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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車站猥褻女童案:究竟是誰傷害了女童?

連日來,南京車站猥褻女童案被眾多媒體關注,刷爆各大網頁頭條,使該事件成了「吃瓜群眾」飯後熱議的話題,網路暴民的集體討伐的對象,社交APP的數據賣點。但是,有誰想過這種口誅筆伐對女童的心理傷害?有誰想過這種口誅筆伐把一個初涉人世的男青年送上了人生的絕路?有誰敢拍著胸堂說:我抨擊此案不是為了賺眼球獲取點擊量?!

8月12日,某作家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則高校大三學生的投訴:在高鐵南京南站,該學生見到一名身穿長裙的女童坐在一名年輕男子的腿上,男子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對女童的胸部實施猥褻行為。據說此作家熱心兒童公益,所以,該學生就將現場的圖片發送給了這位女童維權人士。此作家就在其微博將「女童猥褻」的照片公開轉發,致使事件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焦點。

實際情況是怎樣呢?儘管各路媒體炒作時,有意遮掩了或含糊了女童與猥褻男子的關係,但還是泄露出了不少真相:原來,他們是一家四口,父母帶著兒女出行,女童是妹妹,把手伸進女童裙子里摸胸的是哥哥,哥哥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剛參加完聯考,還被某大學錄取。這就是發生在南京火車站的女童猥褻案的相互之間的關係。女童是那對父母的養女。該事件演繹至8月31日,警方將男青年刑拘,將女童養父母的監護權剝奪。

南京車站猥褻女童案發展至此,全民是否都應該皆大歡喜了?我看未必,我就高興不起來。整個案件的炒作與處理過程,就像有隻蒼蠅飛到嗓子眼裡,讓人噁心不已。尤如趙本山演小品:噁心他媽遇見了惡他爸,真是噁心到家了!

首先,這起猥褻女童案件原本屬於個人「隱私」類案件,如果出於真心善意,把相關證據連同舉報信件發給南京鐵路警方即可,為什麼要拿到網上自己的微博公開發表呢?這樣在網上公開發表受害人遭侵害的隱私,本身就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就可以毫無邊界地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嗎?

其次,那個剛剛脫掉「奶毛」的男青年,他與女童一起玩耍長大,既缺乏文明的家庭教育,也缺乏社會學校的法律滋養,沒人告訴他這樣撫摸妹妹是「猥褻女童」,是侵害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他對「猥褻」之類的法律概念一無所知,我們不教而誅之是不是犯罪?

第三,南京鐵路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並撤銷了女童養父母的監護資格。我想弱弱地問一聲:撤消了女童養父母的監護資格,誰來養育這個尚未成年的女童?是那位關心兒童權益的女作家,還是政府的民政部門?我再弱弱地問一聲:撤消了女童養父母的監護資格,這位女童從此就走上幸福美滿的康庄大道了?

南京車站猥褻女童案應該引起我們多方面的思考:媒體過度關注炒作這類涉及個人隱私與名譽的案件,造成的影響不但會傷害到受害女童的健康成長,同時也關閉了涉嫌犯罪男青年的人生旅途大門,美好的年華還沒有絢爛展開,便迎來了黑暗的結束。

新時期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媒體人,是我們所有新聞從業者必須上好的第一課。我們之所以被稱為「無冕之王」,是因為媒體人可以給社會傳導正能量,引導正確的輿論走向,將壞事情變成好事情,將好事情變成精典美事。比如,南京車站猥褻女童案,假如開闢一條不同於當下的路,我們出於人文關懷,去積極的倡導對嫌疑犯的教導,對女童的心理疏導,不去公開的發布這些消息,而是以正確的方式處理,交給公安部門教育疏導,隱蔽此事件的報道,那麼損害肯定會降到最低,這樣一來,不光受害女童得到了健康成長的環境,正值年少的嫌疑犯也能在改正錯誤之後重新走入社會,為以前的錯誤做出彌補。治標不治本的新聞報道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給人希望永遠要比給人失望有意義的多!

守望相助,指陳時弊,匡正風氣,是大眾對媒體人的期許,也應該是有理想的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追求,做有良心的媒體人,不光是說說而已,以責任贏得信任,以擔當贏得榮耀,做好社會輿論的導向標,踏踏實實的走好每一步,為人民群眾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環境。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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