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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有風險 轉發需謹慎

近日,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梳理了5月份十大網路謠言,包括「肉鬆是用棉花做的」「共享腳踏車坐墊現『艾滋針』」「6月起12306限本人購票」「女主播夜間藏身故宮直播」等。這些謠言有的配圖片、短視頻,有的是網路直播,形式多樣,令網民直呼「防不勝防」。

近期,福建省內也出現了「棉花肉鬆」「多人感染sk5病毒死亡」等謠言。

2016年10月8日晚上,劉某、鄧某夥同他人在入住的江蘇省淮安市一家招待所房間休息時,劉某稱其曾看過內容為「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飲料」中的椰果是塑膠製成的視頻,提議錄製有關「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飲料」產品的視頻並上傳至駕校學員微信群。

在視頻中,劉某光著膀子從「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飲料」的罐頭裡撈出一塊椰果,擠干水分后雙手用力撕扯,並說「大家看看啊,拽都拽不動」,之後作出了「會吃死人的」發言。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僅僅是造謠者會受到法律制裁

2014年,微信公眾號「幸福××」因刊登「安利紐崔萊蛋白粉使用轉基因大豆」等兩篇謠言文章,其賬號運營者被安利公司告上法庭,最終,賬號運營者不僅要將謠言文章刪除,還需在其微信公眾賬號發佈道歉信4個月。

這個案件成為了首起微信傳謠訴訟案,很多媒體都進行了報道。

被網路謠言惡意中傷的,絕不是個例。

根據騰訊闢謠助手官方數據顯示,微信已闢謠文章總數971457條,2017年7月10日當天科普次數700691次。

傳謠農夫山泉90%都是造假水

造謠者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6年,因憑空編造「農夫山泉停產,市面上所售90%都是造假水」謠言的施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傳謠肯德基使用6個翅膀8條腿的「怪雞」

10個公號被判賠人民幣總計60萬元

2016,上海徐匯區法院判決傳播肯德基「怪雞謠言」的10個微信公眾號所屬的3家公司60萬元賠償並公開道歉。

對於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兩高出台了明確的司法解釋。

相關定義

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是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入罪標準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構成誹謗罪的標準,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門檻」。行為人如果實施了誹謗行為,但不符合《解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

小編提醒:

作為一名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必須時刻謹記:謠言有風險,轉發需謹慎!不要做謠言的搬運工!

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

《第274期》

都江堰檢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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