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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或將向Airbnb房東和Uber司機新徵稅收

環球旅訊】(本文編譯自Skift) Airbnb的房東和美國網店平台Etsy的賣家通過共享經濟的形式曾躲避了個人所得稅,如今,他們可能不得不向美國國家稅務局(IRS)繳納相應的稅款。

按照美國聯邦政府規定,通過在線平台購買個人提供的服務或商品所產生的支付,分享平台公司並不需要繳納相應的所得稅。但如果有平台參與方的年收入超過2萬美元,並且年交易次數超過200次,平台公司則必須向IRS通報這些平台參與方的收入情況。

上周,共和党參議員John Thune提出將共享經濟自由從業者的個人收入上報標準降低到1000美元的議案,美國國會近期正在考慮大幅削減商業和個人稅率,而這項議案可能為政府增加數十億美元的新收入來源。

美國大學Kogod稅收政策中心的Caroline Bruckner表示:「這項提議將會帶來一大筆錢。」 Bruckner去年在一份報告中提到,美國每年都有數十億美元的應納稅收入沒有上報。 這份報告表明,預計共享經濟從業者的數量2020年將翻一番,達到約700萬人,而這些未收繳的稅款也會隨之增加。Bruckner說,「隨便一算就是數十億美元。」

當然,相比國會和川普政府考慮縮減的數萬億美元稅收,這只是九牛一毛。不過,由於立法者力求減少赤字,即使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也會有所幫助。

聯合稅務委員會審核

根據兩位消息人士透露,Thune的建議目前正被認真考慮,並由聯合稅務委員會(JCT)詳細審查。JCT是美國負責評估稅收立法成本的機構。其中一位消息人士表示,JCT急於解決與自由從業者有關的稅收立法問題。

Dean Zerbe是參議院財務委員會(ZFC)前資深律師,雖然沒有參與審查,但是他表示「這(分享經濟稅收立法)是一個小環節,但很適合在稅收改革方案中提出來。」

共享經濟平台公司(例如家庭維修公司和送餐公司)將買家與作為獨立承包商的自由從業人員聯繫起來,這類從業者從平台公司的立場來看並不是正式員工。由於付款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按照IRS規定,公司只需上報超過2萬美元的收入。此規定僅適用於用信用卡支付的公司。

Thune在一份聲明中說 :「我的立法提案將明確規定這些自由從業人員作為獨立承包商的身份,其稅收身份將受IRS尊重」,Thune辦公室拒絕做出進一步評論。

Airbnb房東

Uber無論其司機收入多少,都會向美國國稅局和司機本人報告司機的收入情況;而Lyft只在司機的年收入超過600美元時,才會做相應報告。Uber對此並沒有做出任何回復。而Lyft和Etsy的發言人也拒絕對Thune的提案發表評論。

「在評估這項提案時,我們反覆向每位Airbnb房東明確表示他們必須繳稅。」 Airbnb發言人Nick Papas表示,「我們定期與房東溝通,提醒他們有關的稅收規定,而且我們網站上也有一個專門的區域,幫助房東詳細了解他們需要履行的義務。」

通常自由從業人員需要自己掏腰包繳納稅款,但是Thune的提案還規定,共享經濟公司必須扣除自由業者收入的5%,最高可達2萬美元,並將這筆資金存入IRS,作為平台公司支付的稅款。

Arun Sundararajan是紐約大學Stern商學院的教授,也是《共享經濟學》的作者。他表示,對於分享經濟公司而言,這項調整稅收法案「完全不是什麼大問題」。

稅收價格

根據Bruckner的報告,在2016年調查的518個共享經濟從業者中,約有60%表示並沒有收到需要向國稅局上報其收入的通知。

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Adam Looney說,「計程車公司的司機和專車司機做的是一樣的工作,兩者所面對的卻是不一樣的法規、福利和收入稅,專車司機還被他們的實際僱主(Uber/Lyft)稱作自由職業者,這樣的立法太獨斷,也沒有效率」。

「關於傳統的自由從業人員,Thune提案中的另一項規定將降低其上報要求。直接僱用自由從業者的企業,如聯邦快遞公司(FedEx Corp.),只需報告每年總計超過1000美元的收入,而不是現行規則要求的600美元。Zerbe說,這項改變可以減少低收入自由從業人員在政府稅收中的比例。

聯邦快遞公司負責人Jack Pfeiffer在郵件中說:「聯邦快遞支持為大小企業帶來更多確定性並鼓勵企業家成長的立法,比如小企業的所有權,小企業正是國家經濟增長的動力。」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SFC)前稅務顧問George Yin表示,公司企業「希望稅收立法透明清晰,也希望不需要繳納太多的稅款」,「這是保持這項法案均衡不偏倚的方式。」 (Xenia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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