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01
我叫張小斐,和賈玲的金牌搭檔同名,卻沒她那樣的好運。
2011年我大學畢業,和男朋友手牽手走向社會。他叫林同,吉林人,所以一畢業就托關係進了長春一汽,可以說是抱上了鐵飯碗。
我媽聽說后,橫攔豎擋不讓我跟他再繼續交往,原因是,我的專業是設計和多媒體,這就要求我去北京、上海才能有更好的發展,家裡甚至已經安排我出國留學了。
可當時我哪能聽得進去父母的話,死活要跟著林同。在我的固執下,我在長春謀了一份薪資一般,也沒什麼前途的工作。
為此,我媽哭了很多場。現在想想,那時的我,是那樣的不懂事。
chapter 02
其實林同的家境很一般,父母都在長春鄉下,能得到一份這樣的工作,對他們家來說,是很有面子的。所以他父母逢人便說,看我兒子在汽車廠上班,拿國家薪俸。
相比之下,我就黯淡了許多,每月3000多的工資,女孩子本來花銷就大,況且我從小就被富養,所以每月都要林同貼補我一些,包括房租。
漸漸的,林同父母不同意了,其實我知道,是心裡有點瞧不起我了,所以每次來的時候,就大話小話擠兌著我。
當然,我也不反駁,畢竟是長輩。我只是過後才跟林同抱怨幾句,可沒想到的是,林同似乎也覺得我賺得少,花得多。
大約一年之後,我實在受不了他父母的冷言冷語,就一賭氣辭職,跑去了上海。我也是想向他父母證明,我不是賺不到錢,我是為了你兒子才來長春的。
chapter 03
來上海以後,我異常努力,我和林同的異地戀也從此拉開了序幕。
一開始還好,一天能保證打一個電話,慢慢地三五天一次、再到後來的一個月一次。
平常我打給他時,他都不接,晚上了在微信上回一句,剛看見,然後就說累了,要洗漱睡覺了。
於是我就跟他吵架,他愛理不理地,一副無所謂的樣子。這樣的狀態大約持續了一年左右,就在我快要放棄時,林同突然就對我好了起來。
每個月都坐飛機來上海看我一次,還跟我說,異地戀艱難,每天都很煎熬,希望我能再回長春。
畢竟,我們是從大二開始戀愛的,我對他更是真心的,於是再一次為了他辭職,跑去了東北。
這一次,直接把我媽氣犯病了,在醫院住了好幾天,我爸還來找過我一次,也沒能說服我。
現在想想,我都恨那時的自己,那樣的固執,冥頑不靈。
chapter 04
時間轉眼就過去了三年,26歲也到了該談婚論嫁的年齡。
我爸媽雖然一萬個不同意,但看我是鐵了心想跟林同結婚,所以迫於無奈,還是來見了親家。
儘管別彆扭扭,小插曲不斷,可親事還是定了下來。他們家勉勉強強把房子首付付了,我們家不缺錢,所以連彩金我也沒要,我媽怕我受苦,還倒貼了8萬塊錢,幫我們買了車。
有房有車了,日子看上去倒也不錯,可沒想到的是,就在我懷孕期間,於鄉下婆婆家養胎時,偷偷聽見鄰居嚼舌根,說我在上海那兩年,林同相了三個對象,有一個還交往了半年多。
而這些,我是全然不知道,但細想想,難怪林同那段時間對我特別冷淡。
chapter 05
為了這事,我和林同大吵了一架,他脾氣倒好,任我怎麼說他都只是笑。
可後來我才明白,他就是為了哄我把孩子順利生下來,等孩子剛剛斷奶,林同對我就一反常態。
我提出去回城裡自己的家,他不同意,說你就在農村養著好了,我媽還能幫照看著。
我從上海退到長春,現在又想把我拘在鄉下,這如意算盤都被他打了。我不幹,堅持回市裡,沒想到的是,我婆婆非要跟來,說想孩子,而我又不好說什麼。
房子就那麼大,住一家四口,關鍵是他媽媽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想看孩子,推門就進我們卧室,哪怕是半夜,聽見孩子有動靜就進來,搞得我們夫妻生活都沒有。
最可恨的是,後來孩子滿周歲時,我突然發現,林同和他那個處了半年的對象還來往密切。那天我很生氣,當著婆婆的面就摔爛了他手機。
林同沒說什麼,可他媽卻發了脾氣,說我不懂事,一部手機幾千塊,說摔就摔。我也是在氣頭上,就頂了幾句,然後林同就徹底火了,居然跟我大喊: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你以為我願意跟你結婚啊!
後來我綜合了外邊的風言風語才弄明白,原來林同早就對我沒感情了,不然也不會背著我相了三個對象,而娶我,不過是在當時看來,我是最佳選擇,原因很簡單,我不但不要彩禮,還倒貼買車。
據說,林同處黃那個對象,他是真看中了,可對方家裡一開口就要了20萬禮金,所以沒結成。
chapter 06
孩子兩歲時,我提出了離婚,他也沒挽留。
現在想想真後悔,如果當初能聽我媽的話,也不會有後來的這麼多故事了。
所以,我很想在這裡告訴女孩子們,媽媽的思想固然有些老舊,可是她是不會坑自己女兒的。
最主要的是,別以為嫁給愛情就能過得好,結婚還是要看對方人品,是否真誠,有沒有責任擔當。
如果對方人好,感情可以婚後培養,在婚姻里談戀愛,要比在戀愛時談婚姻,靠譜得多。
重要的事再重複一遍:在婚姻里談戀愛,別在戀愛時談婚姻;一定要聽媽媽的話。作為女人,這些道理明白得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