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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知識產權的問答

文 | 張是之

按:本文為《知識產權的僭妄》之續篇,回答一些疑問。

1、問:如果沒有專利制度,每個人都將自己的發明創造嚴藏秘守,技術信息得不到交流,人們在做研發時,甚至查詢不到本領域的最新技術,這如何促進創新,如果更高效地實現人類社會的進步?

答:想多了,發明創造最終是要面向市場的。IT界就是最好的證明,IT界很多人已經自願放棄知識產權這種偽產權,包括版權和專利。但競爭讓創新蓬勃發展。如GPL、BSD、MIT等開源協議,這種反版權(Copyleft,對應於反 Copyright)的協議,由軟體生產者自願承諾,以避免知識壟斷,並營造一個競爭環境。IT業的繁榮並不是因為有知識產權保護才繁榮的,看下前文中我推薦的視頻便可知道。

2、問:可樂的配方和藥物的分子式是兩回事。配方給你你能做的出來,即便我把藥物的分子式。關於可樂和藥品。可樂的配方有沒有專利我不清楚,如果沒有專利,它只是商業秘密而不是專利。藥品要公開分子式是因為不這樣無法進行保護,你說別人用了你的技術,怎麼去判斷呢?

答:配方和分子式是兩回事嗎?都是知識。專利和商業秘密有區別嗎?我們在底層邏輯上討論,也都是知識,沒有區別。藥品不公開分子式無法進行保護?不讓人知道是最好的保護。

3、問:知識不排他,但是知識帶來的盈利是排他的。一份知識當然可以多人共用,但多人共有之後,對知識的生產者來說,該知識就不值錢了。實物因為本身排他,所以帶來的利潤自然排他,一個蘋果在我手上給我帶來價值,在別人手上對我沒價值。所以,從盈利的排他性而不是自身排他性上來說,知識是和蘋果沒什麼區別,可以被界定為產權。

答:首先,與此相反,知識知道的人越多越值錢,你想想是不是?其次,盈利的不是知識本身,而是知識所附著的產品和服務,產品和服務,對應的可能是物和人,這是有產權的。但和知識本身有本質的區別,請仔細辨別。還可參看上篇文章中的另外一個小視頻。

4、問:藥廠可以給藥品加密保護,是因為藥廠是強者。但市場上還有弱者,比如自媒體作家。如果你讓市場自己保護產權,那作家怎麼辦呢?我的判斷是把保密全部交給市場,那麼個體創新將會大受打擊。

答:專利制度也無法保護弱者,此為其一,比如電話的發明者之一。其二,弱者的定義根本無從界定,誰是強者?有錢就是強者嗎?誰是弱者?沒錢就是弱者?保護並不是因為他弱才需要保護,而是任何人的產權都需要保護,包括所謂的強者。其三,個體創新因為市場而激勵,這點既可以邏輯證明,也有歷史和現實為證。

5、問:你說葯可以混入無效葯加密,但是疫苗怎麼加密?總不能挨兩針,一針有效一針無效吧,書和音樂怎麼加密?不是所有東西都能靠市場的吧?

答:好問題,思考細緻。加密僅僅是舉例而已,市場上的企業家是真正的創新者,他們也許會有很多更好的辦法。比如疫苗問題,汽車有 4S 店,保證維修質量和信譽,醫藥醫療為什麼不可以呢?我用市場信譽保證療效,你別管我給你注射什麼,實際上就是我們目前去注射疫苗,有多少人知道裡邊具體是什麼呢?

書和音樂不用加密,因為不加密,所以作者和創作者才有機會名垂青史,狄更斯因盜版在美國名聲鵲起,他雖然怒斥美國沒有知識產權,但1867-1868年他在美國光巡迴演講的收入就高達1.9萬英鎊,1870年狄更斯去世,留下遺產9萬英鎊,那筆錢相當於他遺產的1/5。

知識和知識的附著物,以及提供知識服務的人,這其中的區別,請仔細辨別,有本質的不同,原文講過了。

6、問:用在藥品上沒問題。但在盜版書和剽竊創意方面可怎麼辦?作者辛苦寫一本書,沒有知識產權,盜版廠商豈不是可以合法侵害作者利益了,買了盜版就沒必要買正版了啊。

答:簡單回答,記住一句話,盜版和正版是兩種不同的東西,面對的也是兩種不同的消費者。

複雜一點的回答,請仔細辨別以下討論。

最基礎的一點:沒有兌現的利潤不是利潤,沒有兌現的利潤不是財產。

你在小區開了個水果店,生意不錯。但突然小區外邊開了家大超市,你的生意下滑,最後關門歇業。你該去告這家超市搶了你的生意嗎?賣的都是水果,要求超市返還本該你賺的錢嗎?

不會的。沒有兌現的利潤不是利潤,沒有收割的利潤不是財產。沒有進你的腰包,那不是你的錢,不是你的財產權,也不需要保護。法律和邏輯上都無法保護「沒有賺到的錢」,這種傷害是種「被迫害妄想」。

盜版的品質、服務等等不如正版,低價伴隨著低質,這是共識。那為什麼正版廠商降低一下身價和質量,也把盜版這部分的消費者的錢給賺了呢?答案是真有。電影公司和音樂公司都有,尤其是卡帶時期。

再有人告訴你盜版侵犯了正版的收益,請記住一點,沒有賺到手的錢不是你的錢。

7、問:要不然我費勁心思發明的東西,一瞬間就被奪走了!

答:知識不是東西,瞬間奪走的那不是東西,實際也並沒有被奪走。

8、問:盜版橫行,會不會消磨研發者的熱情?花費大量時間研發的東西,加密之後賣出去,別人只用花費破解的精力,就可以讓你賣的東西一文不值。這又如何去評判?

答:不會一文不值的,收費模式,服務質量都有區別。邏輯和現實都可以證明。

9、問:知識產權被法律保護最大的好處在於個人無需花成本去保護,反而可以大方的拿出來跟所有人分享,這樣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不保護才會浪費。

答:對於「無需花成本去保護」,這僅僅是看到了看得見的成本,而沒有看到看不見的成本。從立法到執法,因此養活了一大批圍繞一個原本不應該存在的東西而生存,這個成本不能裝作視而不見的。至於為什麼原本就不應該存在,我用整篇文章來回答了。

10、問:假如沒有知識產權法,也會有一堆人跳出來支持應該立法,而且也能從邏輯上推導出理由。

答:如果是市場的自願行為,是可以達成更有效的保護方式的,比如微信的原創保護功能。但如果是國家強制立法,那是另外一回事,行為邏輯完全不同,這也是我原文重點所在。

11、問:1.如果說要保護知識而非用強權去固化,請問除了法律和制度去固化知識還有什麼方法能夠現實保護知識這個虛擬產品?2.作者所述的強權保護帶來壟斷過於絕對,歷史上看是科學家主動要求國家權力予以保護的,目的不僅是經濟利益的保護,還包括對知識的固化和創新的鼓勵。更何況知識產權的保護不是無限期的,本身這一規定就是平衡了固化和傳播之間的矛盾,至於保護期限的適當與否需要另行討論。3.作者引述的著作並不被主流法哲學界所完全接納,經濟法理論界和實務界同樣不認可去除強權固化體系放任傳播的方式。

答:1.市場可以保護;2.歷史上?科學家?你要問問愛因斯坦同不同意你的說法。他寫出相對論、寫出質能方程的時候,國家保護他了嗎?3.不被主流法哲學界完全接納,不等於邏輯錯誤,哥白尼、伽利略都有過這樣的待遇。

12、問:如果是個實用產品呢?比如一把尺子,無法加密,只有找到成本最低的廠家,才能降低售價,若不巧沒找到最低成本的那一家,被別人仿製又該如何看待?的確沒有很高的技術門檻,但這樣的知識產權不應該被保護嗎?

答:一個倒角該被保護嗎?一個滑動解鎖的方法應該被保護嗎?一個 iPad 商標被保護的邏輯基礎在哪裡?

13、問:現在的社會貧富差距問題無論那個國家都無法完美解決,財富終將往少部分人手裡集中,而知識產權保護可謂是打破階級天花板的最有效的方法。如果知識產權不被保護,任何人的知識成果都被共享,社會發展到最後,80%的人將為活著而掙扎,只剩20%的人有時間有精力去創新,而有興趣的可能會更少。可以想象到時的創新環境:一個人有了一個好點子,變成產品之後爆火,然後瞬間就冒出數以萬計的仿製產品。這時,能否賺錢的因素就會迅速轉換到你的運營能力、營銷能力等商業方面的因素,這將鼓勵人們更加積極地研究管理科學,而不是研發。屆時社會創新的土壤將極端萎縮,發展也會缺乏活力。人都是逐利的,知識產權的作用,確實是把本不稀缺的資源變得稀缺,然而其意義在於,賦予產權人用其智力成果獲取價值的權利,讓產權人有利可圖,從而鼓勵創新。而知識產權的種種不足,個人認為,是因為法律法規設定還不夠完善。知識產權還是個孩子,還需要成長,不能因為他現在做得不夠好就直接把他否決了。

答:「賦予產權人用其智力成果獲取價值的權利,讓產權人有利可圖,從而鼓勵創新。」整個社會創新土壤被破壞的結果,都是基於想象產生的,既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歷史。愛因斯坦是因為鼓勵才寫出相對論的嗎?即使知識產權是個孩子,那也是魔鬼的孩子,長大是個大魔鬼。請參閱最新的新聞:商業模式納入專利保護。我的評論是:歷史的倒退,打官司將浪費大量資源。如果這法律早出生二十年,恐怕不會有今天的 BAT。我專門為此寫了一篇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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