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真實還原
經過突審,犯罪嫌疑人交代:
2017年7月14日12時許,犯罪嫌疑人楊某和妻子張某、兒子孩子正在家中,因其妻張某欲和其離婚,在家中發生爭吵,當天14時許,其岳母從尚義來到懷安,準備將張某、孩子帶回尚義,楊某不同意。
在柴溝堡縝振興橋東側馬路上,犯罪嫌疑人楊某與岳母、妻子張某再次發生爭吵,並互相廝打,犯罪嫌疑人楊某用鑰匙將岳母划傷后,其岳母逃離現場,犯罪嫌疑人楊某又毆打妻子張某,並用鑰匙刺傷妻子張某的臉部,犯罪嫌疑人的兒子孩子拍打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楊某不管不顧,當著兒子的面又用剪刀將妻子張某殺死。
然後搶劫一輛奔騰B50轎車欲逃跑時,在振興撟底與一輛麵包車相撞,導致後車追尾,致麵包車司機身體多處骨折,犯罪嫌疑人楊某下車后又劫持一輛江淮越野車逃走。犯罪嫌疑人楊某殺人後欲看望父母后籌款再次逃跑,被懷安民警抓獲。
律師對本次案件進行了一次分析,如果我們當時在現場,嫌疑人在行兇前,行兇中,行兇後,我們由於制止犯罪嫌疑人,把其打傷或者打死是否需要負擔法律責任,是否需要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是否屬於見義勇為,另外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