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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加快提升全省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系列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發展、改革創新、依法監管、源頭防範、系統治理基本原則,著力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著力強化依法治理,著力加強基礎保障,切實增強防範治理能力,確保我省到2020年實現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基本成熟、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明顯減少、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整體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工作目標;到2030年,為達到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的長期目標奠定穩固可靠的安全生產基礎。

(一)全面落實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協調發展。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落實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要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由常委副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公安工作副職協助管理。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政府副職和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同級黨委相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負責人及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在統攬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同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加強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把安全生產作為各級黨委及其工作機關、政府(含派出機構)及其負有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職責的部門領導幹部任職談話的重要內容,嚴格安全生產履職績效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製等單位要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發揮人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促進作用、政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作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動員社會各界積极參与、支持、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常務會議或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分析研判形勢,研究部署工作,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用,實施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促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職盡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推進安全科技創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嚴格安全准入標準,指導管控安全風險,督促整治重大隱患,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應急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釐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行業管理的關係,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納入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安全監管部門要承擔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履行職責範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職責。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嚴格安全生產准入,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其他行業管理部門要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全面負責。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大中型生產經營類企業要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其中,省屬、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要設立安全總監,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專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企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過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

(四)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職責,主要負責人任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其他行業管理部門要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主任,成員由部門班子副職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安全生產專門監管機構和專職人員,及時研究解決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職責,落實「照單檢查」制度,嚴格監管執法。其他行業管理部門要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照單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送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查處。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體制,實現一體化監督管理。

(五)改革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體制。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將非煤礦山納入國家監察,承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移交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力量建設,主要產煤市(地)、縣(市、區)要設置獨立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監管人員結構進行調整,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工作職責,明確和落實發改、工信、公安、環保、住建、交通運輸、商務、工商、質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的法定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重大問題。

(六)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監管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設立總工程師專業技術領導崗位。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專業化建設,設立安全總監專業管理崗位。統籌政府人員編製,根據人口總量、企業數量(高危)、經濟規模,分3類配備市(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執法監察機構人員,一類不少於85人,二類不少於50人,三類不少於40人(大興安嶺地區行署、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不少於20人);分3類配備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和執法監察機構人員,一類不少於25人,二類不少於18人,三類不少於13人(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所轄林業局,農墾管理局,森工林管局及林業局不少於5人)。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堅持專職兼職相結合、兼職人員相對穩定的原則,每個鄉鎮(街道)應配備1名專職人員和至少3名兼職人員,結合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由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委託執法,所需人員由縣級政府在現有編製內統籌調劑解決。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區等功能區要明確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職監管人員,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委託執法。高危行業企業較多的,應當設置獨立的安全監管機構。完善港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地方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其他各類功能區要在接受屬地監管的同時,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日常管理。

(七)健全應急救援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強化應急管理和處置職能。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部門協作機制,提高部門應急響應、聯動和指揮效能。依託公安消防、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幹救援隊伍,持續加大投入,實現區域化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加快東部地區煤化工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設與國家聯動互通的應急指揮平台及現場移動指揮平台。完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徵用和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及補償制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八)建立安全生產巡查督察機制。省、市級政府要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完善定期巡查、重點約談、閉環管理等巡查工作機制,對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進行巡查,推動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省政府建立安全生產聯合督察制度,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監察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省檢察院、省法院成立督察組,每年至少2次對事故多發、隱患集中的地區開展聯合督察,嚴肅查處事故、隱患背後的違法違規利益和相關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責任。依託省安全監管局內設機構,採取加掛牌子方式,設立省安全生產巡查督察辦公室,專門負責巡查、督察組織工作。巡查、督察結果要報告黨委和政府,同時抄報同級紀委和組織部門,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九)建立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市、縣兩級要建立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原則上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執法結果、處理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

(十)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定《關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健全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受理立案與協助調查等工作機制,統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移送標準,理順案件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和工作要求。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無證無照、非法採礦等非法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迅速立案偵查,對應當起訴的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快訴、快審、快判,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犯罪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安機關要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檢察機關要依法提前介入偵查,了解案情,引導取證方向,及時提起公訴。審判機關要從嚴從快審判,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員刑事責任。必要時,對案件指定異地管轄,嚴厲打擊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採礦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等《刑法》規定的安全生產領域犯罪行為。

(十一)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機制。科學設定安全生產指標,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在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中的考核導向作用,加大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專項考核評價中的分值權重。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與履職評定、職務晉陞、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各級政府要對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實施嚴格的工作考核,對年度考核達標以上的單位予以獎勵。考核結果要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有關考核部門進行通報。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市(地)和重大以上事故的縣(市、區)或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黨政負責人一年內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任何獎勵或榮譽稱號。

(十二)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日常工作依責盡職、發生事故依責追究。嚴格非法違法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內明顯或一定期限內存在重大隱患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行政處分;對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企業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重大隱患責任追究,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相關人員要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嚴格事故責任追究,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要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一律免職,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對黨委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要依照黨紀黨規追究責任。制定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已經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履行安全監管執法職責的,依法免於追究責任。落實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倒查生產經營建設各環節安全生產責任。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依法實施相應的職業禁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的社會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並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業禁入。

(十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一致性審查,推動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之間銜接融合。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性立法,制定《黑龍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規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加快制定修訂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配套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建立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效果評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設區的市應根據《立法法》立法精神,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解決區域性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十四)完善地方標準體系。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金屬冶鍊、建築施工、特種設備、交通運輸、城鎮燃氣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和整合,提高技術標準比重,推動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向標準規範轉化。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治理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統籌謀划安全生產地方標準項目;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立項、審定、批准、編號和發布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起草、審查、實施和監督執行。

(十五)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建立監督檢查企業名錄庫,明確企業類別、等級和檢查頻次。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執法程序規定。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方式,制定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依法嚴格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向社會公示檢查結果。依法嚴格管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不得違規取消、下放、移交或委託實施。加強行政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制定監管措施,納入隨機抽查檢查內容。對違法行為當事人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依法申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十六)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詢問,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級政協要圍繞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開展民主監督和協商調研。實行領導幹部非法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領導幹部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強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內部監督機制,完善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核不得作出執法決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要經本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糾錯機制,認真對待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確保執法嚴明、有錯必糾。

(十七)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健全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加強安全監管部門監管執法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齊配全監管執法裝備及現場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加強檢驗檢測、調查取證、應急救援等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快形成與監管執法全過程相配套的技術支撐能力。嚴格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通過公開招錄、定向培養等方式選拔礦山、化工、職業健康等專業人才,提高專業監管執法人員比例。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較重的地區、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領域,可以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聘用專家和政府僱員等方式,優化調整人員結構。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凡進必考、入職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提高監管執法人員業務水平。

(十八)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堅持問責、整改與警示教育並重,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事故處理意見不一致時,調查組組長有權作出結論性意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跨地區協同調查和工作督導機制。嚴格生產安全事故「一案雙查」,在查處企業責任的同時,要嚴肅查處項目審批、行政許可、監管執法中的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加強技術與原因分析,事故調查報告要設立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並依法及時全文發布。嚴格執行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制度,開展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督導檢查,依法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責任追究措施。在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十九)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規律性特點,制定四季安全生產工作指南,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各個環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加強規劃設計間的統籌和銜接,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基礎設施建設和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各類功能區選址及產業鏈選擇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因素,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不得立項審批、不得開工建設、不得從事運行。嚴禁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採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項目,堅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後產能。構建與國家聯網的省、市、縣三級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健全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有效防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全方位、全過程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點清單、隱患排查清單、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和風險管控資料庫,有針對性地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實行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安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建設,嚴格驗收標準、達標時限和推進措施。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提升一線員工第一時間化解險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十一)完善隱患治理監督機制。依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督促企業明確排查事項、重點部位、檢查頻次,實現企業對標排查、部門對標執法。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台,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現企業風險防控、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隱患自查自報自改與監管執法有機統一。以礦山(礦山塌陷區)、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特種設備、交通運輸、高層建築(閑置廠房、租賃場所、地下空間)和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採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範圍,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二)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認真分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觸發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學開展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和規劃、技術等措施,控制新增風險,降低和消除存量風險。嚴格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重點加強對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樑、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電力設施及電梯、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等的檢測維護,提高抵禦安全風險能力。嚴格審批、管控大型群眾性活動,加強實時監測,控制人流密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加強公安、國土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民政、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強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強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推進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建設,夯實城市安全保障基礎。充分藉助現代化信息技術,創新城市安全風險防控手段,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提升風險管理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二十三)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年度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2016—2020規劃,納入健康龍江2030規劃。加快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強化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加大礦山、石油化工、煤化工、金屬冶鍊、燃煤發電、建材、石墨生產、電子製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監管力度,開展以預防塵肺病和職業中毒為重點的專項治理,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實現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市級全覆蓋,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縣級全覆蓋。按照國家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範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

(二十四)完善安全投入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生產預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基地)建設和其他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事項,加強使用管理,強化審計監督。落實國家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專項用於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落實安全生產財政、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以政府投資帶動社會投入,以經濟政策調動市場資源,加大對化工企業搬遷、礦山安全技術改造,以及重大災害治理、淘汰落後產能、推廣先進安全技術裝備等支持力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企業未保障安全投入行為。健全投融資服務體系,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安全產業的投入和支持,引導企業發展災害防治、預測預警、檢測監控、個體防護、應急處置、安全文化等技術、裝備和服務產業。

(二十五)建立安全科技支撐體系。發揮高等院校學科優勢,開設安全工程專業,培養專業化人才。整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優勢,開展事故預防技術理論研究,開發實用安全技術裝備。推動工業機器人、智能裝備在危險工序和環節廣泛應用,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大對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轉化應用推廣。組織實施「互聯網+安全生產」行動計劃,建設並形成覆蓋省、市、縣安全監管部門和重點企業,聯接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台。提升「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規律和特徵分析,強化科學預判。成立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

(二十六)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和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組織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完善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為區域、行業安全風險管控和監管執法等提供專業評估和技術支撐服務。支持技術服務機構整合資源,對同一企業、同類事項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評價、檢測等服務。實施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公示制度、安全評價報告網上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嚴肅查處租藉資質、違法掛靠、弄虛作假、壟斷收費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七)完善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鍊、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運用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納入保險合同內容,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安全風險管控要求。建立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合作機制,提高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十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和誠信激勵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及其有關人員信息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開展聯合懲戒,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和「信用黑龍江」網站向社會公示,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安全生產誠實守信企業,開闢「綠色通道」,在相關行政審批等工作中優先辦理,在執法檢查、評優表彰、責任保險費率浮動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

(二十九)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學習制度,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將安全生產納入幹部培訓內容,每3年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幹部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1次集中輪訓。開展安全生產失職追責警示教育,督促監管執法人員忠於職守、履職盡責。把安全教育納入中國小教育內容,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和高危行業職業培訓中安全教育比重。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企業必須開展全員安全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體系。建立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和宣傳部門協同配合、新聞媒體積极參与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格局。將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納入各級黨委和主流媒體宣傳計劃,在各級主流媒體開辦安全生產節目、欄目。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對重大隱患、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等及時曝光。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機制,按照「誰處置、誰負責」原則,及時準確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宣傳,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龍江行、交通安全日、消防安全日、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等專題活動。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開展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充分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作用,做好與社會公共管理平台對接,完善舉報投訴事項辦理機制,提高舉報獎勵標準,鼓勵群眾參與監督。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實施辦法,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要求,確保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要求落實到位。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制定具體實施措施,推動相關改革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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