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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師說法】施工噪音難入眠 居民維權該咋辦?

剛剛工作的小劉在溫馨苑小區與人合租一個二居室。本以為房租便宜,交通便利,誰知住了一個多月後,附近在建樓盤加大施工力度,白天轟隆轟隆,夜裡咣當咣當。機器設備終日不休,在夜深人靜時噪音尤為明顯。

小劉走訪附近鄰居才知道,這裡是城中村改造回遷房,小區分批建設,先建好的大多被房主出租營利,在建的還需要約一年時間。這裡靠近某大學,又是城市區域中心,和小劉一樣考慮性價比的租客不在少數。

深受噪音折磨,整晚與耳塞作伴的小劉詢問,租期未滿難道只能忍受噪音?

住高層聲音太吵與聲音傳播原理有關。溫馨苑在建樓房附近有多個拆遷待建空地,種植樹木稀少,又處於城市主幹道旁邊。缺乏障礙物的減緩降噪作用,施工噪音就會被反射到高層。道路上汽車駛過會發出聲波較長、更容易穿透障礙的低頻噪音。施工噪音與交通噪音合奏演出下,小劉自然會聲聲入耳,夜夜無眠。

治標:

維權的前提是確屬噪音,由環保局現場檢測,高於一定分貝才算。施工單位夜晚施工需環保部門的特別許可,即晚上10點后~次日6點時間段,小劉可以撥打12369向環保局或城管局投訴,舉報施工單位違規作業干擾居民正常休息。也可拿著檢測報告向市長熱線、社情民意通道反映訴求。

小劉如果願意不妨走司法途徑。起訴施工單位侵犯其健康權、安居權。難點在證明自己受到損害,若能發動鄰居共同訴訟效果更佳。

治本:

長期處於噪音環境下會造成人體神經衰弱、頭暈頭痛、失眠、情緒緊張亢奮等,為了健康著想,建議小劉另覓租房。雖然房租未到期,小劉可與房東協商解約,以《合同法》第232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或以不定期租賃合同(租房6個月以上且未訂立書面合同)任意解除權為依據解約,再或者經房東同意轉租給下任接盤俠。注意,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避免給房東理由扣押金。好話好說,好聚好散。

租房需謹慎,高層亦煩惱。細心加耐心,觀察再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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