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樓市的長效機制終於來了!住建部打響了重要一槍

全國首個關於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條例法規發布,除了穩定房價預期,政府對房東、中介採取了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形成穩定而長期的租賃市場。

業內報告預測,到2030年,租金交易額將達4.6萬億元,租賃人口達到2.7億人,一線城市租金交易額將超萬億元。

更多資訊,請下載Wind資訊金融終端APP

正在熱播的電視劇《歡樂頌》就像一面鏡子,先不論這面鏡子公正不公正,但是照出了這個社會的各種癥結,從房子到職場到婚戀觀等等,每個人都能看到自己關心的話題。

樊勝美的吶喊:「房子,房子!」

劇中的樊勝美提到,她們三人合租的高檔小區房租一個月8000,一季度物業費1080。這樣算下來,一年房租96000,一年物業費4320,每人每月均攤2787元。其實以現在的房租情況看,上海很難能租到這樣一個三居室、帶電梯、性價比這麼高的房子了。

隨著一二線城市房價一年多以來的暴漲,火爆的樓市經過輪番調控之後,房價雖有回落的趨勢,但仍舊處於高位,漂族們不得不面臨房東大幅漲房租的情況。據有關統計分析,目前大概有1.6億人在城鎮租房居住,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這當中以新就業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要群體,鏈家研究院院長楊現領表示,未來將有約2億人進入租房市場,到2030年,租賃人口達2.7億人。

而住建部最新發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對住房租賃的各方進行了詳細的權責界定。這是全國首個關於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條例法規,除了穩定房價預期,政府對房東、中介採取了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利益,形成穩定而長期的租賃市場。

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房地產長效機制需要三項立法安排:一項是房地產稅法(不會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出台);一項是住房法,或者叫基本住房法,主要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權的問題;還有一項,就是住房租賃法



該徵求意見稿的發布,是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5月19日晚間,住建部發布關於《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財經韜略總結道,這個「徵求意見稿」最大的看點,是對「房屋租賃」的各方,進行了詳細的權責界定,它昭示著房地產即將開啟一個新時代:租賃時代!

整個徵求意見稿,對於租房買房有詳細的規定,尤其是對於租客利益有很多保護措施,保護租房者的合法權益,解決房東過於強勢的問題。不僅房東要尊重租房者,政府也要尊重租房者。

這個條例,租房者將獲得哪些紅利:

1、出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住房,確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要求,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2、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3、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4、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

5、當事人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對租賃期限約定不明確,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

6、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三年。

7、辦理住房租賃備案后,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8、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和返還時間。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9、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

10、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不得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比如拖欠租金、擅改結構等)

11、出租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的標準。具體標準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12、經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承租人可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並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韜略財經指出,在12項紅利里,11項由房東提供,主要解決了房東過於強勢的問題。

在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今年初,國務院將住房租賃市場立法作為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

韜略財經認為,要想真正開啟「租賃時代」,僅僅讓房東讓渡權利是遠遠不夠的,核心是政府要賦予租房者更多的權利。說白了,就是讓租房者可以享受到購房者、戶籍人口同樣的公共資源、公共服務。

這也將是市場萬分關注的改革方向。

此外,徵求意見稿對住房銷售在銷售條件、銷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規定,特別是強化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住房行為的監管。

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住房條件,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並對外銷售。規範房企住房銷售行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捂盤惜售、標價外加價等12項明確禁止的行為。

為整治中介市場亂象,意見稿規定了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捏造散布不實價格信息、炒賣房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捆綁收費、賺取差價、違規提供購房融資、為當事人規避稅費提供便利等11項禁止性行為。

房租與房價的畸形關係

方正證券任澤平此前研報中曾分析指出,目前主要城市的靜態租賃回報率為2.6%,一線城市在2%左右,低於二三線城市。根據國際租售比合理區間推斷,靜態租賃回報率為4%--6%,水平遠低於國際標準水平。

在大城市裡,租房和買房出租的人具有非常大的財富差距,因此在富人買房、窮人租房的社會裡,租房群體可承受的房租非常有限。因此一旦房租往上漲一點,需求會回落得很快,這可能也是房租上漲不如房價的根本原因。

此外,的房地產並非僅有簡單的居住功能,而是一個捆綁著很多資源的綜合價值體。房子跟戶口掛鉤,房子的位置也決定了住戶所享受的各種公共資源的優劣。一旦外來者在大城市買房落戶后,就可以享受大城市的更多政府保障,且教育及醫療資源更加豐富。

美國等發達國際的住房平均租金回報率在7%左右,房地產租賃市場的嚴重發展不足,過低的租金回報率激發了炒作行為的盛行。

整治不健康租賃市場,一定程度擠壓房價泡沫

央視財經指出,由於在房屋租賃市場中,租房者常常扮演著「弱勢群體」的角色。在這個遠談不上客戶友好型的市場中,承租人不得不想盡辦法「飛越瘋人院」,一有機會就轉戰購房市場,買下自己的蝸居才算安心,即使為此背上高額債務也在所不惜。因此,可以說並不健康的租賃市場和投機式購買一起催生了房價泡沫。

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4月份全國15個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全部回落,說明三月中下旬以來出台的調控效果逐漸顯現。不過雖然結果類似,但從上而下的政府調控和從下而上的房企降價並不能畫上等號。一旦政策力度有所放緩,那麼房價就有可能再次抬頭。

因此比起「限購、限貸、限價、限售」等需求端措施,大力發展和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從而增加房屋「供應池」的做法,是符合市場規律的柔性手段。在擠泡沫、讓市場重歸正常軌道的過程中,進一步健全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勢在必行。而將要出台的條例就旨在規範住房租賃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讓租房者更安心。

「未來3~5年,將有約2億人進入租房市場,租金規模將超過1.5萬億元人民幣,未來的租房市場空間巨大。」鏈家研究院院長楊現領在2016年《租賃崛起》報告分享會上表示。該報告更是預測,未來10年,租房市場租金交易額將接近3萬億元,租賃人口近2.3億人;到2030年,租金交易額將達4.6萬億元,租賃人口達到2.7億人,一線城市租金交易額將超萬億元。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其中,發展住房租賃企業擺在培育市場供應主體首要位置。

而發達國家經驗也表明,城市經濟越發達,其房價水平越高,帶來的購房壓力相應越大,租房就成為居民滿足居住需求的主要途徑。據有關調查顯示,住房自有率常年維持在70%以上的水平,遠高於西方發達國家。主要是通過自建房屋和購買商品房的形式來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而相對經濟較為發達的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和日本,其住房自有率分別在50~70%左右,其中德國更是在50%以下,大部分人群以租賃為主要的居住方式。

日前,湖北、廣西等地陸續出台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可以想見,未來2~3年,金融、財稅、土地、市場監管等多策並舉,租賃市場是房地產市場中唯一享有政策紅利的領域。

「千年大計」的雄安新區還肩負著探索房地產發展新道路的重任。甚至有知情人士透露,雄安新區未來或將試行公租廉租房模式,以便遏制高房價,吸納人才。

樓市健康發展還需政策頂層設計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房地產長效機制需要三項立法安排:

一項是房地產稅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3月4日說,房地產稅法的確已列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但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這意味著外界關注的房地產稅法不會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出台。

一項是住房法,或者叫基本住房法。這部法律也討論很長時期了。主要是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權的問題。

一項是住房租賃法。住房租賃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部分。居民實現基本住房權,可以是購買,也可以是租賃。在全球主要經濟體里,是個人住房擁有率最高的國家,國人喜歡買房的文化固然是一個重要原因;但另一方面,恐怕也與租房住,很多權利無法保障密切相關。

此次《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是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形成長效機制,將有利於解決房地產市場現存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比如,要告別「土地財政」,與之相配套的財稅制度、土地供應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等等。

總體看,從三月中下旬以來,針對超出正常熱度的房地產市場,從部委到地方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與措施給市場降溫。這些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此類「補丁式」政策雖然能夠滿足即時的需求,但層層摞起來的「補丁」卻遠談不上將政策的整體效果最大化。因此為了樓市長期健康發展,還需要政策制定方面進行頂層設計,從「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基本點出發,對以往的政策進行系統規劃和梳理,並為今後的市場發展留出空間。

延伸閱讀:住建部租賃第一炮,應向德國日本學習什麼?

《從德國、日本經驗看住房公租制度發展的路徑》

一、背景:「租售並舉」的住房新制度起航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和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意見》是落實三中全會《決定》關於「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十三五」建立「租售並舉」、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體的住房新制度的重要內容。

以國家規範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的頂層設計,這是第一次。而且,在此前5月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租賃市場首次成為重要議題,會上也提出了具體的制度構架。國家重視凸顯租賃市場在未來住房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國家壯大租賃市場的政策導向。從國外經驗看,租賃是住房供應的「雙引擎」之一,一般佔據40%~60%的市場份額,很多居民一輩子租房。

在,「房改」以來近20年,住房供應基本是銷售的「單極化」發展。但是,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本應與銷售市場並駕齊驅的租賃市場,亂象叢生、發展偏弱,甚至被「偏廢」。突出表現在,老百姓選擇居住形式時,「重售輕租」,租賃是不得已的選擇。同時,權益無保障,與產權人相比,租房者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務上極其不對等。另外,租賃市場基本處於無監管的「野蠻生長」。2014年,北京建委曾對青年人住房狀況進行調查,3萬名被調查者中,43.8%的表示租房中遇到不良中介。

二、租賃或將是未來住房的主要選擇

租賃或將是未來城鎮住房的主要形式。從需求看,大學畢業生、藍領工人等新市民將成為樓市需求主體,這部分人群以「85后」「90后」為主,講究生活品質但起薪低、不希望成為房奴。同時,城市化已進入「下半場」,即從城市化到「大城市化」,人群紛紛向就業機會多、服務業為主的大城市遷徙。面對大城市居高不下的房價,租房將是新市民的第一選擇、過渡選擇,或長期選擇。

因此,未來租賃需求在邊際上增長更快。目前,考慮到城中村租賃、企業和園區配套宿舍、生活服務業企業配租等,目前有3億~4億人靠租賃來解決住房需求,占城鎮總人口的45%左右。在北京,每天約有20萬人在找房子租住;深圳實際管理的2000萬人口中,70%長期,選擇租賃住房。

從供應看,城市化告別高速增長,適齡購房人群(25~44歲)增速在2010年開始掉頭向下,城鎮戶均住房擁有已超過1套/戶,樓市進入「存量時代」。家庭金融調查顯示,近25%的城鎮住房空置、11%的家庭擁2套及以上住房,產業轉型也驅動存量房盤活。因此,租賃房屋供給未來會快速增長。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推進新型城鎮化,新市民紮根城市,還是實現「先租后買」「居者有其屋」,以及壯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大力發展住房租賃的意義都不言而喻。

近10多年來,資本回報和資產價格漲幅超過勞動回報和收入增幅,年輕人很難支付高房價、高租金,住房的公共屬性明顯上升。目前,新市民起薪在3000~4000元,他們不僅將面臨至少5年左右的買房過渡期,甚至支付房租都困難。據報道,北京69.2%的畢業生房租都得靠父母資助。由此,市場化的租賃,特別是目前佔比超過90%的私人散租,根本無法惠及這部分人群。壯大政府公租或補貼為主的機構租賃,才是降低租金成本、穩定租賃關係的「壓艙石」。

三、德國經驗:賦予租賃住房公共屬性和政府責任

2010年以來,住建部也曾發布若干文件提振租賃市場,但效果不明顯。事實上,租賃市場「短板」難補是體制癥結的產物,如租賃拉動經濟不如房地產開發和銷售,地方政府不重視;租賃屬於輕資產服務業,交易成本高;社會信用體系不彰等。發達國家中,德國以居民偏好租房、租賃市場完善、租金管制而稱著於世。目前,德國住房自有率僅43%,租賃住房佔據了57%的市場份額。本文通過總結德國租賃市場管理的實踐,探討其對公租制度發展的借鑒。

1、德國租賃住房發展的四大特徵

首先,住房供應政策導向上,租賃供應是主體。在德國,不管開發新房或經營租賃,企業要獲得土地、信貸,新落成的房子須在一定期限內,讓渡政府出租,或按接受補貼后的低租金出租。過了期限,才能按市場租金出租。因此,德國租賃房源充足。「二戰」以來,德國共建設1000多萬套社會住房,可供3000萬人居住,多數為租賃住房,而德國總人口才8100萬。

其次,租賃市場具有公共屬性,機構租賃發揮「壓艙石」作用。以中低收入者為主的租賃需求,公共產品屬性明顯。機構租賃是穩定市場、降低租金和權益保障的「壓艙石」。國際上,政府公租房和地產企業、金融機構、非盈利組織等私人機構租賃(接受租金管制和政府補貼)佔市場份額30%以上。2011年,德國1860萬套租賃房中,政府公租房(450萬套)佔24%,私人機構房源(410萬套)佔22%;2013年,美國3200萬套私人租賃房中,機構租賃佔28.4%。

再次,近乎苛刻的租金管制。一戰時期,德國就將房屋租金管制寫進民法典中,並設單章規定住房租賃;1922年,德國頒布《帝國租賃法》,對建於1918年7月1日前的房屋實行租金控制,規定在「法定租金」基礎上,根據通脹及維修開支,確定新建房屋租金,舊房則嚴格按照租賃合同調整租金;二戰後,面對住房大量短缺,德國在每一個地區制定固定的房租價格表,禁止提高房屋租金;60年代后,房屋短缺局面緩解,凡缺房率3%以下城市,取消房租限制。

上世紀下半業,德國房地產市場整體穩定,政府也盡量發揮市場作用。對租賃市場,主要通過兩方面措施來干預,即各地區制定「合理租金價格表」,披露租賃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區域租金變化;確保租賃合同締約和執行,防止單方面違約和隨意漲租。本世紀以來,西方經歷新一輪樓市繁榮,租金水漲船高。德國在本世紀初頒布《租房法》,所有城市每年可更新租金錶,但超過合理租金20%,就被視為房租超高而違法,並被課以巨額罰款,超過50%被視為暴利而犯法。

歐債危機以後,發達經濟體量化寬鬆,樓價上漲史無前例。據地產公司Jones Lang LaSalle的報告,柏林房屋租金從2005年的5.5歐元/平方米上漲至2014的近9歐元/平方米,近兩年年租金上漲9%以上。2012年12月,德國議會通過更嚴格的漲租限制,即各州政府控制該州主要地區房租3年內漲幅不得超過15%,房主不得將租金提高至平均水平的10%以上。近日,針對居民將房屋通過Airbnb平台投入旅遊短租,減少長租供應,突破租金控制,德國發布一項新規定,從5月1日起,首都柏林的屋主不能擅自將房屋整套短租給遊客,違反者將面臨高達10萬歐元的罰款。

最後,德國對其他租賃權益的保障也很細緻。一是對「可居性」嚴格規定,建立了住房安全與健康標準的評估體系,包括面積、生活設施、生理心理需求等多個評定標準;二是中介費、房屋修繕費等全部由房主承擔;三是德國租房和買房享有的公共權益是等同的,只要居民合法納稅,就可以享有本地公共服務。當「適居性」和權益保障都到位了,租房可享受與買房一樣的安全和穩定。

2、德國經驗揭示住房租賃要解決三大「痛點」

從德國經驗來看,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要解決三大「痛點」。一則,要將住房租賃作為地方政府供給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必選內容。首先,這就需要改變GDP導向的房地產發展模式,還原房屋居住和公共產品的基本屬性、前置屬性;其次,要加強各級政府公共財政建設,將新移民、新就業大學生的租房需求,視為公共產品,甚至是住房保障的一部分,納入公共財政的範疇。這樣,才能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打造低租金環境、加強中介監管,讓租房者享有同等公共服務創造制度環境。

二則,政府公租等機構租賃必須要佔到一定份額。前面所言,政府公租等機構租賃是降低租金、穩定供應和引導租賃市場的「壓艙石」。目前,公租佔比很低。「六普」數據顯示,25.8%的城市居民租住住房,89.5%的可出租房屋來自私人出租住宅。2010年,基於北京租客的網調顯示,租賃關係以個體房東直租為主,個體房東直租和個體二房東轉租的比重超過80%;只有約6%的租賃住房來自機構出租,主要的機構出租是就業單位(4%)和房管部門(2%)。

機構租賃不足有三大原因,一是政府公租房供應少,帶頭作用不足;二是地價和財務成本高,相比開發和銷售,租賃收益太低,流動性風險突出;三是無風險收益率太高。發展機構租賃,首先要強化政府的職能和帶頭作用;其次要去除經濟對投資(特別是房地產開發投資)的依賴。投資是資金短期密集型的,投資依賴、房地產開發依賴下降了,資金需求下降了,無風險收益率也就下降了;最後,當無風險收益率下降,社會資金對有穩定長期可靠收益的租賃投資的興趣就上升了,要藉助於稅收優惠、證券化或信託投資基金(REITs)因勢利導。

三則,各級政府要從吸引和留住人口,「降成本」供給側改革的角度,看待發展租賃市場的投入產出效應。在城市化「下半場」,進城人口、紅利人口都在減少,哪個城市能吸引到人口流入,哪個城市的集聚效應就更大、競爭力就越強。衣食住行中住的成本最大,較低的居住成本,無疑是吸引和留住人口的利器。同時,房價和租金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成本,也是人工、物流和倉儲成本上升的罪魁禍首,各行各業都受到租金上漲衝擊。近年來,實體盈利下滑,人工、物流和鋪租高企是「幫凶」。德國「工匠精神」是鍥而不捨的結果,但背後生產生活低成本的支持、社會保障對後顧之憂的免除是物質基礎。發展租賃市場,對降成本和夯實社會保障大有裨益,也是產業轉型的鋪路石。

四、日本經驗:公租房的過渡作用何等重要

日本與一樣,受儒家文化熏陶,買房傳統很重,崇尚置業才能安定的理念,政府也意圖建設自有住房社會,促進中間力量壯大。但是,住房自有率在1958年達到71%后,日本居民買房比例迅速下降。城市化快速、房價暴漲的60~80年代,自有率降至59%,近一半人選擇租房。另外,二戰後,日本8000萬人口中近1/4無房住,50年代開始,日本經歷了快速的大城市化、重化工業發展,城市房屋極度短缺、房價上漲,80年代甚至經歷了嚴重的樓市泡沫。

1、日本公租房供應的「三支箭」

但是,日本居民住房問題並不突出,這與二戰後日本開啟史上最大規模的政府主導型公租房建設密切相關。1951年,日本發布《公營住宅法》,面向所有生活和工作在本地區的低收入人群,由中央向地方補助,修建出租住房,覆蓋地區月收入倒數25%的家庭。凡符合住房困難或收入限制的人均可申請,租金為同區域商品房租金的1/4~1/3。截至2003年,公營住宅共建設218萬套,佔全國住宅總量的4.66%,各地區差異較大,比如人口集中的神戶市達到9.59%。

1955年,日本頒布《住宅公團法》,由國家出資75%、地方出資25%設立公團,在住房嚴重不足的大城市及周邊興建出租式公寓,面向大城市工薪階層,提供低廉租金住房。公團成立之初,僅建設1.7萬套公寓。60年代城市化高速推進時期,公團集中實施了兩個「5年計劃」,1966~1970年建設了35萬套、1971~1975年建設728.4萬套。其中,70%的房屋為出租住房。

截至2004年6月,住宅公團共建設公寓154萬套,約佔全國住宅總量的5%。除了公營住房和公團住房外,日本機構租賃住房「三支箭」的最後一支,就是包括提供給入會會員的公社住房、企業公寓在內的非營利機構租賃住房。為穩定雇傭關係、提高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忠誠感,日本建立了強大的企業社會福利制度。60~70年代,擁有社宅和宿舍的企業開始增多。根據2007年的調查,提供補貼或租金的企業佔比達到48.4%、提供社宅和宿舍的企業佔比35%。

1945~1977年,日本新建的2854萬套住宅中,由公營、公團、企業等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建設的佔31%,60~70年代佔比超過40%,其中超過70%的用來出租。1968年,住房總套數和總戶數開始平衡,加上隨後的老齡化,新建租賃房屋減少,公租房開始對外銷售。到1975年,日本實現一人一間房。目前,日本戶均住宅面積96平方米,其中自有和租賃住宅戶均面積分別為124平方米和46平方米。

2、日本經驗揭示必須彌補政府公租的短板

人多地少、居住集中在三大都市圈,二戰後和城市化時期住宅嚴重短缺,但日本實現了享受型的住房發展目標,這與其租賃住房的良好過渡不無關係。根據1951年發布的《公營住宅建造標準》,公營住宅多集中在軌道沿線,日照、通風、採光和私密性不亞於商品住宅;套內設備(給排水、煤電氣等)、用房構成(卧室、廚衛)、兒童遊戲場、會所及停車場等附屬設施,都有嚴格的建造和面積標準。例如,主次卧不低於9和6.5平方米,小區須設總面積為每戶6平方米以上的兒童遊戲場等。

另外,租戶退出時,要出資將住房的榻榻米、日式拉門的紙張全部更新,有損壞的要修復,恢復到入住時的狀態方可退居。為此,租戶需要10萬~20萬日元的費用。這一舉措是為了讓下一住戶也能入住乾淨整潔的住房,也促使住戶在居住過程中愛惜住房。當「適居性」和權益保障都到位了,租房可享受與買房一樣的安全和穩定。日本的經驗證明,在住房短缺和城市化快速推進時期,以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為主,提供在質量和配套上等同於商品住房的公租房供應是何等重要。

城市化後期,儘管住房供求緩解,但大城市高房價是常態。2014年,東京圈內偏遠區域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要4000萬日元(320萬人民幣),普通工薪年薪也才300萬日元。考慮到每年的稅費,日本居民寧願租房以結餘出小孩教育資金。因此,政府或企業租金補貼對於新市民也非常重要。

租賃的過渡作用,緩解了住房緊張,防止需求大規模入市和縱容炒作,保證了住房的原始屬性,也降低了城鎮化成本、用工成本,更是實現租售並舉、居者有其屋和壯大中等收入人群的一招妙棋。目前,機構租賃僅佔2%,具有先鋒帶頭作用的政府公租僅占租賃供應的2%,這在當前高房價和高租金、人口向大城市集中、年輕人群收入水平低的背景下是遠遠不夠的,短板必須要補上。

您的吐槽和轉發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