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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賀」入役,島國航母夢圓?

2017年3月22日,日本海上自衛隊(下文簡稱海自)出雲級直升機驅逐艦(22DDH)「加賀」號正式服役。至此,海自四個護衛隊群都完成了新一代直升機驅逐艦的換裝。對於日向級、出雲級這一代所謂的「直升機驅逐艦」,外界普遍認為,其具備改裝為輕型航母的潛力。隨著它們的相繼入役,海自離擁有真正的航母又近了一步。其實,回溯歷史不難發現,海自自誕生之日起,一直對擁有航母充滿渴望,如今的日向級、出雲級正是其多年來煞費苦心經營的結果。當然,面對今非昔比的東北亞形勢,這點「家當」已遠遠左右不了天平的傾斜了。

錯過的第一次航母大擴散

二戰中,航母作為新崛起的海戰力量,一舉顛覆了數百年來以大艦巨炮為核心的海軍裝備體系與海戰模式。正因如此,二戰後,許多因為二戰錯過了海軍現代化機會的傳統海上強國,紛紛拋棄原有的大艦巨炮模式,轉而尋求擁有本國的航母。

不過,二戰結束時的航母,早已不是一戰後那種「平甲板巡洋艦」的簡單模式,而是綜合了大功率蒸汽機、彈射器、阻攔索、艦載機等一系列高技術的昂貴產品,對大多數歷經戰火劫難、經濟凋敝的國家而言,從頭開始自行摸索建造航母不僅難度非常大,經濟上也難以負擔。而造價低廉、數量眾多的護航航母,雖然在二戰期間大批量生產,但這種商船底子的產品,在性能上甚至無法滿足二戰時期的艦隊作戰需求,戰後毫無疑問地被改回商船,投入到百廢待興的國際海運貿易中去。

當然,國際市場上並非沒有物美價廉的「航母產品」,英國尊嚴級和巨人級輕型航母,作為需要執行部分艦隊作戰任務的輕型航母,在設計上具備運行二戰後期艦載機的能力,且因部分採用商船標準而價格相對廉價,較好地契合了一些渴望獲得航母的二等強國需求。加之這兩級航母完成度不高,正好可以在續建中運用上世紀50年代興起的斜角甲板、蒸汽彈射器等技術進行改造,以搭載早期的噴氣式艦載機。因此,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包括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巴西、阿根廷、法國等一批國家都採購了這種輕型航母(其中也包括若干美國的輕型航母),這便是二戰後第一次航母大擴散。

這一時期的日本,剛剛開始重建本國海上力量。由於朝鮮戰爭的爆發,日本在1952年正式成立了海上保安廳警備隊(日後的海自),作為為美國太平洋艦隊提供反潛護航和掃雷的輔助部隊。一開始,海上保安廳警備隊並未打算擁有可以執行對艦攻擊任務的艦隊航母,但作為航母使用經驗十分豐富的國家,日本對航母在反潛護航作戰中的價值有著深刻的認識。因此,此時日本雖然已被禁止擁有航母,但1952年,負責海上力量重建指導的「Y委員會」仍提出了裝備航母的構想,計劃在1953年向美國租借幾艘護航航母和反潛航母,並在艦上裝備反潛直升機,作為計劃中「對潛掃討群」的核心力量。其實,這一設想與抗戰勝利后民國海軍司令陳紹寬設想的航母編隊類似,而美國當時也的確有大量封存的護航航母和輕型航母可供租借,但這一看起來明顯具有「軍國主義死灰復燃」色彩的計劃,在美國眼裡簡直是大逆不道,因此直接被駁回了。

此後,隨著海自開始接收S-2F艦載反潛機(只能從陸地機場起飛),其對埃塞克斯級這樣的反潛航母再次表現出濃厚興趣。不過,對當時的美國來說,埃塞克斯級是自用的高級裝備,根本不可能租借給日本。日本自行建造一艘裝備有彈射器的航母,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從經濟上,都無異於天方夜譚。當時行銷各國的英國輕型航母,雖然價格相對低廉,但一來因為艦上的艦載攻擊機對日本而言不必要,也「不合法」,二來對於戰後初期經濟凋敝的日本而言,想要在沒有美國援助的情況下購買這樣的航母,仍然過於昂貴。因此,在這一時期,許多二戰中沒有航母的國家雖然都圓了「航母夢」,但曾經擁有航母的日本卻因政治及經濟雙重原因,沒有獲得可用的航母。

「曲線救國」

儘管「航母夢」一時難圓,但海自對擁有強大航空反潛能力的作戰艦艇卻有著執著的追求。在二戰後第一次航母擴散這一時期,隨著直升機的大型化及實用化,以專門搭載艦載直升機執行海上任務的直升機航母概念,應運而生。這其中,美、英等國主要使用相對老舊的艦隊航母搭載直升機用於突擊登陸作戰,其看中的是直升機無須專業起降支持設備的便利性,不用額外花錢改造航母就能發揮它們的兩棲作戰潛能。而海自看中的,則是直升機航母在反潛作戰時的作用以及相對低廉的造價。很快,一場以建造直升機航母為名,試圖獲得航母的計劃迅速展開。

這一計劃的具體化,就是1959年日本「二次防」(第二次防衛力整備計劃)討論議程中出現的直升機航母(CVH)。按照海自的想法,這種排水量8000噸的直升機航母可搭載18架反潛直升機,具備24小時不間斷航空反潛的能力,而較小的艦體雖然缺乏升級成正規航母的潛力,但卻能明顯降低成本。就是這樣的「便宜貨」,海自還希望美國能在安保同盟的框架下,承擔19.5%的艦體造價和52.2%的直升機採購支出。

不過,海自這一設想遭到了防衛廳和日本政界的強烈反對。當時日本奉行的是「吉田茂政策」,希望通過追隨美國和利用安保同盟降低國家的防務開支,從而為重振經濟集家資源。因此,在當時的日本政府和防衛廳看來,擁有直升機航母無疑會影響美國對日本忠誠度的判斷。按照防衛廳防衛局長海原治的意見,在戰敗不到20年的時候貿然裝備航母,會改變日本對美國的軍事依附狀態,引起美國的疑慮,進而影響整個國家的防衛計劃。在這樣的大勢之下,海自只能「顧全大局」,終止了這一計劃。

既然「曲線救國」不成,海自只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讓步,在上世級六七十年代的「三期防」和「四期防」中(第三期、第四期防衛力整備計劃),建造了四艘可搭載三架直升機的直升機驅逐艦,以作為海自四個護衛隊群(最早稱為反潛特混大隊)的旗艦。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雖然「八八艦隊」已初見雛形,但反潛特混大隊的航空反潛能力總體上並不突出。大多數驅逐艦並不具備搭載直升機的能力,直升機驅逐艦要承擔的任務也異常沉重。與同一時期法國、義大利、英國和蘇聯建造/改造的航空巡洋艦相比,海自的直升機驅逐艦雖然在設計上問題不大,但因噸位有限,載機量較少,航空反潛能力一般,無法與莫斯科級這種載機十多架的直升機航母相提並論。海自也明白這一道理,因此在「四期防」計劃中還規劃了載機六架、排水量8300噸的所謂「大型護衛艦」(DLH),但這一次建造直升機母艦的努力,再次因經濟(石油危機)和政治(原因與「二次防」時期沒有根本區別)原因失敗。

一步到位與步步為營

四期防」中規劃的直升機航母雖然沒有獲得通過,但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國際海軍軍備浪潮中,有關「載機艦」的故事卻有了新發展。上世紀50年代擴散的航母,在這一時期大多已經老舊,由於美、英等航母大國都中止開發下一代輕型艦載戰鬥機,這些小航母的戰機換代出現了「後繼無人」的局面,因此紛紛退役或不再活躍。與此同時,以「海鷂」為代表的垂直起降戰鬥機概念開始時髦起來。美國在這一時期深入研究了可搭載「海鷂」戰機、排水量萬餘噸的「制海艦」方案,並對包括E-2、S-3等一系列艦載機進行滑躍起飛的課題進行了研究,雖然最終沒有付諸實踐,卻為西班牙、義大利甚至泰國等國的「輕型載機艦」提供了理論依據;英國「身先士卒」建造了搭載「海鷂」的無敵級航母,並改造了「競技神」號航母,在實際行動上邁出了第一步。在之後的馬島戰爭中,輕型航母與「海鷂」的組合展現出了不俗的作戰能力。由於沒有彈射器、阻攔索等複雜昂貴的專用設備,這種輕型航母的造價與傳統直升機航母相差不大,技術難度也大幅降低。因此,一波建造輕型航母的熱潮,在馬島戰爭后迅速興起。

1986年,日本防衛廳提出了建造類似「制海艦」的所謂「載機護衛艦」(DDV)的設想,試圖用該型艦艇改善海自在面對蘇聯圖-22M轟炸機時的防禦態勢。與其他各國的「載機XX艦」一樣,這一概念實際上就是一款排水量1.5萬至2萬噸的輕型航母,搭載十架「海鷂」戰機、若干架反潛直升機和預警直升機。在經濟騰飛的上世紀80年代,以日本的技術實力和經濟水平建造這樣的艦艇已毫無難度,雖然其抗擊遠程轟炸機群的效果存疑,但改善海自的遠洋作戰能力卻沒有問題。然而,在關鍵時刻,希望海自「專守反潛」的美國對此表示反對,甚至不惜將對日出口「宙斯盾」系統的問題與日本建造輕型航母掛鉤,揚言只要日本建造「載機護衛艦」,那麼「宙斯盾」的引進就直接免談。於是,海自不得不再次放棄了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造輕型航母的想法,轉而繼續以噸位和載機量都有些尷尬的直升機驅逐艦作為艦隊航空力量的核心。

冷戰結束后,雖然來自北方的海上威脅消除了,但海自保衛日本海上交通線的任務要求並未發生變化,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造的直升機驅逐艦,也在這一時期明顯老化,急需建造新艦替代。由於傳統的驅逐艦構型在航空運作方面潛力有限,海自在方案選擇階段決定應用全通式飛行甲板作為其基本構型。為此,海自在大隅級船塢登陸艦的建造中,不惜將該艦改為有直升機起降平台但沒有機庫的全通甲板布局,進行全通甲板布局的相關試驗。經過充分驗證設計建造的新一代「直升機驅逐艦」,便是日本第一型真正的直升機航母日向級。

在新一代直升機驅逐艦立項之初,海自一度期望將上世紀80年代「載機護衛艦」未竟的事業繼續完成,因此在2003年向國會提出了未來十年內向美國購買53架AV-8B垂直起降戰機的方案,希望將所謂「直升機驅逐艦」打造成具有實質意義的輕型航母。不過,可能是吸取了前幾次建造「載機艦」的教訓,這一計劃最後被時任防衛廳長官的石破茂否決,新的直升機驅逐艦最終以純粹的直升機航母形式竣工,其承擔的也主要是傳統直升機驅逐艦航空反潛和航空掃雷的任務。由於原始設計的限制,該型艦雖在理論上具備改進后運作垂直起降戰機的能力,但整體運作效果不太理想。相比之下,隨後建造的出雲級,由於噸位更大,航空作業能力更強,已成為一艘不折不扣的輕型航母。至此,海自終於實現了上世紀50年代末提出的直升機航母計劃。

天下已變

儘管在海自現有的裝備體系下,四艘新型直升機驅逐艦所執行的任務仍以航空反潛為主,但縱觀海自的「載機艦」發展史看,其對常規航母的追求從未間斷過。以目前的技術狀態來衡量出雲級和義大利的加富爾級輕型航母的話,二者在艦船結構上最大的差別,可能就在於艦艏的滑躍起飛甲板和降落點上的抗高溫金屬材料。換言之,在擁有輕型航母這件事兒上,日本已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

不過,與二戰後第一次航母擴散潮不同的是,第二次航母擴散的前提條件並不是航母本身,而是艦載機。對一艘具備斜角甲板、蒸汽彈射器和阻攔索等艦載機支持設備的航母來說,艦載機的選擇相對容易,有一定航空基礎的國家,完全可以在符合條件的陸基戰鬥機基礎上改進出合適的艦載機,而當代輕型航母則幾乎將支持戰機起降的全部需求都甩給了艦載機自己,即要求艦載機自身能實現垂直起降。這一變化使得第二次航母擴散中的輕型航母建造技術,遠比第一次航母擴散時的輕型航母低,而對艦載機的要求則非常高,甚至明顯超出了絕大多數國家航空工業所能達到的上限。因此,當代建造輕型航母能否成功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能否買到足夠數量的垂直起降戰機(目前這類戰鬥機實際只有F-35B一型)。日本的出雲級是否具備輕型航母作戰能力的關鍵,也在於此。

在採購F-35B戰機方面,日本國內的軍事愛好者和外國媒體雖然都熱情高漲,但在防衛省目前還沒有向國會或美國正式提出採購F-35B的需求,因此,在短時間內,兩艘出雲級還會保持著現有的直升機航母形態。展望未來,如果F-35B接下來的研製一帆風順,美國政府又出於亞太力量平衡的考慮答應將其出口日本,且防衛省積極採購並儘快裝備的話,那麼,也許十年之後,搭配多架F-35B的出雲級將成為一型徹底的輕型航母,從而大幅提升海自的防空和反艦作戰能力。

如果照上述設想發展的話,海自能否在西太平洋獲得海上優勢呢?恐怕並不盡然。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雖然「甩鍋」給艦載機的方式降大大低了航母的建造難度,也讓日本這樣一個在戰後幾乎沒有積累航母技術的國家能在基本依靠本國技術的情況下建成輕型航母,但因艦載機技術並非自身掌握,因此,其航母的作戰能力關鍵,實際上還是依靠F-35B的性能。在當下東亞各國的戰機還以三代機為主的時候,F-35B憑藉其四代機的多項性能優勢,還能在推重比不足的情況下佔據相當大的優勢,但十年後,面對潛在對手大量服役的四代機甚至彈射起飛/阻攔著艦的艦載四代機,憑F-35B有限的作戰性能,恐怕根本無法應對。而這一戰機性能上的差距,正如海自在西太平洋地區削弱的地位一樣,已遠不是日本自身所能彌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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