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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4(561)湖北漢川:一項「特 別 規 定」的由來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要向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不論其家庭經濟狀況,均可獲得免費法律援助。」今年6月,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聯合司法局出台了一項「特別規定」,經《湖北日報》等新聞媒體報道后引起了強烈反響。只是,人們不知道這項「特別規定」的出台,緣於一位老人的「埋怨」。

去年,還是幼女的未成年人小芹被他人性侵。該院未檢辦檢察官張荔是該案承辦人。張荔認真審查了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法院依法進行了宣判,判處了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

對於這一判處結果,被害人小芹的外公並不滿意,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就來到張荔的辦公室,認為被告人判輕了,要求檢察機關抗訴,加重被告人的刑律,並為此說了埋怨的話。

面對老人的質疑,張荔提請檢委會進行了討論。大家認為,被告人3次作案中第一次作案事實只有被告人與被害人陳述,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實,根據刑法理論認定為犯罪未遂,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是適當的,也體現了嚴打精神,因此做出了不抗訴的決定。張荔迅速將這一決定告知了小芹的外公,並詳細地向老人作出了說明,得到了老人的理解和同意。

張荔是一個工作極其認真的人。事情雖然了結,但老人的埋怨和質疑始終在她的腦海揮之不去。回顧辦理此案的前前後後,由於《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被害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沒有提及。小芹家經濟十分困難,沒有獲得法律援助。如果出台一個硬性規定,為所有未成年被害人免費提供法律援助,讓老人了解案情、了解法律規定,怎麼可能出現老人的埋怨和質疑呢。再者,出台這樣的規定,對於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也是一個保護。

張荔將這一想法向院領導及時進行了彙報,得到了大力的支持。

說干就干。張荔一邊與該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聯繫、溝通,一邊起草規定,徵求意見,數易其稿。在她的努力下,《關於對檢察階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辦法》終於出台了。湖北省院未檢辦主任夏紅稱,漢川出台這樣一個通過免費提供法律援助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權益的特別規定,在全省還是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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