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東營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19批次的監督抽檢,其中合格產品17批次,不合格產品2批次。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所涉及的單位名稱、產品名稱和不合格指標為: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航達超市經營的孤軍場特曲酒精度指標不合格;東營港經濟開發區海源超市經營的散南瓜子二氧化硫指標不合格。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並對不合格食品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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