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男子醉酒後家暴 黃島法院下達妻子人身保護令

原標題:男子醉酒後家暴 黃島法院下達妻子人身保護令

黃島男子譚某跟丁某結婚後,兩人經常因瑣事起爭執,譚某多次毆打丁某。無奈之下,今年1月底,丁某申請黃島法院作出長期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起訴要求與譚某離婚。近日,黃島法院古鎮口法庭經過調查取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有關規定,發出該院今年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圓滿調處該離婚糾紛。

今年以來,黃島區人民法院共受理5件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有效保護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醉酒後將老婆打回娘家

黃島市民女青年丁某與譚某經人介紹,於2007年5月11日登記結婚,婚後他們生育了兩個女兒。由於雙方感情基礎薄弱,譚某經常性地酒後毆打丁某,造成丁某身體、精神上的嚴重傷害,而丁某為了家庭和孩子,選擇忍耐,導致身心疲憊。

今年1月29日(正月初二)晚上,因丁某的小女兒喝水被嗆,她和丈夫又起了爭執,譚某動手毆打她。 1月31日,譚某在自己父母家再次對她進行打罵,她無奈選擇報警,譚某氣急之下把手機摔壞。為避免遭受更大的傷害,丁某申請法院作出長期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起訴要求與譚某離婚。

黃島法院受理此案后,辦案法官在第一時間調取了報警記錄、詢問筆錄、走訪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經審查認為,譚某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丁某的身心健康,丁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於是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譚某對丁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譚某騷擾、跟蹤、接觸丁某及其相關近親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如譚某違反上述禁令,將依據相關法律,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庭向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和所在村委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這些單位監督被告是否履行該裁定,並收集固定證據,採取相關措施,及時通報法院。

在向譚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有關應訴材料時,法官對譚某進行了耐心細緻的說法教育和法律疏導,譚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承認在家庭生活中,有時不冷靜,尤其是酒後,處事有些魯莽,但他認為這不是真正的家暴,他從心底里是珍惜和愛護這個家庭的,表示願意痛改前非,與丁某和好。法官趁熱打鐵,通過中間人做丁某的工作。通過一番勸說,譚某主動到丁某的娘家,承認了錯誤,把丁某接回家,雙方共同來到法庭撤訴,案件圓滿處結。

七旬老太屢遭老伴毆打

崔某與趙某於1974年登記結婚,婚後丈夫趙某經常對妻子崔某進行毆打及辱罵,期間趙某也曾作出承諾,並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有家暴行為。兩人結婚40餘載,這期間崔某一直忍讓。如今趙某已年過70歲,性格、脾氣本應更加隨和,而且夫妻風雨同舟這麼多年,本不應該再出現家庭暴力等行為,但是2017年2月22日,趙某對崔某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致崔某右眼眶被打傷入院治療,同時崔某報警。由於害怕再次受到更大的傷害,崔某一直擔驚受怕。

3月8日,崔某向黃島區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本案承辦法官劉德強在收到該案后當天即傳喚趙某到庭,並於第二天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聽證。詢問當事人基本情況后,結合申請人崔某提交的證據,和雙方當事人自身情況、子女情況,綜合考慮本案的實際問題后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向雙方當事人、及其所在社區委員會、轄區派出所送達。考慮到案件特殊性,承辦法官再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心理疏導。被申請人趙某表示,一定會遵守人身保護令的限制,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並請法院監督。

因瑣事爭執動手打妻子

「親愛的,我保證再也不敢了,就原諒我這一次吧。」「法官同志,我申請撤回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不是某部青春劇的對話,而是真實發生在法庭上的一幕。

今年3月15日下午5點,黃島法院隱珠法庭申家慶法官接到王女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申請書中王女士稱,自己多次遭受丈夫李先生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公安機關雖然多次對李先生進行教育,但李先生仍然不思悔改,繼續對其施暴。

此時已經到了下班時間,但是考慮到家庭暴力對婚姻生活傷害很大,儘快處理才能保護好女方權益,申法官不顧一天的忙碌,翻開案卷認真查閱案情。經審查發現,2017年3月13日王女士曾經報警,稱2016年10月2日被李先生毆打。該案與常見的家庭暴力案件有明顯不同,申法官沒有急於作出結論,而是電話聯繫雙方前往法庭了解情況。

經了解,王女士與李先生已結婚23年。去年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吵,爭執中,李先生打了王女士。王女士被打后,非常委屈,一直耿耿於懷,看到微信中有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新聞,遂起訴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李法官首先對李先生的不冷靜進行了批評,接著又根據兩人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勸說,並向兩人詳細說明: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除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外,還要送達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協助執行。

「那怎麼能行,太丟人了,我們兩口子的家務事,讓別人都知道了,以後還怎麼見人啊。」一聽法官說完,李先生就著急了,說:「我就是一時情急,也就只打了一次,怎麼弄得我好像經常打老婆似的,我保證以後不會了,一定不會再動手。 」聽到丈夫的表態,王女士也有些動搖,法官繼續耐心勸說,最終兩人和好如初,王女士當庭撤回離婚起訴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特殊群體應給予特殊保護

黃島法院法官介紹,今年3月1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放寬了訴訟時效,有利於家事領域的維權,這些規定有利於家庭成員更充分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為新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對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有效預防和依法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反家暴法》中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