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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五年前的一句玩笑話懷恨在心,讓她對八歲孩子伸出了「毒手」

丈夫酒後亂語導致鄰里糾紛,賠了2000元給鄰居平息事端,但她覺得這是對方在訛人,懷恨在心整整五年,終因心緒難平,決定實施報復。

那句玩笑話引發的鄰里糾紛已過去5年,因那場糾紛劉玉芹家賠償了對方2000元錢,這讓劉玉芹怒火難平,以至於5年後她萌發了一個報復方案:毒死對方的孩子。2017年5月27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公安局將劉玉芹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移送淮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審查中。

男童離奇死亡

2017年3月11日上午6點多,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復興鎮某村,陳菊和往常一樣,做好早飯後叫11歲女兒小夢和8歲兒子小樂起床吃飯,這天是周末,吃完飯她依舊要上班,便叮囑小夢在家要照顧好弟弟。

母親上班后,弟弟小樂想去鄰居家玩,小夢便應允了弟弟。上午10點多,弟弟回家后小夢給了他1塊錢,讓他去村裡小賣部買零食,不一會兒,小樂拿著辣條和鍋巴回家了。小樂將辣條遞給小夢,自己吃了鍋巴。沒一會兒,小樂喊肚子疼,開始劇烈嘔吐,小夢嚇得趕緊打電話給在外務工的爸爸,爸爸讓小夢立刻去找伯伯徐年峰。

徐年峰得知情況后,馬上來到小夢家,發現小樂躺在院子里,口吐白沫,人已昏迷,身邊還有一大攤嘔吐物。徐年峰將小樂抱上三輪車,20多分鐘后,他們到達鎮醫院。此時,小樂大小便失禁,身體不停地抽搐,嘴裡一直在吐黃色液體。鎮醫院醫生查看了小樂的癥狀后,讓他們趕緊到城裡醫院搶救。隨後,他們向淮安區人民醫院奔去,區醫院醫生仍無法確定病因,便讓家屬趕緊將小樂轉到市醫院,120救護車載著小樂來到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生經一個多小時的努力,還是沒能挽回小樂的生命。

就在這時,徐年峰接到家裡親屬電話,稱小樂家的狗吃了小樂的嘔吐物后,也死了。據此估計,小樂應該是食物中毒。醫生聽到這個消息,提醒他們趕緊報警。聽說小樂在市醫院不治而亡,加上小狗離奇死亡,一位村幹部選擇了報警。

細緻調查,鎖定嫌疑人

接到報警后,淮安區公安局立即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第一時間前往案發現場展開調查,並將此案通報給淮安區檢察院。淮安區檢察院立即派公訴科負責人奔赴案發現場,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根據小樂及小狗的死亡特徵,警方初步懷疑小樂是死於食物中毒。那小樂是吃了什麼食物中的毒?中毒的原因是偶然,還是有人惡意投毒?為了抓住最佳破案時間,圍繞這幾個疑問,警方立即兵分三組在村裡展開排查。第一組負責調查小樂生前所吃食品;第二組負責調查陳菊家的社會關係,排查其家庭恩怨線索;第三組負責對同組在家所有人員的指甲、手指擦拭物、案發時所穿衣服等進行一一取樣,送往有關機構檢測。

很快,多條線索匯聚而來。第一組反饋的信息是小樂生前所吃的鍋巴不含有毒成分。而負責排查陳菊家社會矛盾關係的小組得知:近些年,陳菊與周圍鄰居因村裡鋪路、日常瑣事等原因,曾先後與幾位村鄰發生矛盾。其中最嚴重的一次是幾年前同組村民徐昌與陳菊爭吵后將陳菊打傷,后經村幹部調解,徐昌家賠償了陳菊2000多元醫藥費,並賠禮道歉,雙方達成和解。

3月13日,案件出現重大進展。警方對陳菊同組村民的指甲、手指擦拭物檢測結果正式出爐,發現村民徐昌老婆劉玉芹的手上、小樂以及小狗的胃內物、心血,均檢測出同一種劇毒成分:氟乙酸鹽。而負責調查小樂生前活動軌跡的民警得知,案發前,小樂曾與劉玉芹有過接觸,並且,劉玉芹曾給小樂喝過一瓶飲料。綜合上述線索,警方判斷:劉玉芹有重大作案嫌疑。

如果真的是劉玉芹作案,那她作案用的氟乙酸鹽從何而來?為了進一步鞏固證據,警方決定先不打草驚蛇,而是圍繞氟乙酸鹽的來源查找證據。為確認劉玉芹案發前的活動軌跡,警方隨即以劉玉芹所在村組為中心,調取了周邊七處監控錄像進行排查,獲得重大發現:3月8日上午7點47分,劉玉芹在鄰鎮仇橋鎮街道上的一個地攤上,買了兩包紅色袋裝物,隨後,她來到一家超市,買了乳酸菌飲品。

警方立即找到視頻中出現的地攤主梁梅,經梁梅辨認,當天劉玉芹從自己地攤上買的是老鼠藥,含有氟乙酸鹽成分。至此,警方初步得出結論:劉玉芹有作案時間和動機,她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3日,淮安區公安局以劉玉芹涉嫌故意殺人罪正式立案,並於次日傳喚劉玉芹。面對鐵的證據,劉玉芹很快交代了自己的殺人事實。

兩千元的仇恨數年難消

1959年出生的劉玉芹,因雙腿患有類風濕病,走路不便,常年在家。平時出門,都靠殘疾車。劉玉芹的丈夫徐昌和小樂的父親是堂兄弟。雖然兩家有血緣關係,但劉玉芹一直有塊心病。

幾年前的一天,徐昌酒後遇到陳菊的大女兒,便開玩笑地問:「我知道,你不是你爸媽生的,我知道你的親生父母在哪兒,你要不要去認他們?」當時,陳菊的大女兒正處於高三備考階段,聽說這話后,當時就哭了出來。

當天晚上,陳菊下班回家,聽說此事,非常惱火。原來,陳菊結婚後因身體原因一直沒有孩子,婚後第三年的一天,陳菊發現家門口有一女嬰,便將孩子留下來撫養。32歲那年,陳菊首次懷孕,此後,她先後生下兩個女兒和兒子小樂。雖然有了四個孩子,但陳菊一直把大女兒當親生孩子撫養,並一直不讓其知道自己的身世。

正值女兒聯考的關鍵時刻,徐昌卻說出這樣的話,讓陳菊怒不可遏,便到徐昌家興師問罪,但徐昌借著酒勁,不但不認錯,還動手打了陳菊,致陳菊受傷。事情發生后,陳菊要求徐昌夫妻為自己治病,並先後到鎮、區醫院治療,花去醫藥費2000多元。后在村幹部的調解下,徐昌賠禮道歉並支付了醫藥費,這事才得以解決。

雖然事情解決了,但劉玉芹覺得陳菊根本沒有受傷,卻白白花去自家2000多元錢,明顯是訛自家,這恨留在了劉玉芹心裡。

8歲孩子成泄恨對象

2017年3月初的一天,劉玉芹獨自在家,腦子裡突然冒出幾年前兩家之間的舊事,心裡依然怒火難平,一個可怕的計劃在她腦中形成。

3月8日上午,劉玉芹騎著殘疾車來到仇橋鎮,在擺地攤的梁梅那裡買了兩袋老鼠藥。隨後,又買了飲料。3月11日上午10點左右,劉玉芹騎著殘疾車從外面回來,看到小樂和自己孫女小星在一起玩,腦子頓時冒出之前的計劃。於是,劉玉芹從卧室拿出一瓶飲料,將兩包老鼠藥用剪子剪開,將其中一袋全倒進了飲料里,另一袋老鼠藥也倒進去了一部分。

隨後,劉玉芹將摻有老鼠藥的飲料遞給小樂:「你把這個拿去喝了。」小樂開始有點猶豫,小星見狀,以為小樂是不好意思,便從劉玉芹手裡接過飲料遞給小樂,這次,小樂高興地接了過去。劉玉芹擔心小樂死在自己家門口,引起別人的懷疑,便跟在小樂後邊說:「小樂,快跑,小星在後面攆你呢!」聽了劉玉芹的話,小樂果然撒腿就往家跑去。

見小樂離開,劉玉芹用一塊抹布將剩下的老鼠藥和鼠藥袋子裹起來,騎上殘疾車,往村外開去,在一條河邊,劉玉芹將手裡的抹布扔向河裡。

回到村裡,劉玉芹就聽說小樂被送往醫院搶救。下午3點多,劉玉芹見小樂家圍了很多人,說小樂死了。當天晚上,警方對村民開始調查走訪。在找劉玉芹談話時,她否認當天上午見過小樂,並對小樂的死因表示不知情。第二天一大早,劉玉芹讓丈夫徐昌將自己送到村裡的教堂。面對十字架,一邊懺悔一邊祈求上帝幫她渡過難關。

3月14日,警方再次出現在劉玉芹面前時,她瞬間崩潰,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警方很快找到了劉玉芹扔掉的包有剩餘老鼠藥及袋子的抹布,在她家搜到被剪掉的老鼠藥包裝一角,並從她所用拐杖、小樂喝完后扔掉的飲料瓶等物品中檢測出氟乙酸鹽成分。

3月26日,該案移送淮安區檢察院審查批捕。該院立即啟動快速辦理程序。3月28日,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劉玉芹批准逮捕。5月27日,該案移送淮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追查毒源,肅清市場環境

案情真相大白,嫌疑人也被抓獲。但案件並沒有就此止步。淮安區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有一個疑問:「氟乙酸鹽」是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毒藥,劉玉芹為何能在市場上買到含有該成分的鼠藥?梁梅擺地攤公開銷售的劇毒鼠藥從何而來?如果不對此進行整治,將來會不會還有類似案件發生?

淮安市檢察院檢察長肖天奉在審閱該案相關信息后,立即作出批示:追查劇毒鼠藥來源,查找管理上的漏洞。隨後,淮安區檢察院制定偵查計劃,指導公安機關追查劇毒鼠藥來源,公安機關隨即以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對梁梅立案偵查。

經審訊,梁梅交代,她出售的劇毒鼠藥是從淮安市某大型批發市場買來的。隨後,梁梅帶領偵查人員在該市場中辨認出銷售劇毒鼠藥的具體地點,並在該店倉庫內搜查到含有氟乙酸鹽成分的「美國二號」鼠藥四盒(一盒50支,合計3000克)。據店主張芳交代,這些鼠藥均是河南口音的人員上門推銷,沒有具體聯繫方式。日前,淮安區公安局以涉嫌儲存、買賣危險物質罪將張芳移交其所在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為進一步規範鄉鎮集市貿易秩序,杜絕危險物品、有毒物品進入市場,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22日,淮安區檢察院分別向淮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案發地淮安區仇橋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他們立即對全區範圍內的農貿市場開展一次大檢查,重點檢查有無類似「三步倒」「美國二號」等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有毒、有害商品,同時,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加大對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對入場經營者資格審查力度,杜絕類似毒藥流入市場銷售。目前,接受檢察建議的兩個單位,已積極開展行動。(文中人物除劉玉芹外均為化名)

案后說法

該案折射出當下農村鄰里關係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近年來,一些農村因日常生活瑣事引發的鄰里衝突逐漸增多,鄰里關係緊張。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一些農民文化素質偏低,思維方式狹隘,遇到瑣事容易走極端;二是農村「留守」老人不斷增多,因為沒有子女的陪伴,加上精神生活的極度貧乏,一點小事都容易在心裡發酵、擴大,從而引起禍端;三是有的農民法制道德觀念淡薄,遇到糾紛時,往往通過暴力等方式解決;四是基層矛盾調解力度不夠,村鄰之間發生矛盾,往往得不到及時有效化解,有的雖然表面上解決了,但雙方內心的不滿沒能得到及時排遣,留下心理積怨,埋下禍根。

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採取綜合措施。一是要加強法律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樹立遇到矛盾要依法解決的觀念。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法下鄉活動,司法機關要結合案件辦理實際,加強對農民的普法宣傳;二是建立健全農村糾紛調處機制,在基層建立以村民自治為主的調解組織,完善糾紛調處機制,及時發現和化解社會矛盾,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將大量的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三是有關部門要牽頭組織完善農村娛樂設施,豐富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避免農民因精神匱乏而引發各種糾紛,甚至產生違法犯罪行為。

檢察日報新媒體出品

文字丨歐陽飛 樊離

編輯丨陳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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