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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跳樓身亡:最寒心的是,逼死她的人都說自己無辜!

文·雨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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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無數的新聞從我們的眼前飄過,有的令人欣喜,有的令人憤怒,但很少有像孕婦被逼跳樓這樣的新聞讓人如此震驚和寒心!

回顧事情的經過

831日晚8點左右,陝西榆林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待產孕婦馬女士從該樓墜下身亡。

93日,榆林市第一醫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馬女士是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而此前,院方和馬女士都要求進行剖宮產,但家屬予以拒絕。

目前,院方和家屬各執一詞,真相和責任認定還有待公安機關和衛生主管部門調查。但一屍兩命的慘劇已鑄成,被逼死的事實是毋庸置疑的。

因孕婦、家屬和醫院三方意見不一致,不簽字導致醫療事故或傷亡事件的,前有著名的李麗雲事件,當時就引發廣泛討論,沒想到幾年後類似的事件再次上演。為什麼孕婦本人不能決定是否剖腹產和簽字,而一定要家屬簽字?不少女網友表示,一想到自己以後也可能經歷這種生死博弈,就感到焦慮和心驚。 不論責任在誰,家屬還有醫院,你們的良心一點不痛嗎?你們的人心難道不是肉長的嗎?

筆者無法理解死者與婆家之間的關係,真的是別人家嫁過來的女孩,就是生孩子的工具嗎?真的就是哪怕忍受不了,也要堅持下去,至少死過一次才能放棄嗎?從邏輯推斷,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對於一個懷有身孕的女子而言,從下床步履蹣跚走到窗前,爬上1米高的窗檯,然後鑽出來,跳下去。這一整個實施自殺行為的過程,不難想象,應該比常人要艱難許多。筆者要說的是,現場的目擊者、護理者和圍觀者,你們眼睜睜看著一位1.61的孕婦在12級疼痛的片刻,爬上1米高的窗檯,你們就完全沒有感覺嗎?你們就不能上前阻攔和詢問嗎?你們的道德感哪去了?你們就可以說和自己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更為憤怒的是,事情發生至此,似乎各方都急於撇清關係,更甚似人人都委屈,但都捫心自問一下,會比死者更委屈?這起事件便延伸出一個焦點:生孩子到底聽誰的?

Legislatio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后實施。」

醫療機構之所以出台家屬簽字制度,是為了滿足患者家屬的知情同意權。身體處置權、手術簽字權,首先屬於患者本人。 而在現實中,因為當下的醫患關係緊張所致,一些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不排除存在盲目的對手術簽字制度狹隘理解、機械執行,認為即便是患者完全有能力,也必須要家屬簽字同意才能實施救治。

筆者認為,通過這起事件,醫療機構本身是否也應該自我深省?!針對孕婦家屬本身而言,在醫生建議孕婦需要剖腹產的情況之下,無論什麼原因,難道比至親之人的生命更為重要?潛意識的遲疑」「僥倖釀成悲劇,難道不需要自我深省?? 寫到最後,筆者依然為這個女孩的死感到不值!願你安息吧,也希望這樣的慘劇不要再發生!

寄居的巷,堅持寫作堅持原創的有夢想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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