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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男子動手推母親 拒給母親200元生活費

原標題:【揚州】男子動手推母親 拒給母親200元生活費

江蘇網9月1日訊 8月31日上午9點多在揚州濱江西苑小區門口,一名七旬老太向大兒子索要200元贍養費時,竟然被大兒子摔倒在地受傷,目前已經送醫院治療。

據老太二兒子介紹,母親73歲,父親已經去世。兄弟三人曾經協商好,每月交300元給老人家用做生活費,可是老大並沒有支付,如今老母親和二兒子一起生活。 今年七月老母親到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可是兩個月過去,老大依舊沒給。今天老母親攔住老大車輛索要生活費,卻被老大摔倒在地。目前老太已被120送醫院治療。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並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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