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離職,對個人是好事,對政府而言,雖然整體影響不大,但需要多反思。總體而言,公務員中的精英還是很多的,甚至「有浪費」,他們適當流向社會是件好事,應予以鼓勵和支持。但其實你不知道,公務員辭職一點都不比考上公務員簡單,不信?往下看?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申請,並且經過任免機關的批准,依法解除其同機關的職務關係,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
以下是公務員辭去公職的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工作、保障機關以及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定所稱辭去公職具體指公務員依照法律以及法規規定,申請終止同任免機關的任用關係。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將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后,應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及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將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的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及其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複,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複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職的時間一般從辭職那天算起,正好一個月。
選擇了就不要輕易放棄,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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