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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聚焦丨撲火人員安全大於天 國家森防指急令強化紅線意識

今年以來,全國共發生森林火災2514起,受害森林面積6215公頃,傷亡30人(其中死亡25人),與去年同比分別上升49.82%、40.06%和3.45%,其中死亡人員上升66.7%。

近日,內蒙古大興安嶺畢拉河林業局特大森林火災再度造成人員受傷,引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相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強撲火人員安全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5月6日,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森林撲火安全工作。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是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基本原則。沒有安全保障,一切撲火救災工作都無從談起。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在火災撲救工作中還存在著指揮不科學、處置沒經驗、火場態勢不明、信息不暢、安全意識不強、安全常識缺乏和應急避險不當等突出問題。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深刻汲取撲火人員傷亡事故的慘痛教訓,強化撲火安全紅線意識,把撲火安全放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位置並貫穿始終,絕不能以任何借口忽視安全。

加強撲火安全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切實普及安全意識和避險技能。要開展面向廣大群眾的撲火安全宣傳教育,通過手冊挂圖、電視短片、公益廣告、警示標語、簡訊微信等平台,大力宣傳安全撲救的常識,向公眾傳播專業化撲火的理念;要開展面向各級分管領導幹部和專職指揮員的業務培訓,特別要針對新任領導開展有針對性培訓,使各級撲火指揮員真正具備準確判斷火場形勢、合理運用撲救戰術、正確應對突發險情的素質和能力;要開展面向各類專業、半專業、應急、群眾撲火隊伍和武警森林部隊官兵的撲火安全培訓,圍繞傷亡案例普及安全常識和避險技能,經常性開展緊急避險演練,切實提高每一名撲火人員的安全撲火技能;要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明令禁止未經專業培訓的指揮員和撲火人員參與撲救工作。

《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條)、《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有關政策法規明確要求,撲救森林火災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群眾,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認真貫徹落實撲火安全各項規定,強化撲火安全保障,提早制定緊急疏散、安全撲救等方案,細化、實化撲救森林火災的具體應急措施,防止出現因火情不明、通信不暢、誤闖火區、疏散不力、余火復燃、車輛故障、風向突變、倒木滾石、隔離帶開設位置不當、休整地點選擇不當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要完善撲火人員防護裝備配備,一線指揮員和撲救人員要配備具有阻燃功能的防火服、口罩、面罩、頭盔等個人裝備和藥品等急救用品。前線指揮部人員深入火場一線必須要有防護措施。要加強信息指揮系統建設,提高火場應急反應能力。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開展撲火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重點檢查各級指揮員、撲火人員是否了解掌握安全常識、是否配齊了防護裝備,飛機、車輛、機具裝備和相關設施是否留有安全隱患等,解決影響撲火安全的突出問題。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做到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已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地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撲火安全回頭看」,全面客觀分析發生傷亡事故的原因,反思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撲火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切實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確保不發生人為安全事故。各地要加強對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撲火安全相關考核制度,對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績效考核,對安全快速撲滅森林火災的,要予以獎勵,對因責任不落實而發生撲火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處理,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要重視對撲火安全的投入,為防火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教育訓練場地、教材、師資物資和技術保障。

【威課堂·撲火人員須知】

容易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的因素

1、什麼樣的地形容易造成撲火人員的傷亡?

一些特殊的小地形,如陽坡的山凹、狹窄草塘溝等,由於其特定的位置,在一定氣象條件下,往往形成撲火的危險環境,這是因為:

(1)這種地形處在陽坡和半陽坡,受熱時間長,白天溫度高,可燃物乾燥。

(2)地勢低凹,風速較小,但在地形和山脊主風向的作用下,這些地段風向極不穩定,燃燒后易產生亂流火。

(3)由於上升氣流與主風向的相互作用,易產生強大的空氣對流,致使火旋風產生。

由於上述所列舉的地形坡度往往不大,人員行進也不困難,往往易導致指揮員判斷失誤。如火災從陰坡越過山脊后,沿東側或西側半陰坡向下蔓延,因是下山火蔓延不快,這時往往會判定為撲救的良好時機,沒有經驗的指揮員會將撲火隊伍帶到谷底阻截火線,但是因這種危險的地形環境導致蔓延至坡地中下部時,火勢迅速增強,接著亂流火和火旋風開始發生,蔓延的火線在極短時間內由下山火發展成強烈的上山火,火勢強烈,大量的煙塵也使谷地昏天黑地,這時,置身於谷地中的撲火人員,會面對著極其危險的局面,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2、什麼樣的時機容易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最易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的時機,就是撲火隊員迎面扑打火勢較強烈的火頭,這種打法必須嚴格禁止,扑打火頭只能從側面開始,這應作為撲火隊員必須掌握的常識。

實地撲救火災中,沒有經驗的指揮員最容易犯的錯誤是過嶺打沖火,這是非常容易造成撲火隊員傷亡的不利時機。這是因為,上山火(沖火)蔓延速度快,火勢非常強烈,當火蔓延到山坡上部時,由於風速加大,火勢愈加強烈,強烈燃燒的山坡上部就形成了造成撲火隊員傷亡的危險環境,如果此時撲火隊員過嶺向下截擊上山火,會造成嚴重的傷亡。正確的做法是,撲火隊員不要越過山嶺,而是待火蔓延過山嶺脊部而轉為下山火時,選擇好恰當地點突入火線撲救。突入火線時,力量要集中,切不可分散截擊火線。

3、什麼樣的氣象條件容易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首先易造成撲火隊員傷亡的氣象條件主要是一定時間內風力加大和風向突然改變,其次是氣溫和相對濕度的影響。由於強烈燃燒促使空氣對流加強,火場風力要比其他地區加大,如果其他地區風力為5-6級,則火場會達到7-8級或更大,這時,火災已無法直接撲救,強行撲救則會造成撲火人員的傷亡。再加上地形影響,風向有時會突然改變,也會造成撲火人員的傷亡,另外,氣溫增高,相對濕度降低也是形成危險環境的重要因素。

實踐證明,形成危險環境並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時間多在每天的12時至16時,此時氣溫偏高,撲救火災時如果指揮不當,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另外,這個時間範圍內,火場運動的路線應該避開危險地形,以免遭到大火的襲擊。

可燃物的種類和配置決定著火的燃燒程度,也是能否形成撲火危險環境的重要條件。經實踐檢驗,以下情況易造成危險環境:

(1)單位面積內可燃物載量大的地段。如山的中下部和狹窄溝塘內草木茂密,枯萎地被物積累量大,特別是蘆葦叢,燃燒時火強度大,在氣象和地形條件的綜合作用下,易形成危險環境。

(2)針葉幼林分布區,燃燒時地表火和樹冠火可以同時發生,在不利的氣象條件和綜合作用下,也易形成撲火的危險環境。

(3)易燃灌叢和雜草鑲嵌地段,火勢強烈且持續時間長,非常不易撲救,加上不利氣象因素影響,極易形成危險環境。

(4)可燃物數量多,垂直分佈明顯地段,火燃燒強度大,並易形成立體燃燒,撲救時也易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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