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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人有個傳統那就是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雖然現在已經到了二十一世紀,及時一些傳統上的風俗逐步拋棄,但父母對子女的婚事出錢出力的情況仍然是非常常見。尤其是在結婚房子問題上,很多父母會直接購買房子給子女結婚,此時房屋的歸屬就顯得很重要了。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對此我們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確定該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房產。

通常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那麼婚前父母買房給自己的子女是否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呢,答案是肯定的,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應該這樣分割: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屬於該子女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父母只出資部分房款購房,剩餘部分由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房子歸登記方所有,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男女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房產的問題解決起來可以說很簡單,也可以說很複雜,但現實中往往會造成雙方不斷的爭吵,為了避免無謂的爭吵,通過訴訟解決也許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個離婚房產分割專業的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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