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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知識】朱元璋的反腐奇招

明初,朱元璋在法外之法的《大誥》中賦予耆民豪傑可直接將污吏貪官「綁縛赴京治罪」之權,若各級官吏敢有阻攔者,全家族誅。朱元璋期待的綁縛進京制度的效果是「不一年之間,貪官污吏盡化為賢矣」,但顯然並非如此。「惡人以為不然,仍蹈前非」,「凶頑之人,不善之心猶未向化」。更有甚者還出現民眾藉機公報私仇,將胥吏豪強綁縛勒索財物。


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初,朱元璋只發現常熟農人陳壽六謹遵聖意,所以在《大誥》續編中特將陳壽六隆重推介成全國優秀典型。常熟農民陳壽六因受縣吏顧瑛欺壓迫害,與弟弟和外甥三人一併擒拿縣吏,攜帶《大誥》赴京面奏。陳壽六的做法顯然不符合法定程序,他既不是年高耆老,也不是豪傑,而且沒有鄰人做證。此案竟然由朱元璋親審,並未通過通政司,頗為奇怪。作為獎賞,朱元璋「賞鈔二十錠,三人衣服各二件」,並免其雜役三年,還要求將其事迹榜諭市村;為防止官吏打擊報復,特申明敢有羅織生事擾害者族誅,捏詞誣陷者族誅。最後竟知照下面官吏,「陳壽六倘有過失,不許擅勾,以狀來聞,然後京師差人宣至,朕親問其由」。即陳壽六違法,可不受一般審判程序管束,由朱元璋自己審理。

陳壽六作為標杆榜樣,當然被朱元璋大書特書,但如若都像陳壽六那樣,皇帝如何應對帝國其他事務?到明仁宗掌朝時,朝廷徹底放棄了綁縛之策,只許諸人首告,但須經有司拿問解京治罪。朱元璋的整治歸整治,基層萬般行政事務不能靠群眾自立,也不能讓皇帝親力親為,明代「三班六房」的胥吏和衙役承擔了大量基層千頭萬緒的行政事務。

以消除「天下積年民害」運動為中心的洪武十九年(1386年)整治,正是以《大誥》續編為最高指示開展的,僅松江府就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900餘名,削減幅度高達四分之三,藉此整頓的全國吏員至少有一半。但本該由吏員承擔的行政事務不會因為吏員的縮減而減少,況且,僅僅靠懲罰性制度創新來解決官場吏治的弊端,效果十分有限。朱元璋自己都疑問:「朕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暮犯?」明代沒有被殺滅的胥吏威風,到了清代愈演愈烈,自清代中期以後,即便規定了員額制,但胥吏「乃或貼寫或挂名,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如果按照當時1700個縣來算,胥吏數目之大難以想象,故又有「州縣與胥吏共天下」之說,以致出現「任爾官清似水,怎敵吏胥如油」的現象。無怪乎到了明清更替之際,顧炎武感嘆「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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