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佛山市和柏衛浴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東省紡織品進出口廣通貿易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吉森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01民終14150號
佛山市南海吉森貿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佛山市和柏衛浴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東省紡織品進出口廣通貿易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吉森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01民終141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381元,由上訴人佛山市和柏衛浴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