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宮廷的后妃制度是在清入關以後坐鎮北京的第二位皇帝康熙皇帝玄燁確定的: 尊皇帝的祖母為太皇太后;母親為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后住慈寧宮,太妃、太嬪隨住; 皇后坐鎮中宮,主持後宮事務; 皇後下設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分住東西六宮; 嬪以下設貴人、常在、答應,無定數,隨皇貴妃分住東西六宮。
清後宮制度規定,皇帝大婚之前,選八位比皇帝大的宮女,供皇帝進御,即獻身皇帝。八位宮女都有名分,授以宮中四個女官的職銜:司賬、司寢、司儀、司門。
清朝的後宮同輩情形是:皇后(大太太),其次為皇貴妃(大姨太).其次為貴妃(二姨太。二人),其次為妃(三姨太。 四人),其次為嬪(四姨太。六人),其次為貴人(五姨太。人數不定),其次為常在(六姨大。人數不定),其次為答應(七姨太。人數不定),最後為宮女。
宮女最特別,她們的地位是丫鬟,除非被皇帝看中,並且「幸」過,她們到了二十五歲,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同時期官女的平均數目,在清朝最少,約兩千以下。在這方面,清朝比起來最有「仁政」。因為,比起唐玄宗的四萬宮女來,當然 是「仁政」。
宮女可以升級,但很難跳級。婢作夫人,要饅饅來。選進來的秀女就不同。宮女要升到貴人或嬪,得經過做答應和常在的階段,秀女則一進來,便可做到貴人以上。例如宣宗道光皇帝的和妃,就是由宮女科班出身的;文宗咸豐皇帝的貴妃(後來的慈禧大后),就是由秀女一做便是貴人,由貴人升為嬪,做嬪時候生了兒子(後來的穆宗同治皇帝),皇帝一高興,再把她升為妃,以至貴妃(大家稱為懿貴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