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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和現任吵起來了!都要在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字,怎麼辦?

寧波的張先生最近聯繫記者,說起自己的煩惱,自己名下有套市價800萬元的房子,最近前妻和現在的妻子都要求把孩子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家裡鬧得雞飛狗跳。

前妻和現在妻子都吵著房產證加孩子名字

張先生名下有套房子,2015年買的,地段好,面積大,這兩年趕上了房價上漲也是蹭蹭蹭地漲價,目前市場價在800萬元左右。這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可他最近卻煩惱不小。

事情是這樣的。張先生2012年和前妻協議離婚,財產等都分割妥當,當時3歲的兒子小丁歸孫女士撫養。2015年3月張先生買下了這套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2016年底,張先生和現在的妻子孫女士結婚,今年年初生了個女兒。

前陣子,孫女士對老公提出:「這套房子是你和我結婚前買的,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如果哪天離婚了,我什麼都分不到,我沒安全感。我也不圖房產證加我的名字,我只希望把女兒的名字加上去,讓女兒有份保障。」

「我沒答應也沒拒絕,可是,爸媽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前妻,讓她來跟我鬧,要把兒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張先生苦惱地說,老人家跟前妻關係好,又有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更看重孫子。前妻也很強硬,說都是親生孩子,為什麼加女兒的就不加兒子的?如果不加兒子名字,以後就讓孩子別認這個爹。

於是,家裡為加名字的事情吵得天翻地覆。

前妻和現在妻子的要求都可以拒絕

「張先生的這套房子是和前妻離婚後,和現在妻子結婚前獨自購買的,屬於他的個人財產,他享有全部所有權。」律師說,在法律層面,張先生完全可以拒絕前妻和現在妻子要求把孩子名字加到房產證上的要求。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張先生選擇把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孩子,需要辦理一系列手續。首先,要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再辦理一些稅務等方面的手續,最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把孩子的名字增加上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贈與公證費為房產估價的1%,是筆不小的費用。如果張先生把估價800萬元的房子中50%的產權贈與孩子,公證費要4萬元。對孩子來說,房屋的產權通過贈與途徑獲得,相當於初置成本為零,日後賣出可能還要涉及個人所得稅等問題。

張先生如要轉讓、抵押這套房產很麻煩

「兩個母親的心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都希望保障孩子的權益。案例中,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對兩個孩子而言,幾乎只有好處,沒有壞處。」浙江尚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翔說,「對孩子而言,從父親處受贈了房產的份額,是純利益所得,且價值不菲,幾乎沒有壞處。當然,孩子可能以後成年買房時,會因為名下有這套房產,不能算是首套房,受到限購、限貸等政策的影響。但相比受贈的利益所得,負面影響很小。」

如果碰到極端情況,張先生意外身亡且沒有遺囑的話,那房產證上有沒有加孩子的名字,直接影響到孩子的繼承份額。

比如,房產證上沒有加和前妻所生兒子的名字且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兒子要和其他繼承人一起按法律規定的份額繼承這套房子,如果繼承人多的話,份額很小。其他繼承人包括了張先生的其他子女、妻子、父母等。如果兒子的名字已經寫在房產證上,那在各種情況下,房產的這部分份額始終屬於他,且不影響他繼承房產的其他部分。

陳翔介紹,對張先生而言,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不只是給前妻和現任妻子一些安全感這麼簡單的事。

「有個很明顯的變化是,本來,張先生獨自享有房子的處置權。一旦加了孩子的名字,要處置這套房產,無論是出售、抵押給銀行貸款都非常困難。」他解釋道,《民法》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如果在房產證上寫了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將來要將房子轉讓、抵押、擔保等等,都會遇到麻煩,因為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

房產證寫未成年孩子名字弊端多

普通家庭不建議以孩子名義買房

現實中,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擔心夫妻失和、想給孩子多一份保障等因素,也有一些父母會以未成年孩子的名義買房,或者在房產證上加孩子的名字。

對此,律師陳翔的建議是:「房產證寫未成年孩子名字弊端多,普通家庭不建議以孩子名義買房。」

他分析說,首先,會影響貸款。工薪階級買房大多需要貸款,如果寫上孩子名字,在銀行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時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其次,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確需處置時手續麻煩。

另外,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因為孩子名下的房產份額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實踐中,這樣的法律糾紛可不少。

此外,如果房子以未成年人一人名義購買,那買房時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孩子成年後購房時,也可能受到限貸限購等政策影響。

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關乎感情,也關乎背後的巨大利益。情侶婚前買房,寫誰的名字有哪些講究?給兒子買的婚房,婚前准媳婦一定要加名字,怎麼辦?記者請律師、公證處工作人員來詳細說說。

父母出首付,小兩口一起還房貸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買了婚房,只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後,小兩口一起還房貸。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也很多見。

電視劇中樊勝美如果同意王柏川以一個人的名字買房將面臨的處境。樊勝美很委屈,房子沒自己名字,自己卻還要貸款。這也是,很多人的委屈,房子沒寫我名字,我還要還貸款。如果離婚,還要從這房子里搬出去,太沒安全感了。

律師陳翔說:這種情況下,相對而言,對和樊勝美一樣沒有寫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現實中,法院往往這樣判決:

1、房子歸房屋權屬證書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其個人債務。

2、另一方可以主張婚後支付的貸款本息可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由於房市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這一部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得到保障。

建議

辦理贈與公證,只贈與給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房產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呢?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有個特殊情況,如果購房后「准夫妻」沒結婚而是分手,那麼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為雙方共同債務。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這一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父母全款買的房,準兒媳要加名字

父母給全款給孩子提前買好婚房的情況不在少數。寫誰的名字是個問題。是寫父母的名字,孩子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孩子和戀人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會寫自己孩子一個人的名字。律師陳翔說,現實中碰到最多的情況是,男方父母提前給兒子買了婚房,只寫了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婚前,準兒媳強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來諮詢這個問題的客戶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為難。加名字,有風險;不加吧,怕影響小倆口的感情。」律師陳翔說,因為不同意給準兒媳加名字,而導致小兩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數,很是遺憾。

建議

誰出錢寫誰名字,寫父母名字最好

「房產,對普通百姓來說,都是重頭財產。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階級大半輩子一輩子的積蓄。我建議,遵循一個原則,誰出錢寫誰的名字。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尤其又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寫父母的名字最好,這是最能保障出資人權益的。不寫父母名字,盡量只寫自己之女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如果登記在小情侶名下,雙方離婚,該房產由兩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則均分,如果按份額持有則按份額分割。

前陣子,他也剛處理了一個離婚官司,房子是雙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產證上寫有小兩口的名字,為雙方共同持有。最後,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勝美和王柏川為例,王母最大的擔心是——「房屋產權登記在王柏川與樊勝美二人名下,如果樊勝美與其哥哥打官司輸了,房屋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陳翔說,這個擔心不無道理。如果房屋權屬證書加上樊勝美名字,該房屋就屬於王柏川與樊勝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勝美承擔個人債務,樊勝美不能及時履行付款義務,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很可能,王家掏空積蓄買的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挺常見。小情侶有了結婚意向,婚前雙方一起出首付買了房子,婚後在一起還貸款。這種情況下,署名上沒有爭議,往往都署兩個人的名字。

情到濃時,一起甜甜蜜蜜買婚房是件開心的事,但往往會忽略一個問題——簽訂書面協議。律師說,婚前共同買房,但因為沒有相關協議規定,日後離婚時引發諸多糾紛的情況很常見。

建議

陳翔建議,婚前情侶買房,務必簽署協議在協議中,應該寫明該房產的基本信息(面積、位置等),確認購房款的來源、各自出資、對房產享有的比例。

書面的協議,載明客觀事實和雙方對權利義務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可避免日後的更嚴重的糾紛。

現實中,婚前買房的出資方式、署名方式非常複雜,遠不止上述幾種情況。採訪中,有售樓處工作人員說,有碰到雙方父母、小情侶共同出首付買房的,因為署名問題也有過不少尷尬。最後,購房合同上寫了雙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個人的名字。

1、遵循誰出錢寫誰的名字原則,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資方的利益。

2、盡量留下具體的書面協議。

3、不要現金交易,保留轉賬記錄等。

陳翔說,之前的案例中,一方父母出資付的首付,但因為當時是直接拿著50萬現金,沒有相關轉賬記錄和證據,最後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4、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如果雙方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買房具有特殊性,牽涉到不動產交易和產權登記。未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尷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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