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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訴前男友討要微信紅包萬餘元,法院判償還8000多元

原標題:女子起訴前男友討要微信紅包萬餘元,法院判償還8000多元

IT之家7月27日消息 據南寧晚報報道,日前,南寧一女子因微信紅包將前男友訴至廣西省南寧市邕寧區法院,要求償還戀愛時通過微信紅包、轉賬及現金等方式給前男友的16113.89元。法院審理后,對其中的8304元認定為借款,其他一些含有特定含義的轉賬和微信紅包不予認定為借款。

據了解,女子何某和男子朱某,在認識一個月後,便陷入了熱戀。在今年2-3月份,何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先後16次給朱某進行轉賬,金額為4-1000元不等,共計12137.89元。其中,一筆為520元,一筆為1314元,一筆為999.99元,並附言「小王子生日快樂」等以示愛意。

此外,何某還向朱某發了10個微信紅包,共計477元,部分紅包附言「拿去吃飯」等。何某還通過現金方式借給朱某2000元,代朱某買手機支出借款1499元。

來去匆匆,兩人交往短短兩月後,就鬧分手。何某於4、5月期間多次催促朱某還款,朱某雖寫下借條承諾於7日內還款,但最終都食言了。於是在今年5月,何某將朱某訴至邕寧區法院,要求朱某償還借款16113.89元並支付利息。

邕寧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何某陸續向朱某微信轉賬,部分金額比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等,且有特殊含義附言,這些金額並不是一般借款習慣上的整數。並且根據生活經驗和借貸習慣,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轉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祝福或者愛慕或贈予性質,而非朋友間的借款。而何某通過微信轉賬給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項中沒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諾部分還款和寫借條給何某,說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項亦是認可的。此外,其他現金款項因何某沒有證據,法院不予認定。綜上,法院判令朱某償還何某借款本金8304元並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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