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講,唐玄奘老爸陳光蕊高中狀元,又娶了殷開山女兒殷溫嬌,人生兩大喜事都幹了,於是打道回府跟母親報喜,然後帶著母親前去江州赴任,半夜住在一家客棧,第二天早晨見到一人提著金色鯉魚叫賣,陳光蕊花一貫錢買了想給母親做個魚湯喝喝,但見鯉魚閃閃眨眼,陳光蕊驚訝的說,聞說魚蛇眨眼,必非等閑之物。就把魚放了生。沒想到此魚就是洪江龍王,後來救了陳光蕊一命。過了十八年唐玄奘給父親報了仇,長安街頭就出來個算卦的袁守誠,他是袁天綱叔叔,每天給打漁的張稍算卦在那裡下網,張稍每日送他一尾金色鯉魚燉了吃,結果嚇得涇河龍王趕緊上岸跟袁守誠打賭,最後丟了腦袋。可見在《西遊記》設定中,鯉魚在唐朝是能吃的。那麼唐朝人真的能吃鯉魚嗎?其實唐朝人不能吃鯉魚,吃了就是犯罪。
唐朝筆記小說《酉陽雜俎》明確記載:國朝律,取得鯉魚即宜放,仍不得吃,號赤鯉公,賣者杖六十,言鯉為李也。原來唐王朝國姓為李,所以老百姓不能吃鯉魚,如果不小心從水裡打了上來,也得喊幾聲赤鯉公趕緊放生,誰敢販賣鯉魚被官府抓住打六十大板。《西遊記》中陳光蕊作為新科狀元,怎麼會不知道這條法律,還會給母親煮了吃呢。再說了怎麼會有漁夫膽敢沿街叫賣,就不怕被打六十大板嗎?當然了唐玄奘取經是觀音菩薩搞的圈套,這個漁夫很可能是觀音變的也說不準。只是陳光蕊居然敢買了吃肯定說不過去。所以這是《西遊記》老大一破綻。
但是法律歸法律,人們想吃照樣吃。王維《洛陽女兒行》:洛陽女兒對門居,才可顏容十五餘。良人玉勒乘驄馬,侍女金盤鱠鯉魚。城中相識盡繁華,日夜經過趙李家。誰憐越女顏如玉,貧賤江頭自浣紗。吃的是生魚片。白居易《舟行/江州路上作》:船頭有行灶,炊稻烹紅鯉。飽食起婆娑,盥漱秋江水。 平生滄浪意,一旦來游此。何況不失家,舟中載妻子。喝的是鯉魚湯。權德輿 《酬陸三十二參浙東見寄》:驄馬別已久,鯉魚來自烹。殷勤故人意,怊悵中林情。茫茫重江外,杳杳一枝瓊。搔首望良覿,為君華髮生。吃的是清燉鯉魚。還有權德輿《送許著作分司東都》:賓朋爭漉酒,徒御侍巾車。異日始離抱,維思烹鯉魚。還是清燉鯉魚。那麼他們為啥就不怕犯法敢吃呢,尤其白居易,當時正被發配江州途中戴罪之身,就敢知法犯法?因此只能說這條法律也就是規定一下,形式而已,沒人把這當回事,包括皇帝。
當然有人要問了,那唐朝人不能吃鯉魚,明朝人能吃豬肉嗎。在這一點上朱明比較大度,能吃,民間傳說朱元璋還給屠夫寫過一副「雙手劈開生死路,一刀割斷是非根」的對聯。可是正德年間明武宗的確下過一道禁止吃豬肉的聖旨:照理說養豬宰豬很平常,也沒啥可避諱的。只是碰巧我不僅姓朱,而且屬豬,何況豬肉這東西吧,吃多了容易身上起瘡(從哪兒聽說的這是,我就知道會得三高),所以我建議大家不要吃。現在養豬的趕緊處理了。如果明知故犯,發配充軍。聖旨下發舉國嘩然,十天半月之內全國各處城鎮鄉村全部趕緊把豬宰殺賣掉,以至於豬肉價格大跌,小豬賣不出去就地掩埋。過了三個月,禮部上奏平常祭祀一定要用豬肉,現在沒豬肉了只好用羊肉代替,實在不合禮法,明武宗無奈之下只好批准皇宮內祭祀可以偷偷使用豬肉。這道禁令於是也就名存實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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