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4月26日訊 4月45日,銀監會官網發布「運銀監罰決字〔2017〕5號」、 「運銀監罰決字〔201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西河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掛息轉貸的問題,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
資料顯示,山西河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薛仰舵,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掛息轉貸」。運城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對山西河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陳志傑在山西河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行長期間,對該行掛息轉貸一案負直接責任,運城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