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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 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7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時起

2.網路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8日上午9:30-11:30時,下午13:00-15:00時;通過深交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7日下午15:00時至2017年6月8日下午15:00時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號華聯大廈16樓會議室

(三)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董炳根先生

(六)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為359,410,6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4862%。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58,161,40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1.3767%;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1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49,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94%。

(二)持股5%以下中小股東(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股東,以下統稱「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111,3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72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862,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31%;通過網路投票的中小股東1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49,2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94%。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人員還包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 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有效表決股份總數359,410,601股;同意358,624,20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812%;反對680,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2%;棄權106,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96%。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有效表決股份總數3,111,300股;同意2,324,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7244%;反對68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8558%;棄權10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4198%。

該項議案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決結果:通過。

2. 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有效表決股份總數359,410,601股;同意358,479,20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409%;反對680,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92%;棄權251,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99%。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有效表決股份總數3,111,300股;同意2,179,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0640%;反對680,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8558%;棄權251,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0802%。

3. 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4. 2016年度財務報告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5. 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

(1)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凈利潤1,353,769,334.80元,彌補截止上年底累計虧損102,740,889.03元之後,母公司凈利潤為1,251,028,445.77元;提取10%法定盈餘公積125,102,844.58元,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凈利潤為1,125,925,601.19元。

(2)以總股本1,141,487,712股為基數,每10股派3.00元現金(含稅);即派發現金股利342,446,313.60元;

(3)剩餘未分配利潤783,479,287.59元留存至下一年度;

(4)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總表決情況:

有效表決股份總數359,410,601股;同意357,873,701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24%;反對1,530,5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258%;棄權6,4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有效表決股份總數3,111,300股;同意1,574,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0.6026%;反對1,530,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1917%;棄權6,4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057%。

6. 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該項議案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決結果:通過。

7. 關於聘請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表決結果為:

本次會議還聽取了獨立董事作的《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公司獨立董事對2016年度出席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次數及表決情況、發表獨立意見情況、維護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等履職情況進行了彙報。

公司投資者欲了解上述議案的有關情況,可查閱2017年4月28日刊載在《證券時報》、《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第九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所涉事項的獨立意見等相關公告。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 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 律師姓名:饒春博、董楚

3. 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華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載有公司董事簽字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特此公告。

華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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