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參賽單位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須在本年度首次參賽報名時備案,沒有進行人員備案的參賽單位不接受報名參賽。
(二)已經獲得健將級、國際健將級的運動員可直接參賽。
(三)參加表演類項目徒手健身操舞、輕器械健身操舞的運動員可直接參賽。
(四)已經在全國聯賽分站賽中獲得晉級資格后參賽。
三、競賽項目與分組(參見附錄1)
(一)競賽分為競技類項目和表演類項目
競技類項目分為男子單人操、女子單人操、混合雙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五個單項。
表演類項目分為有氧舞蹈(組合、集體)、有氧踏板(組合、集體)、徒手健身操舞(組合、集體)、輕器械健身操舞(組合、集體)四個單項。
(二)年齡分組
分為成年組(18歲以上含18歲),年齡二組(15—17歲) ,年齡一組(12—14歲),預備組(9—11歲)。
(三)競技類項目分組
1、成年組(18歲以上含18歲)
健將組:已獲得健將級、國際健將資格的運動員
精英組:獲得聯賽晉級名次的運動員
2、年齡二組(15—17歲)
健將組:已獲得健將級資格的運動員
精英組:獲得聯賽晉級名次的運動員
3、年齡一組(12—14歲)
精英組:獲得聯賽晉級名次的運動員
4、預備組(9—11歲)
精英組:已獲得晉級資格的運動員
(四)表演類項目分組
1、有氧舞蹈和有氧踏板
按照參賽人數不同,分為3-5人的組合賽和6-8人的集體賽;按照參賽年齡不同分為成年組(18歲以上含18歲),年齡二組(15—17歲) ,年齡一組(12—14歲);預備組(9—11歲)只設6-8人的集體賽。
成年組有氧舞蹈、有氧踏板、年齡二組有氧舞蹈和預備組的比賽場地為10x10平方米,年齡二組有氧踏板、年齡一組有氧舞蹈和有氧踏板的比賽場地為7x7平方米。
2、徒手健身操舞和輕器械健身操舞(參見附錄2)
該表演項目只在成年組設項,分為5-8人的組合賽和9-12人的集體賽,比賽場地為10x10平方米。
3、參賽運動員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單項的組合賽和集體賽。
4、參加徒手健身操舞和輕器械健身操舞項目的運動員不得參加競技類項目的比賽。
四、競賽辦法
(一)參賽內容
1、自選套路:
參加成年組精英組、成年組健將組、年齡二組健將組競技類項目和有氧項目的運動員,按照國際體聯《2017-2020年競技健美操評分規則》創編自選套路參賽;表演類健身操舞項目成套動作按健美操協會審定的《2014-2016年有氧健美操評分細則》和表演類項目特殊規定(參見附錄2)自編。
2、規定套路
年齡二組精英組、年齡一組和預備組的比賽執行健美操協會審定的《2014年--2016年技術等級規定動作》的成套規定動作。
(二)參賽資格
各年齡組以運動員備案身份證的出生年份確認參賽年齡組別;運動員已獲得的運動等級以健美操競賽網更新公布的信息為準。
1、年齡組:以運動員備案身份證的出生年確認年齡組別。
2、級別確定:參加健將組和精英組的運動員以健美操競賽網公布的資格名單為準。
3、獲得全國健美操聯賽競技類晉級資格的運動員可任選項目參賽。
4、獲得全國健美操聯賽有氧舞蹈和有氧踏板晉級資格的運動員可任選項目參賽。
5、參加徒手健身操舞和輕器械健身操舞的運動員可直接報名參賽。
(三)參賽要求
1、每名運動員可以規定組別內任選最多三個單項的比賽。
2、參加同一組別男單、女單、混雙、三人操項目的參賽單位限報兩名或兩組運動員,參加五人操和表演類項目的參賽單位限報一組。
3、參加成年組(精英組)三人操的運動員可含一名獲得健將資格的運動員;參加成年組(精英組)五人操的運動員可含兩名獲得健將資格的運動員;其他獲得健將資格的運動員不得參加精英組單項比賽。
4、同一單位參加同一項目的運動員不得穿著相同的比賽服參賽,否則後面出場的參賽套路裁判長減0.5分。
5、自選成套動作要求原創,成套出現抄襲或相同的成套參賽,裁判長減1.0分,音樂抄襲裁判長減0.5分。
(四)出場順序
1、預、決賽出場順序在截止報名后一周內由競賽委員會抽籤決定;
2、兼項運動員出場順序間隔不足5個成套,競賽委員會將按照《10分鐘法則》做出相應調整。
(五)申訴
1、比賽接受難度分申訴,申訴必須在本單位動作套路的分數公示后5分鐘內,按申訴程序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2、比賽接受對同組別其它單位運動員參賽資格的申訴,申訴必須在本項目預賽結束后5分鐘內,按申訴程序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3、比賽接受對抄襲成套音樂的申訴,申訴必須在本項目預賽結束后5分鐘內,按申訴程序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五、競賽條件
(一)比賽場地提供國際體操聯合會認證的專業健美操比賽地板。
(二)比賽評分採用健美操協會認可的專業健美操計分系統。
六、報名
(一)參賽運動員根據備案的參賽項目和年齡分組進行報名,在賽前二十天完成報名(截止報名日期中午12點),逾期不予補報。
(二)各參賽運動隊報名時必須備案本隊具備執法資格的裁判員,否則需向組委會繳納外聘裁判費,方可接受比賽報名。
(三)10人以下的運動隊可報領隊、教練各1名;11人以上的運動隊可報領隊1名、教練2名。
(四)自選動作參賽運動員報名時,須提交MP3格式的參賽音樂,並以「年齡組別-參賽項目-參賽單位-運動員姓名」的格式命名。
七、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錄取名次
1、成年組精英組和年齡二組精英組的單人項目錄取前16名、集體項目取前12名進入決賽。
2、其它組別的單人項目錄取前12名、集體項目取前10名進入決賽,預賽不足進入決賽套路的參賽項目,減一錄取;預賽不足四套的項目,預決賽一次進行。
3、得分相同者,則依次以完成、藝術、難度分優勝者依次領先,若分數仍然相同,則名次並列,下一名次輪空。
4、比賽設成年組和年齡二組的團體排名,計分方法是以預賽成績的五個最高名次得分的單項予以累積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優先,分數並列以五人操、三人操、有氧項目優勝者依次優先,若再並列則團體排名並列。第一名到第八名的名次分依次為 9,7,6,5,4,3,2,1;精英組單倍計分,健將組雙倍計分,各單項取最好成績計入團體;預賽不足八名的單項,分數乘以n/8計入團體。(參見附錄3)
序號 | 項目 | 選項 | 健將組 | 精英組 |
1 | 單人項目 | 擇優一項 | 雙倍計分 | 單倍計分 |
2 | 混合雙人操 | 必選 | ||
3 | 三人操 | 必選 | ||
4 | 五人操 | 必選 | ||
5 | 有氧舞蹈有氧踏板 | 擇優一項 | 集體賽雙倍計分組合賽單倍計分 |
(二)獎勵
各組別進入決賽的運動員頒發獲獎證書,並在健美操競賽網上予以公示。
1、單項獎:參加自選套路比賽的單項前三名頒發獎牌,第一名頒發獎盃。
2、團體獎:前三名頒發獎盃,前八名頒發證書。
3、特別獎:各組別比賽評選最佳創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獎各一名,頒發證書和獎盃。(參見附錄4)
4、各組別獲得單項冠軍項目的教練員獲得最佳教練員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和金牌。
八、裁判團(高級裁判組、裁判長和裁判員)
(一)高級裁判組和裁判長由健美操協會選派。
(二)指定裁判員須持有2017-2020周期健美操裁判員資格證書由健美操協會選派。
(三)非指定裁判員須參加2017年全國健美操聯賽的裁判工作並評估合格,由參賽單位提名,健美操協會確定。
(四)全體裁判團成員須攜帶裁判服和裁判資格證參加工作,裁判評估合格者視為一次執法資歷。
九、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需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
(二)所有參賽人員必須駐會。
(三)報到注意事項參見補充通知。
十、經費(食宿費標準以補充通知為準)
(一)各參賽隊保險費、差旅費、食宿費自理。
(二)裁判團指定成員費用由大會負擔,非指定成員費用自理。
(三)高級裁判組、裁判長、仲裁的費用由大會負擔。
十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由賽事活動承辦單位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救援和保障機構,包括財政、公安、消防、交通、衛生、氣象、通訊、供水、供電等。
(二)賽事活動組委會下設安全保衛部具體履行安保職責,組委會負責人為安保工作第一責任人。
(三)賽事活動組委會須確定應急工作信息員和應急電話,負責預警信息的採集和彙報。組委會負責對信息員和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四)預警信息按應急工作組織程序逐級上報,重要信息要及時報告。
本規程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健美操協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錄1:2017年全國健美操冠軍賽項目與年齡分組
組別/單項 | 男子單人操 | 女子單人操 | 混合雙人操 | 三人操 | 五人操 | |
成年組(18歲以上) | 健將組 | ü | ü | ü | ü | ü |
精英組 | ü | ü | ü | ü | ü | |
年齡二組(15-17歲) | 健將組 | ü | ü | ü | ü | ü |
精英組 | ü | ü | ü | ü | ü | |
年齡一組精英組(12-14歲) | ü | ü | ü | ü | ü | |
預備組精英組(9-11歲) | ü | ü | ü | ü | 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