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周口市一租房者半夜拆掉房東房產誰來主持公道?

編者按:租房付房租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這位叫李友的租房者,不僅不付房租,即使產權人訴至法院也無動於衷,就在產權人申請執行時,他竟然在半夜裡把產權人的房子「拆」了,使法院的五次判決成了實實在在的「法律白條」

中央及地方媒體:

舉報人:孫秀蓮,女,漢族,1955年6月8日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芙蓉街292號,身份證號:412723195506080487。

被舉報人:李友,男,46歲,回族,住周口市川匯區建設路中段市人民醫院對面。

舉報請求:

責令李友恢復舉報人位於周口市川匯區建設路中段市人民醫院對面二間臨街門面房68.8平方米原狀,賠償舉報人一切經濟損失。

舉報事由:

2003年2月17日,舉報人交納土地出讓金31.329萬元,出讓合同編號(2002)-52號,周地批文編號周政土(2002)138號出讓商辦綜合地,河南省財政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來用票據(2001)豫財綜0017478號,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並持有土地使用權證周口市國用(2003)字第1號,舉報人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建房,其中此房東面臨街門面房2間租賃給了被舉報人李友,2013年舉報人以被舉報人不付給舉報人租金及請求人民法院解除與李友租賃房屋協議,並支付租金,川匯區人民法院作出(2013)川民初字第02200號民事判決書,李友不服上訴於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14)周民終字第21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6年6月27日舉報人再次起訴到川匯區人民法院(2016)豫1602民初2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李友15日內搬出舉報人所有的位於川匯區建設路與健康街路口的兩間門面房。李友不服上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作出(2016)豫16民終2974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7月22日張鳳啟訴舉報人侵權一案,經川匯區人民法院(2014)川民初字第1123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張鳳啟的訴訟請求。

以上判決書證明位於周口市建設路與健康街路口的兩間門面房歸舉報人所有。孫秀蓮的證據有:1、土地證;2、川匯區商業局的證明(土地歸孫秀蓮所有);3、土地出讓金(顯示交款人孫秀蓮);4、張鳳啟收到沈二印(孫秀蓮丈夫)支付的195000元的拆遷補償;5、李友給孫秀蓮寫的收到裝修款的條;6、李友第一次給孫秀蓮交付的租金15000元的條;7、孫秀蓮承建房屋時,供料人寫的收到條以及工人工資條。

綜上所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法院五次判決以及孫秀蓮現保存完整的證據,足夠證實房屋為孫秀蓮所有。被執行人在川匯區法院執行局執行期間,於2016年10月31日凌晨,李友私自用挖土機、農用三輪連夜將孫秀蓮的兩間臨街門面房強行拆除(視頻監控顯示李友和張鳳啟在拆除現場,指揮拆除)。舉報人報警,由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辦理,該局於2017年7月22日下達周公城北(偵)不立字(2017)10003號不予立案通知書,舉報人認為李友與張鳳啟私自損毀舉報人2間門面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友故意,非法毀損舉報人個人兩間門面房財物,侵犯了舉報人財物所有權數額特別巨大,性質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特別巨大,已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舉報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特舉報到你處,請你們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支持舉報人的舉報請求。

被舉報人李友

舉報人:孫秀蓮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證據為證。

來源;法制與社會http://www.fzyshcn.com/shyf/2017-08-16/35241.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