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教育局官網公布《關於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關規定的公告》。公告指出:
關於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關規定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招生秩序,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於2017年中國小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冀教明電﹝2017﹞22號),現將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到我市招生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須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匯總招生計劃后,於7月5日前向唐山市教育局備案。未備案的外地學校一律不得在我市進行招生。違規招生的,不予辦理國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
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虛假宣傳、減免學費、錢物獎勵等方式惡意競爭,搶奪生源,對於嚴重違規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唐山市教育局將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取消其在我市招生資格。
特此公告。
唐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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