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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開版權紛爭迷霧,「轉授權」模式深藏功與名

文/壹觀察 宿藝

數字音樂市場烽煙再起,對壘的兩家是騰訊與網易。

先是網易稱「被迫下架了一批歌曲,量級在網易雲音樂的1%左右」,之後曝出網易雲音樂涉嫌侵權被騰訊起訴,侵權歌曲達200多首,隨後出現了業內對版權獨家代理模式的爭論。

關於版權,有一些話想說

2004年至2013十年間,華語樂壇進入「死水期」,好音樂作品難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互聯網盜版嚴重,嚴重衝擊了音樂人的生存。前阿里音樂董事長高曉松甚至吐槽稱:自己入行到現在至今還沒收到過版稅。國際知名唱片公司將市場視為「音樂黑洞」,國際音樂巨星甚至不願來登台演出,這是華語樂壇一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拐點來自2015年版權局出台《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這部「史上最嚴版權令」成為音樂產業從盜版時代到正版時代的分水嶺。

數據顯示,2014年音樂市場在全球排名第19位,到2015年即暴漲63.8%,升至第14位。2016年網路音樂產業行業規模突破150億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倍。2017年3月,PFI再發《報告》,音樂市場的全球排名已經升至第12位,數字音樂更是排名全球第9,流媒體音樂排名全球第7。

2016年數字音樂市場規模突破150億元(數據來源:文化部市場司,易觀等)

國際唱片協會認為,反盜版行動的奏效和數字音樂平台之間的競爭,這兩個因素是音樂產業收益增長迅猛的主要原因。

不過在商業現實面前,過去兩年各大數字音樂平台選擇投入力度並不相同:

百度MP3下載業務一度成為盜版重災區,隨著「史上最嚴版權令」公布,百度在2015年一口氣下架了150萬首音樂。隨後百度音樂宣布併入太合音樂集團,並相繼收購亞神音樂、兵馬司唱片,擁有太合麥田、海蝶音樂、大石版權、京文唱片等幾家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

阿里音樂則擁有相信音樂、華研國際、滾石音樂、寰亞唱片、風潮音樂等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

從2013年開始,騰訊音樂相繼購買了傑威爾、華納、福茂、YG、索尼等獨家版權,今年又簽下了環球音樂的獨家版權,目前其擁有正版歌曲數量1700萬首,成為最大的正版數字音樂平台。

網易雲音樂也陸續購買了日本最大娛樂集團愛貝克思(avex)的獨家音樂版權、《2017快樂男聲》、《我想和你唱》第二季、2017年《跨界歌王》、朴樹《獵戶星座》專輯等獨家版權。但總體上來說,與其他平台的投入上並不是一個數量級,這也是造成網易雲音樂今天在競爭中處於被動的原因。

版權獨家≠壟斷

在此輪音樂版權訴訟中,比較詭異的是,「獨家版權與壟斷」的質疑再次有人拋出,但實際上是一個無須再討論的老話題: 1、這是所有各大主要數字平台共同選擇的方式:包括騰訊、阿里、百度和網易,在上述內容中已經有具體列舉,每個數字音樂平台都有自己的獨家內容。

2、「獨家」指的是獨家代理,而「壟斷」是指獨佔。各大平台的共同選擇,是有現實原因的:音樂長期處於版權不完善環境,同時數字音樂平台和APP應用眾多,音樂人不可能像歐美音樂市場那樣採取全平台授權方式,也很難有精力和資金去獨立維權,直接照搬歐美成熟市場模式只會重蹈過去覆轍。事實上,在正版化之前,國內基本上處於「所有平台都能聽,但基本是盜版」的尷尬狀態。

因此在數字音樂正版化過程中,各大平台都青睞獨家購買版權,再通過分銷的方式授權給其他平台。此舉帶動了音樂從盜版到正版的涅槃,唯一授權主體也更加有利於維權針對性。同時,音樂人或者唱片公司為了商業利益和傳播度考慮,也會要求做分銷,不會允許某家數字音樂平台成為「獨佔」播放渠道。也就是說,所謂「壟斷」會損害音樂產業所有人利益,根本經不起推敲。

現實中也是如此,以此次訴訟雙方為例,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網易雲音樂版權轉授權從2015年已經開始,目前規模超500萬首,涉及40餘個廠牌,包含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在內。除此之外,騰訊還與太合音樂集團、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餘家平台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

甚至網易雲音樂副總裁丁博在接受《音樂財經》採訪中也認為:雙方(騰訊與網易)部分內容未能達成合作的原因「不是價格」,他認為「騰訊是一個很好的商業公司,我們也有幾年的合作了,他們從來沒有開過讓人一看就覺得毫無誠意的價格。這一點我相信騰訊還是有這樣的品質,至少騰訊現在還沒有公開表示不願意給網易雲音樂授權。」

3、音樂人最恨的是盜版。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平台方通過盜版賺取利益的「遮羞布」。經過十年「死水期」,能堅守初心做音樂的人已經無多。

在一次綜藝節目上,主持人問起「綜藝絕緣體」的朴樹為何會上節目,朴樹回答「我這陣子真的挺需要錢」,觀眾一時淚奔。

深知音樂人不易的高曉松,在成為阿里音樂董事長之後,決定將阿里音樂平台上數百萬版權不清晰的歌曲全部下架,並表示「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願踐行少年時投身行業的理想,不忘初心」。

直到現在,現在很多音樂人也無法靠音樂生活,就連薛之謙也曾吐槽「現在段子成了我收入的一個來源了,我可以接點廣告,這樣我就可以有多點錢,騰出多一點時間做音樂了。」

因此,當騰訊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訴訟內容包括侵犯吳亦凡付費數字專輯《6》、侵權包括蘇打綠、謝娜、尚雯婕等歌手版權內容之時,雖然網易雲音樂也在通過各種方式試圖扭轉不利局面,但被起訴就意味著潛在侵權,網易雲音樂需要自查版權風險,作為音樂平台要首先儘可能保護音樂人的權益。

4、用戶重視的核心是內容。用戶選擇音樂平台,首先看重就是曲庫,第二就是產品播放體驗。這就要求各家數字音樂平台必須重視版權投入,同時做好產品體驗和差異化,打造音樂人、平台與用戶間的良好生態。

《壹觀察》認為,正是基於各大數字音樂平台在正版化的努力,用戶「音樂免費」理念正在不斷在扭轉,用戶付費意識與付費習慣正在養成,這也跟重視知識創新和內容創業趨勢是一致的。

所謂「讓儘可能多的平台播放音樂內容」,既不符合互聯網過去成功建立的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機制,也更不可能保障音樂人的創作權益。

內容版權高低和平台選擇,是由內容生產方決定的,不能被前期策略失誤的平台方拿來做當下的版權擋箭牌和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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