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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細化管理深化司法規範化建設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馬永勝

檢察機關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是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認真抓好規範司法行為工作,對於確保檢察機關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檢察權具有重要意義。曹建明檢察長強調,要創新司法管理方法,深入推進檢察業務精細化管理,讓規範司法成為檢察人員職業習慣。面對規範司法行為的長期性、複雜性和系統性,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最高檢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積極探索,堅持抓在日常、嚴在經常,以精細化管理為手段深化司法規範化建設,在解決「為什麼要規範」「用什麼規範」和「怎麼抓規範」等問題上積累了一些有益的實踐經驗。

開展精細化管理是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不斷深入的重要手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公正司法、規範司法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促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和司法公正方面承擔著繁重的任務。規範司法行為是我們義不容辭的重要責任。開展檢察業務精細化管理,是解決當前規範司法行為中發現問題的內在要求。

精細化管理是適應司法體制改革、促進檢察權規範運行的迫切需要。司法體制改革直接涉及司法人力資源的重新配置和司法權力運行的深層次調整,對改革檢察機關現有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檢察人員不僅要對故意和重大過失承擔司法責任,對司法瑕疵也要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以往粗線條管理、粗放式司法的習慣,「差不多」「還湊合」的做法,明顯不符合改革的要求。實行司法責任制,促進檢察權規範運行,必須要把精細化的要求貫穿於司法辦案活動的整個過程,把每一起案件都辦精辦細,讓每一個檢察人員都求精求細,這既是適應改革的需要,也是落實改革目標的迫切要求。

精細化管理是解決司法行為中「頑症痼疾」的現實選擇。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認真總結分析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查出的問題,在不斷深化認識的過程中發現,責任不明確、制度不落實、問責不嚴格是造成不規範問題久拖不決、屢禁不止的癥結,而「庸、懶、散」「粗、拖、浮」是主要的根源,是需要下大氣力解決的「頑症痼疾」。這些問題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不僅規範化建設得不到質的提升,也會制約檢察工作的發展進步。我們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精細化的管理方法,通過轉變理念、精確標準、細化流程、強化督察,大力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隊伍建設,引導和督促全體檢察人員求精細、出精品,促進從源頭上治理解決司法不規範「頑疾」問題。實踐證明,精細化和規範化是互相促進的,規範化是精細化的基礎,精細化又為更高層次的規範化提供了新的發展平台。

精細化管理是加大檢察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徑。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逐步深入,檢察機關的任務不斷細化加重,工作要求越來越高。在人員力量基本既定的前提下,必須要向管理要戰鬥力。確立以司法辦案為中心的精細化管理理念,對工作的每個環節進行更精更細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嚴格每個環節辦案質量標準,明確每個環節辦案人員的責任,向精細化管理要力度、要質量、要效率,成為迫切需要。

推進精細化管理,促進規範司法行為的常態化、長效化

我們在精細化管理中堅持管人、管案、管事相統一,以「精、准、細、嚴」為標準,運用系統管理、信息管理、質量管理、流程管理、人本管理等方法,努力建立精確、高效的管理體系,以對司法活動和司法人員的精準、精細管理,實現崗位有標準、工作有要求、人人有責任、違規必問責,努力解決檢察工作中長期存在的深層次、頑固性問題,不斷促進各項檢察工作由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提高工作水平。

工作中,我們堅持管理科學化、標準化、程序化、信息化、公開化「五化協同」,確保管理的精細化。在管理科學化上,確定目標、明確任務、作出安排、提出要求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檢察工作發展規律,符合檢察工作實際,做到科學合理,能操作,有可行性。在管理標準化上,嚴格執行標準和規則是堅持標準化的關鍵。我們持之以恆地抓好各項規則、規定、規範的執行和落實,做到嚴格、正確、統一。在管理程序化上,各項工作都要依據法律規定明確嚴格的程序,程序要細化到每一環節、每一節點。各個環節能夠銜接配合和監督制約,各個節點都要做到痕迹化,可檢查。在管理信息化上,把信息化貫穿於精細化管理全過程,搭建信息平台,完善信息載體,運用信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質量,增強剛性約束。在管理公開化上,藉助檢務公開平台,公開制度規範、辦案流程、工作規程。將平時管理與定期集中考評結合起來,公開獎懲與激勵,增加透明度,增強精細化管理的約束力。

推進精細化管理,問題導向是基礎。我們認真總結從2013年以來每年開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抽樣評估」的實踐,不斷完善抽樣評估的方法,查找檢察工作不規範的突出問題,增強精細化管理的針對性。在評估內容上,緊盯最高檢「八項禁令」明令禁止的問題,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落實檢察官司法責任為重點,開展解剖麻雀式的檢查,對每一個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程序執行、強制措施適用、當事人權利保障等司法不規範問題,全面深挖細查、敢於揭疤亮醜,做到「見人見事見案件」。在評估方式上,堅持實地評查和網路評查相結合,既實地了解詳情,又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掌握面上情況。堅持評查案件與考試測試、走訪相結合,既閱卷評查案件,又抽取被評查院部分人員開展應知應會知識考試、信息化應用能力測試,同時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意見建議,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地檢查、審視評估司法辦案的狀況和水平。堅持上下互查、分層評估、壓茬推進,形成全面評查、專項評查和個案評查相結合的模式,層層傳導壓力,逐級落實責任,三級院齊抓共管。在評估的範圍上,探索由點到面深入、由自身監督向法律監督延伸,圍繞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辦案質量、公安報捕案件辦案質量兩個重要問題,以及刑罰執行活動監督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兩個薄弱環節,開展延伸評估,推進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整體提升。在評估結果運用上,堅持糾錯與問責相結合,通過發現點上的問題,進行面上的整改,既幫助被評估院發現問題、對症下藥,上級院也對自身工作進行由此及彼的反思,並把查找出的問題作為其他院對照檢查的參照,作為強化檢察管理的重點,將規範司法、從嚴治檢、嚴明紀律的要求和壓力傳導到基層,增強全體檢察人員對法律、對制度規範的敬畏感,實現查一院管全面、查一次管全年、查當前管長遠的目的。

將精細化管理與檢察隊伍建設緊密結合,著力提升檢察隊伍規範司法的能力

曹建明檢察長強調,高素質的檢察隊伍既是精心「育」出來的,也是嚴格「管」出來的。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始終堅持政治建檢、人才興檢、從嚴治檢,全力推進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打造過硬檢察隊伍,使隊伍建設與精細化管理相互促進、相互提高。

堅持不懈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打好作風建設「持久戰」。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堅決克服作風建設「一陣風」的思想,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積極構建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嚴格落實辦案紀律、嚴格落實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三位一體」格局,教育廣大檢察人員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嚴明政治規矩、檢察紀律。不斷加強常態化檢務督察,促使檢察幹警真正把「嚴」的意識立起來,把「嚴」的規矩建起來,把「嚴」的風氣樹起來,努力實現從「要我規範」到「我要規範」的轉變、從「彈性規範」到「硬性規範」的轉變。

大力弘揚「工匠精神」,讓規範司法、公正司法成為思想自覺和行為習慣。深入開展「忠誠、乾淨、擔當」隊伍整頓建設專項行動,積極引導檢察人員用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務實擔當的司法作風、認真負責的工作責任心做好每一項工作,以「職責任務精確、流程規範精密、考評獎懲精準、工作質效精益」為標尺,用「匠心」提升檢察工作品質。

把加強教育培訓作為解決「本領恐慌」的關鍵途徑,使檢察人員真正具備規範司法的能力、適應規範司法的要求。加大培養業務專家、辦案能手、高層次專門人才和特需人才的力度,堅持「案要怎麼辦,兵就怎麼練」,深入開展分層分類分崗培訓和練兵競賽活動,實現教育培訓與檢察實踐的精準結合。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務等級晉陞、績效獎金分配、榮譽表彰激勵等方面全面體現能力和業績導向,增強廣大檢察人員加強學習、提升自身能力的內在動力。

完善檢察官履職評價機制,引導、鼓勵檢察官專心專註辦案,精細精準司法。制定檢察人員績效考核辦法、檢察官辦案質量評價標準和檢察官動態管理辦法,對包括員額制檢察官在內的三類人員履職情況、辦案數量、辦案質效等進行量化考評,把對工作精細化的要求與檢察官入額、個人業績考核、評先評優、績效獎金等掛起鉤來,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激發檢察人員提升辦案質效的動力和活力。(檢察日報 馬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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