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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已經成為了一種家庭必須品,車輛在法律上屬於一種特殊動產,不同於一般發票作為扣除及抵扣憑證的性質,機動車的發票與稅款及所屬權的確定更息息相關。
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統一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2015年1月1日調整版面后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式使用。
《機動車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註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機動車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后)。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貨單位留存。
圖片來源:廣西新聞網
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於是否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報稅聯是上牌前我們繳納車輛購置稅需要向徵稅機關出具的,可是,注意了!如果您購買的車輛發票價格低於稅務機關的核定價格,應按照核定價格繳納車輛購置稅。車展優惠價不會讓您少繳車輛購置稅哦!
本公號由顏薇主持
貴陽市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律師、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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