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規相關知識點答題技巧
①答題中所有題一個原則——安全,因此怎麼做安全就怎麼做。
②判斷題中遇到緊急情況所有過激行為都錯,比如急踩(用力踏)油門(制動),急轉方向,選擇題中類似的答案都錯。
③能讓行的都讓行,能幫助的都幫助,能避讓就避讓,只要不搶、不急都對。
④搶救傷員一個原則先救人,救人一個原則先止血。
⑤無標誌無燈無警路口,按照讓右路——讓左轉——讓直行的順序判斷。
⑥車輛變換位置都要開轉向燈,唯一一個不開的就是進環島(轉盤)。
⑦紅色是禁令、黃色是警告、藍色是指示,三種顏色都沒有是輔助。
⑧禁令對禁止、警告對警告、指示對指示,相同就對,不相同就錯。
⑨黃燈亮與黃燈閃爍只一字之差。「閃爍」確保安全,「亮」不準通行,但越線的可通行。
⑩遠光燈、近光燈的考題只能使用近光燈,不準使用遠光燈。
⑪只有冰雪道路是下坡先行,其餘都是上坡先行;如果出現兩個上坡先行,就選字多的。⑫有省選省,無省選縣。⑬戶籍地對戶籍地,暫住地對暫住地。
①停止信號:左臂由前向上直伸,掌心向前;
②直行信號:兩手平伸右手擺;
③左轉彎信號:右臂向前平伸,左手向右擺動;
④右轉彎信號:左臂向前平伸,右手向左擺動;
⑤左轉彎待轉信號:左臂向左平伸成45度,上下擺動;
⑥變道信號: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擺動;
⑦減速慢行信號: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平直向下擺動;
⑧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左臂由前向上直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擺動。
三、處罰相關題技巧
①扣留機動車:未懸挂車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攜帶行駛證、偽造相關證件或使用其他車輛證件;在一個計分周期達到12分。
②收繳號牌:偽造或假冒車牌號。
③警告:不按規定挂號牌。
④拘留15天:未有有效駕駛證(被吊銷、被暫扣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構成犯罪(逃逸吊銷,終身不能重新取得)。
⑤吊銷:將車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超速50%、非法改裝車輛、報廢、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
⑥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15年以下。
四、罰款金額題技巧
1.罰款5-50元: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2.罰款20-200元:
①違規停車不在現場的;
②違規停車在現場但拒絕駛離的;
③未放置保險標誌的。
3.罰款200-500元:
①客運車輛超員,但沒超過20%的;
②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但沒超過30%的。
4.罰款200-2000元:
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②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④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⑤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⑥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⑦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⑧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⑨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
5.罰款500-2000元:
①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貨;
②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載客。
6.罰款1000-2000元:
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7.罰款2000-5000元:
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②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五、最低最高時速題技巧
1.普通公路:
①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情況下的最高時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30公里,公路為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50公里,公路為70公里。
②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③掉頭、轉彎、下陡坡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④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使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⑤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⑥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轉彎、窄路、窄橋時,最高時速30公里。
2.高速公路:
①正常行駛,最低時速60公里,最高時速120公里。
②當同前車保持100米安全距離時,最高時速100公里。
③同向2車道的最低時速為:左側車道100公里。
④同向3車道的最低時速為:左側車道110公里;中間車道90公里;右側車道60公里。
⑤能見度小於5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⑥能見度小於10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⑦能見度小於20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時,最高車速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1.普通公路:
①白天或夜間在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設警告標誌位置為車后50~100米處。
②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兩車之間的距離大於4米小於10米。
③夜間會車時,在距離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④在交叉路口、急彎路、窄橋、橋樑、陡坡、鐵道路口、隧道,50米以內不得停車。
⑤在公交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站),30米以內不得停車。
2.高速公路:
①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設警告標誌位置為車后150米以外。
②時速超過100公里時,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③時速低於100公里時,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④車速為100公里時,最小橫向間距為1.5米;安全距離為100米;危險車間距為50米。
⑤駛離高速公路最佳時機,離出口500米處。
1.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小型車非營運從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3.小型車非營運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6年不滿15年的,每1年檢驗一次。
4.初次申領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5.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6.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
7.駕駛人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
8.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9.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撤銷,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
10.被扣留的機動車30日內不接受處理,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
11.機動車駕駛人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12.機動車駕駛人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公安交警需要調查核實機動車來歷證明的,30日內不來接受處理,不受扣留機動車時間限制。
14.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證據。
15.請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16.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交警,請求變更時間。
17.吊銷駕駛證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18.撤銷駕駛許可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19.小型申請增加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1個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20.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每個科目考試1次,可以補考1次。
21.應當於駕駛證有效期滿90日內,向核發地申請換證。
22.超過駕駛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應當註銷其駕駛證。
23.一個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接受為期七日的教育。
24.年齡在60周歲以上,應當每1年提交一次身體檢查。
25.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天內,提交身體條件的證明。(各地實際執行時間情況不統一。)
26.駕駛證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申請換證。
2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
28.一年內有醉酒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準駕駛營運機動車。
29.大型、中型非營運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10年內每年檢驗1次。
30.大型、中型非營運機動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1.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每年檢驗1次。
32.載客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應當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資格5年以上。
34.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35.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2年以上,可以申請增加大型客車。
36.持有大客、公交、中客駕駛證的,在1個記分周期結束后,1年內未提交體檢證明的,註銷駕駛證。
37.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38.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9.載貨汽車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2次。
40.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牽引車、大貨駕駛證的,在1個記分周期結束后,1年內未提交體檢證明,註銷駕駛證。
1.實習
①可以: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②不準: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挂車。
2.鳴喇叭
①可以:鳴三次,鳴半秒鐘。行車中遇到畜力車時,盡量少鳴喇叭。
②不準:郊外高音喇叭禁止,晚上23時到凌晨5時禁止。當經過不允許鳴喇叭的路段時,注意安全,禁止鳴喇叭。行進沒有禁止鳴喇叭路段時,駕駛人應該儘可能少鳴喇叭。
3.燈光
①左轉向燈:向左轉彎、向左變道、起步、駛離停車地點、掉頭時。
②右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道、靠邊停車時。
③夜間行車路燈照明良好開近光燈。
④夜間無路燈照明時間時開遠光燈。
⑤霧天行駛時開霧燈和報警閃光燈。
⑥進入環形路口不要開轉向燈光,出環形路口時開右轉向燈。
⑦夜間需要超車時應變換遠近光燈。
⑧夜間臨時停車時開示廓燈,后尾燈。
4.讓車
①機動車於非機動車在窄橋上會車減速靠右通過。
②右轉彎讓左轉彎的車先。
③下坡車讓上坡車。
④非公車讓公車先。
⑤環型路口進口讓出口。
⑥有障礙讓無障礙。
⑦有讓路條件讓無讓路條件。
5.未劃分標線車道
①機動車在中間行駛。
②路幅寬度14米以上非機動車兩邊3.5米。
③14—10米機動車中間7米。
④10—6米非機動車兩邊1.5米。
⑤小於6米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靠右順序行駛。
6.支幹路區分
幹路:國道,多車道,划車道分界線,通公車道。
7.車道
①三條車道:第一條為超車道,專供超車用。第二條為小型車道,專供小型客車。第三條為大型車道:專供其他車輛通行。
②高架:第一條為快車道,車速為70—80。第二條為慢車道,車速為50—80,低於70公里改在慢速車道上行駛。
③高速公路:第一條為超車道,第二條為行車道,第三條為緊急停車帶。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低時速為60公里。設計最低為70公里。高速公路上二車之間安全車距離為100米。
④高架和高速:不準停車、調頭、逆向行駛、上下客。
8.交通標線
①中心虛線:可以跨線超車或轉彎。
②中心單實線:(黃色)不準壓線行駛。
③中心虛實線:(黃色)禁止實線側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
④中心雙實線:(黃色)嚴格禁止車輛跨線超車或壓線行駛。
⑤停車線:與中心線相垂直的條白色實線。
⑥東道分界線:(白色)分隔同向行駛的車輛。
⑦中心圈:區分車輛大小轉彎,從中心圈左側左轉彎,不可壓線。
9.駕駛人規定
①實習駕駛人:正式駕駛證的第一年。
②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10年或長期。
③調換駕駛證的時間為90天。
⑤駕駛證遺失,補發駕駛證的時間為3天。
⑥申請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城市公車等,身高為155厘米,眼睛視力5.0以上,年齡在21—50周歲。
⑦學小型汽車,輕便機車年齡為18—70歲,學二輪機車年齡為18—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