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天津市非戶籍人口市民化,市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了《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於2017年3月2日印發執行。市公安局日前發布「解讀」稱:《方案》圍繞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其中涉及公安機關職責任務有六項。
1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不再設農業戶口:
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於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天津市居民戶口。
▼戶別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登記時,「戶別」欄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
▼農業戶口可換新戶口本:
天津市戶籍居民憑個人意願到公安機關換領新的《居民戶口簿》;未換領的,原《居民戶口簿》也可以繼續使用。
2
全面放開天津市戶籍人口遷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后,天津市全面放開了戶籍居民的戶口遷移限制。
▼戶口遷移更加容易
對天津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移至天津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窗口的派出所當場辦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穩定工作的條件限制。目前,該項政策已在各區平穩推進。
3
全面落實普通高校錄取學生戶口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戶籍處理問題
按照天津市戶籍管理規定,天津市普通高校新錄取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畢業后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合法穩定就業地。
4
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外地生源在津落戶問題
放寬急需專業的大專畢業生和在天津市院校畢業的外地生源在津就業落戶條件,允許畢業兩年後將戶口遷入天津市。
5
調整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戶政策
對因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事實收養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已於2016年11月24日印發了《天津市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並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工作規範》。
▼放寬夫妻投靠年限限制
截至目前,已解決無戶口人員2085人。對夫妻投靠,市公安局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齡限制,並將結婚年限條件由10年降為3年。
6
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天津多個區或可放寬落戶積分分值
下一步,按照區域差別化落戶政策積極提請進一步提高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落戶的積分分值,引導人口合理分佈;市相關部門將根據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非戶籍人口落戶需求,進一步研究調整積分項目和分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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