報告期內發行人與虹信通信通過聯合承包方式共同承接浙江移動室內分佈系統技術服務項目。虹信通信系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所屬的控股子公司,成立於1998年,主要從事通信設備的製造,註冊資本5.1043億元,其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資委。

早年間電信運營商向通信設備供應商採購設備時,往往要求通信設備供應商同時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隨著行業的發展,電信運營商對通信設備和技術服務逐步採用了分開獨立採購的模式。發行人成立之初開始與虹信通信採用聯合承包的合作方式,承接浙江移動的室內分佈系統技術服務業務,謀求協同發展。浙江移動對相關項目驗收后,發行人確認相關服務收入。報告期內,發行人與虹信通信約定,依據與浙江移動的最終結算金額,雙方按照8.8%、91.2%的比例對服務收入進行分配。

2015年下半年,浙江移動室內分佈系統技術服務業務開始新一輪的例行招標入圍評選。雙方出於各自業務發展的規劃,發行人與虹信通信決定不再採用聯合承包的方式參與此次入圍評選,分別獨立競標,並簽署了《聯合投標解除協議書》等協議,終止雙方的合作,並約定除合作終止以前所遺留的未完結項目外,不再聯合投標承接浙江移動新的室內分佈項目。

根據浙江移動招標的最終結果,發行人成功入圍,並於2015年11月與浙江移動簽訂了框架協議,約定在未來兩年內承接浙江移動總金額不超過8,300萬的室內分佈系統技術服務業務。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發行人與虹信通信聯合承包完成的浙江移動室內分佈系統技術服務收入分別為40,122,261.69元、35,242,392.88元和5,827,452.30元。因此,發行人與虹信通信聯合承包合作方式的終止,並不會對發行人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業務定價模式

1)通信網路建設服務的定價方式

電信運營商一般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服務提供商及相關服務的具體價格。整個招投標過程履行嚴格的程序,相關通知、結果會在公共網站上公示。各服務提供商根據中標的價格與電信運營商結算。

①電信運營商價格預算體系概況

電信運營商根據業務及市場的需要,經過勘察、可行性研究、立項等一系列前置程序,確定各地區各類工程的具體計費項目範圍、各明細項的計費價格,然後通過詳細的概算、預算過程,確定各地區網路建設的投資規模。其後,電信運營商將前述計費價格作為招投標的最高限價,向社會招標。

報告期內,通信網路建設概算、預算主要以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製辦法》(以下簡稱「2008定額」)為基礎進行編製。該辦法系統而全面地列示了通信工程各環節人工、材料、機械、儀錶等涉及的計費項目,以及各明細項目的基礎單價、完成各項工序所需要的標準工程量。

考慮到人工、材料等市場價格的上升、鐵塔公司的建立等因素,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並於2017年5月1日施行了新的定額標準。新的定額中主要的計費項目及架構未發生重大變化,主要系調高了人工基準單價、調整了部分計費標準、增加了鐵塔安裝工程等項目。

②服務提供商競標概況

服務提供商在知曉招標信息后,以電信運營商規定的最高限價為基礎,綜合考慮各區域的業務總額、完成各種服務所需的成本、預期獲得的收益、其他競爭對手的報價等情況,進行投標報價。

③入圍服務提供商及價格的確定

電信運營商綜合評定所有競標服務提供商的綜合實力、報價情況等條件后,確定入圍服務提供商名單以及各類服務的最終價格,並將競標結果予以公示。

2)通信網路代維服務的定價方式

與通信網路建設服務的定價方式類似,通信網路代維服務的價格也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的。整個招投標過程履行嚴格的程序,相關通知、結果也會在公共網站上公示。各服務提供商根據中標的價格與電信運營商結算。

①電信運營商基準價格的確定

通信網路代維服務亦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定價。但其招標的計費項目和最高限價不以「2008定額」為依據,而是各電信運營商根據各自長期的經營數據,結合市場變化情況、自身投資預算和成本控制的考慮,確定計費項目及每項細分業務對外招標的最高限價。

②服務提供商競標概況

各服務提供商以電信運營商報出的最高限價為基礎,綜合考慮各區域的業務總額、完成各種服務所需的成本、預期獲得的收益、其他競爭對手的報價等情況,對網路代維業務涉及的工作進行報價。

③入圍供應商及價格的確定

(3)結算及收入確認模式

通信網路建設服務一般涉及合同包括招投標確認的框架合同、具體項目的服務合同;通信網路代維服務一般僅涉及招投標確認的框架合同。

通信網路建設服務框架合同簽訂后,一般會涵蓋未來一至兩年的項目。即框架合同簽訂后的一至兩年內,發行人在該框架合同項下完成具體項目的執行,並與運營商簽訂具體項目的服務合同。

項目的驗收由電信運營商決定。通信網路建設服務的具體項目服務合同簽訂后,由於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其他設備開通情況、同一區域通信網路整體建設進度等影響,各業務項目合同簽署至驗收、審計間隔時間各有差異。一般情況下,各業務的簽訂合同到收入確認的大致周期如下:

通信網路代維服務框架合同簽訂后的兩至三年內,電信運營商每月或者每個季度與公司結算一次,發行人根據雙方確認的服務金額確認收入。

根據發行人收入確認政策,通信網路建設服務業務按照工程完工並經運營商驗收或審計后確認收入;通信網路代維服務,公司與運營商雙方就每月或按季度的業務量簽字確認后,公司確認收入。

對於通信網路建設服務業務項目的驗收由運營商決定,電信運營商對項目進行驗收或審計時點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某區域通信網路整體開通檢測條件是否滿足、電信運營商對某區域內項目分批驗收的先後順序安排、單個項目規模及複雜程度的差異、電信運營商內部文件審批流程等,發行人與客戶簽訂具體項目合同后,電信運營商的驗收或審計周期一般會在6個月內完成,但每個具體項目的相關周期存在差異。

對於通信網路代維服務業務,由於各環節服務內容性質相似,且均基於統一的框架合同,運營商管理體系相對單一有序,能夠滿足每月或者每個季度與公司結算一次,結算周期穩定。

2、採購模式

(1)對外勞務採購的流程

發行人在經營過程中主要承擔勘測、設計、項目實施、測試、開通驗收、維護搶修及升級改造等工作,並配備了充足的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實施階段,發行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具體主要從事插接、跳線、設備聯接、調試等專業技術性強的工作。而對於項目實施過程中穿插發生的搬運重物、登高、鑽牆、緊固等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基礎配合工作,則在現場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發行人通過對外採購勞務來完成。

首先由分公司/項目部提供基本符合條件的候選勞務提供方,候選單位填寫推薦表,由發行人管理中心牽頭組織成立認證小組,對候選勞務提供方單位的概況、組織結構、技術能力、資金能力、工程業績等進行審查,並提出候選勞務提供方名單表。其後,公司根據認證小組制訂的具體評分細則對勞務提供方實行級別核定,並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的業務區域和項目範圍。發行人對於首次合作的勞務提供方實行「試用」原則,在至少3個試點工程完工後對該勞務提供方進行進一步綜合評估,評估合格的勞務提供方方可進行入圍認證級別劃分的最終確定。分公司/業務部、管理中心、財務部組成年審小組,每年十二月份對勞務提供方進行審查考評,未通過審查的單位將無法在次年繼續為公司提供勞務。

一般情況下,公司與勞務提供方簽訂框架採購協議,約定雙方的合作地區、合作業務範圍、勞務費及結算方式等事項;在具體業務發生時,公司通知勞務提供方進場開工,勞務提供方於每個單項工程施工完成時出具《工程完工報告》通知公司驗收,公司在對其工作驗收合格后出具《完工確認單》。項目經開通、測試達標后,公司報請電信運營商對項目整體驗收。因此,公司的勞務採購一般是基於銷售訂單進行的採購。目前,公司主要採購合同執行情況良好。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具的《有關問題諮詢的復函》,指出公司所從事通信工程相關的室內分佈、綜合接入、基站安裝、美化天線、網路代維等不屬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範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和《建築工程施工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適用範圍均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中《建築工程施工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可參照執行,具體由相關行業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為準。

發行人主管部門為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出具了《關於回復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相關問題的函》,指出公司所從事的通信工程相關的室內分佈、綜合接入、基站安裝、美化天線、網路代維等業務不屬於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築工程業務,不適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建築工程施工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等建築業相關規定。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在對公司上述業務的監管中不強制要求取得建築業相關資質證書,對公司從事上述業務中部分工序進行勞務外包的企業不強制要求取得建築業相關資質證書,沒有禁止勞務外包的強制規定。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具的《關於對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諮詢的復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關於回復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相關問題的函》,發行人從事通信網路建設工程業務屬於通信工程行業,不屬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不適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建築工程施工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等建築業相關規定。發行人從事上述業務,無需取得建築業相關資質證書,將部分工序中的勞務作業交給供應商完成,無需其取得建築業相關資質證書。公司的勞務採購模式不存在違法分包的情形。發行人在向供應商採購勞務時,將通過完善供應商選擇及考核制度,加強對供應商提供勞務的作業質量的監督力度,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的權利義務,持續保證項目質量能夠達到電信運營商的要求。

(2)勞務派遣

報告期內,發行人對部分季節性強、人員流動性強、存在本地化用工需求和技術要求不高的工種實施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行人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費。同時協議還約定了發行人與勞務派遣單位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人員的招聘錄用與辭退、勞務費用的結算、協議期限、違約責任等。發行人與合法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明確,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公司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

截至2016年3月1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勞務派遣員工數量佔用工總量的比例低於10%,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要求。

3、服務模式

公司採用了區域化和本地化的模式提供技術服務,即在業務較為集中的區域設立分公司,在其他業務區域設立項目服務小組。這種服務區域化和服務本地化模式具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是提高了公司知名度,樹立了公司管理規範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強了和電信運營商的交流溝通,形成了緊密的合作關係;三是加強了公司的區域綜合服務能力,形成了同區域各網點服務提供的規模效應,降低了公司的服務成本,提高了服務響應速度,提升了公司的競爭優勢;四是有利於公司的技術服務隊伍穩定。

目前,公司已在北京市、上海市、寧波市、金華市、溫州市成立了分公司,在江西省設立了控股子公司,在多個區域成立了項目服務小組;未來,結合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司在擴充上述分公司和項目小組服務能力的同時,還將在公司現有業務區域周邊區域設立服務網點,以提高公司在業務輻射區域的服務能力,擴大公司的業務規模和服務區域範圍。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作為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不提供通信設備,公司對外採購勞務以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輔材,公司外購的勞務供應充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能源主要為電力、汽油,供應穩定、充足。公司的主要成本為人力成本,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發行人與人力資源成本相關的直接人工、直接勞務和勞務採購費用占營業成本比例為78.31%、84.53%和85.57%。

(四)行業競爭情況以及發行人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

1、行業競爭格局和市場化程度

在通信網路服務提供商中,國有企業市場份額較大,而民營企業數量眾多。除了中通服因歷史原因在全國各省市均有業務開展外,其他服務提供商開展業務的區域性較明顯,擁有跨省作業能力的民營企業數量不多。經過數年的發展,通信網路服務行業競爭充分,市場化程度較高。

2、發行人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

報告期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通信網路建設、代維技術服務收入,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的營業收入保持平穩增長,與行業的發展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的市場佔有率基本保持平穩,但由於行業市場容量巨大,發行人的市場佔有率的絕對值較低。

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突破發展資金瓶頸的制約,隨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將擴展公司的業務區域和優化公司的業務組合、提升公司的內部管理和外部服務的水平、顯著提升公司的競爭力和對市場的抗風險能力,為公司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打下良好的基礎。

五、與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權屬情況

(一)本公司擁有固定資產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固定資產情況如下:

單位:元

公司固定資產主要為提供服務所需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無線頻譜測試儀、天饋線測試儀、運輸工具等。

公司固定資產主要集中在母公司。目前,公司無設備大修的情況;公司設備更新周期一般5年左右,並根據業務規模擴展的實際需求實施採購。

(二)房產情況

1、自有房產

本公司目前無自有房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經營辦公用房均系租賃取得。

2、租賃房產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發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辦公場所對外租賃房產情況如下:

發行人及其下屬公司的部分物業租賃已進行租賃備案,目前正在積極辦理其餘房產租賃的備案。

除上述經營辦公用房租賃外,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存在租賃房屋用於外派員工的住宿、項目原材料及客戶設備放置等。

發行人系一家提供通信工程相關的服務的企業,所提供的服務系在客戶指定的項目現場進行,且不存在對大型機器設備的使用,而根據上述租賃物業的用途,上述租賃物業並非必須的生產場所,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及利潤並不依賴於對上述租賃物業的使用。上述存在瑕疵的經營辦公用房租賃面積較小,占發行人總體經營辦公用房租賃面積比例較低,且發行人的租賃物業不涉及生產事項,對租賃物業的選擇較為靈活,當上述租賃瑕疵導致租賃無法繼續時,發行人租賃同類物業滿足其使用用途在客觀上不存在困難,不會對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的日常經營帶來重大影響。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也已承諾承擔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可能產生的損失。

綜上,發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租賃合同存在的瑕疵對發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的持續生產經營不產生重大法律風險,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並上市不構成重大法律障礙。

(三)主要無形資產

公司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軟體著作權以及商標,均未許可他人使用。

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擁有多項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具體情況如下:

2、專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發行人擁有的專利情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3、註冊商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發行人擁有的境內註冊商標情況如下:

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

主承銷商: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不超過2,000萬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1307號文核准。發行人股票簡稱為「縱橫通信」,股票代碼為「603602」。

本次發行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的方式進行。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本次發行價格為15.18元/股,網上發行數量2,00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00%。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發行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2、本次發行價格為15.18元/股,投資者據此價格在2017年7月27日(T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申購,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后,應根據《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7月3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划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中籤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6、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為便於投資者了解發行人的有關情況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安排,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就本次發行舉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1、網上路演網址:上證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證券網(http://roadshow.cnstock.com);

2、網上路演時間: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9:00-12:00;

3、參加人員:發行人董事會及管理層主要成員和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相關人員。

《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已刊登於2017年7月25日的《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全文及備查文件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查詢。

發行人:杭州縱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銷商: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保薦人(主承銷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24層)

(下轉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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