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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後,那個被摔的幼兒,會怎樣回憶這一瞬間的經歷?

9月2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松江警察事件:我們同情的是孩子,而不是蔑視警察權威的人!》。

文章說,「1日上午,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的民警在轄區一路段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懷抱兒童的違停女性車主的抵制。在上傳到互聯網並引起強烈反響的視頻中,民警在控制該女子的過程中沒有顧及其手中懷抱幼兒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幼兒同時倒地,民警繼續控制該女子時,一旁哇哇大哭的幼兒得到了路人幫助。警察控制有錯女子但不顧及兒童安全,引起網上輿論大範圍的不滿。松江警方於當日下午做出回應,宣布涉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文章認為,一方面,網上輿論在第一時間大多對警察的做法持批評態度。這起事件中,警察最後控制女子的方式顯然對其懷抱的幼兒構成了危險,普通人從視頻畫面就能分辨得出,警察這樣做有問題,與他們履職的基本宗旨是矛盾的。

另一方面,涉事女子也應是輿論批評的對象。她懷抱的幼兒被摔倒在地很無辜,令人同情,但是女子本人拒絕接受警察執法,公眾對幼兒的同情不應自動轉移到該女子的身上。

文章指出,社會既要規範警察執法,又要非常努力地維護警察的權威。像視頻中所顯示的女子對執法警察採取蠻橫態度的表現就不應該發生。警察必須把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作為執法的第一宗旨,公眾應當依法配合警察執法,這兩個原則是不能相互沖抵的,哪個方向出了問題,輿論都應聲討之。

筆者認為,這是一篇相當公允的評論,錯確實不在一方身上,警察一方素質高一點,文明執法,就不會出現這樣的過激行為;紅衣女子一方,遵紀守法,積極的配合警察的執法,也不會遭此不測。二人都有錯,二人都應該受到批評和譴責。紅衣的女子受到打擊,當事的警察也因此已經被調查,也許,這件事情似乎可以扯平了?

非也,我們關注的不是警察的暴力執法,也不是紅衣女子違法被打,我們最關注的不是執法,也不是違法,而是誰來保護孩子!

「抱娃被民警絆摔」視頻刷爆朋友圈,我們最心疼的是孩子!懷抱中的孩子,完全沒有行為能力,被無辜的捲入警察和女子的衝突,並遭到重摔。孩子有什麼錯,女子帶著他當擋箭牌,警察卻直接把他忽視。

有文章說,近年來,PTSD(創傷后應激障礙)被提到的次數非常多。心理學的「創傷」,定義為「超出一般常人經驗的事件」。針對年幼的孩子來說,家長與他人發生的衝突,就是「突然的」「無法抵抗的」,讓孩子感到「無能為力」和「無助感」的,符合心理學上對「創傷」的定義。更嚴重的,是衝突延伸到孩子身上,對孩子產生肉體和精神上的實質傷害,如此產生的「心理創傷」,足夠造成孩子一生的心理障礙。

視頻中的女子,她懷裡的孩子,多久后才能忘記被警察摔倒在地的畫面?在他長大后,遇到困難和危險,還會願意向警察求助嗎?在這個孩子的印象中,警察都代表著傷害,不值得信任,他還能信任誰呢?

看完那個視頻,想像孩子現場無助的,撕心裂肺的哭聲,筆者一次次在想,二十年後,那個被摔的幼兒,會怎樣回憶和評判這一瞬間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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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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